同一屋檐下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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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司提反

问题在哪里?

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为何会成为一个被关注什至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圣经的教训及华人家庭和社会的传统,已有不少两代相处之道,例如「当孝敬父母」这「带应许」的诫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的伦常理据。可能问题不是没有原则,而是在实际处境中,常出现有心无力,或明知故犯的情况。

究竟问题在哪?呢?可能问题就是问题的本身?为何要与年老的父母同住?是否迫于无奈?因为经济困难,负不起父母住老人院的费用;政府院舍床位又必须轮候多时,远水不能救近火;一方面也怕亲友批评、指责,只好接过来照顾,同居于一屋檐下。因此态度消极,一切可免则免,虽然不至虐待,但关系恶劣,吵吵闹闹。又或是为了「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最要紧就是帮我看顾小宝宝」的实际利益因素,试图将父母馀生都耗尽,利用父母爱孙子之心,而不是分享培育下一代的恩典。但当感受到养儿育女的权利被侵占,自己影响子女的能力减少时,就会认为父母越权,又以「跟不上时代进步」为理由,要求父母可以同住,但只能各自修行,河水不犯井水,收回一切主权,结果起初冷战,继而明刀明枪,彼此伤害,流泪流血,什至父子母女反目成仇。

动机

除此之外,有一些完美主义者,对三代四代同堂持有极大的理想,但又缺乏实际的理解,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两方就无知的视同住为儿戏,结果就出事了。父母的要求不能被满足,子女的期望不能实现,结果在同一屋檐下只有叹息。

任何人际关系的建立及维持、相处的动机和态度、处境的结构和内容,都有紧密的因果关系。事实上,人际关系的破坏受损,大都是沟通出现问题,例如何时何处相聚的安排、传递信息和表现的方法和途径、说话的先后次序和频密程度、或是用举手或暗票的投票决定方式。

归根究底,问题的核心是动机。避重就轻并不是降服两老的万应良方。所谓种的是什么,收的是也是什么,苦的水源不会流出甘甜的水。如果子女没有正确的态度及动机而与父母同住,不论什么技巧、丰富的物质及好听的口号,后果都是负面而没有建设性的。

爱与尊重

从广义来看,圣经告诉我们人际关系的基础是「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当人认识及经历神爱的真实与能力对他生命的重大影响,他才可以「爱邻舍如同自己」,人如果拒绝接受神的爱,也不会接受人对他的爱,结果就不可能真正去爱任何人。与年老父母相处,不论是同住或是分居,都应从这个基础开始。子女与年老父母相处,特别是分享同一屋檐时,子女必须认识父母的实况,建立正确的同居态度。

父母的身体状况随着年日而改变,从龙精虎猛到踏上终途,他们的生命、结构、需要及变化的速度都有分别。当父母健康、精壮时,当然对自己的生命、所处环境和人际网络要求拥有高度的自主性。他们需要有发挥自己的机会,获得加强自己能力的资源,生活才能有满足感。所以他们在自己有份参与的事情上,有知情权和决策权是必然的,不可视之为好管閒事或越权。当然父母也要学习尊重孩子的私人领域,学习接受子女成长后拥有自己的生活而建立的界线。年老父母因为有许多生活经验,有时需要较长时间的询问和了解,才能慢慢改变。但大多数壮年父母都是明理的,只要清楚表达理据,凡事以互相尊重的态度一起商量,必能解决问题。不应以情绪作为攻击对方的工具,例如:吵闹、哭诉,使对方感到内疚,而失去理性的讨论。

成年子女要父母明白持家及实践孝道的平衡,并非难若登天,而是人人都能做得到。

关顾网络

不过当年老双亲身体机能衰退影响正常基本生活的能力,或患病、衰老而需接受治疗或辅助时,子女就成为双亲的主要关顾者,这时,父母失去生活的能力,信心会减退,需要别人的接纳和肯定,因此有时会要求被重视,例如要求子女化更多时间在他们身上,又可能对某些事有更多特定要求,要指定的人负责照顾起居饮食。子女就成为「三文治」,上压下顶,即要照顾年老双亲又要培育下一代,再加上夫妇关系的张力,真是四面楚歌了。此时此刻,成年子女必须自我增值,加强作关顾者的能力,定立关顾的目标,参与连系不同的关顾者纲络,与亲属建立同盟,而非敌对的关系,这样才不会独力难担。

沟通的约

关顾年老父母,成年子女必须理解自己的限制和能力,接受资源永远不足,因此要建立理智的目标。一方面要满足双亲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重视自己和配偶、子女的需要,必须同心合意,分担感受,接受帮助,不应独自上路。要有合宜的心态,清楚的目标,子女与同住父母相处,可以共同建立一个沟通的约,以恩典作基础,以此为动力,同一屋檐下一定会有平安和喜乐,以下是一个沟通的约。

1. 必须用清楚、直接,及积极的方法和言语,向对方表达心中的不平或怒气,与及帮助对方明白,同时不可含怒到日落。

2. 当有不同意见时,必需以平常心及理性而合逻辑的方法详细讨论,以聆听为目的,不乘机攻击对方或小事化大,什至无中生有。

3. 在争论时,适当地控制声量,尽量保持情绪平稳。

4. 在争论中,不无故退席,或故意破坏讨论进程。

5. 其中一方表达观点或意见时,任何人都不可插嘴。

6. 尽力聆听,而不是只想办法答辩。

7. 争论时,不翻旧账来转移视听。

8. 尊重对方认为重要的事,付出时间和提供资料,与对方讨论。

儿女与父母相处是建基于「爱之约」,而非「死守律法」或「跟风随流」,是一个因有恩典而作的选择,而非勉为其难。

(作者获美国贝勒大学老年学研究文凭,现为香港浸信会神学院基督教老年学资源中心负责人,着作有《老当益壮》、《老得精彩—长者事工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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