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外儒内法”探寻

传统文化“外儒内法”探寻
乌有之乡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商君书》通篇说的是让帝王对百姓进行“愚民、贫民、弱民、辱民的流氓政治”。说白了就是将百姓当狗使唤的厚黑驭民术,此驭民术虽使秦统一六国,但因赤裸的残暴加于全体百姓,所秦灭亡也快。
  
中国法家的法治,其基本面仍是沿袭西周来的礼治。法家的法治本质与儒家的君主专制独裁是完全相同的,它也将劳力者的百姓当小人、女人难养也。也必接受”劳心者治人“的辱民理论,目的就是要把人训成狗。
  
儒家比法家更肯定了帝王的专制独裁是“君权天授”。在“君权天授”的基础上,儒家更提出了三纲五常的伦理做为它的“仁政”来支撑暴政的伦理。
  
啥是“仁政”呢?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颜渊》)也就是说,克己为首要,克己为了复礼,克己复礼就是仁的表现。“礼”就是社会制度,就是道德与法律。
  
“礼”的内容在孔子眼里就是三纲五常。“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纲纪关系,其表现为: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

“三纲”的社会秩序就是在人之间制造贵贱、尊卑,其内涵就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以纲纪维系君子的绝对权威。因此,三纲五常建构的“礼”。就是儒家治国的政治架构。遵守了三纲五常,就是“仁”的行为。  
   
那么法家遵循儒家礼是怎样愚民、贫民、弱民、辱民和耍流氓政治的呢?《礼记王制》曰: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而非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此四诛者,不以听(所谓“不以听”,既不必经过正常的由下而上的诉讼程序)杀。

公元前496年,以施“仁政”自称的鲁国大司寇孔子代行宰相之权,“杀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史记孔子世家》。问: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人有恶者五: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而非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此乃中华历史上有案可查的第一例因思想言论被孔子所杀之案。
     
儒家还给“礼”设计了一系列细则“刚、毅、木、讷近仁。”,仁德的五项标准,即:“恭、宽、信、敏、惠”。通过 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束缚人们的思想,把人们变为统治阶级的忠实奴仆,以达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也就是说:臣民遵守了这些细则,就遵守了三纲五常,就是克己复“礼”了。
  
儒家认识到的“天理”,并不是“人的天赋本能必须获得自由才可以幸福”,而是“天生的父权”引申的宗法制度,通过国君对天地对祖上的祭祀,类比想象出的“君权神授”,达到“天子统治”全权目的。所以,他们并没有把本能的需求视为“个人的天赋权利”。而是用各种礼法残害人的本能需求,所以,儒家走向了自由的反面,没有丝毫捍卫自由的民主观念。
  
“外儒内法只是在董仲舒的操办下,将“存天理灭人欲”当作汉朝的政治纲领。使儒家伦理法制化。专制残酷将人当狗的法律,被披上了一层“外儒”的“仁政”伦理牌坊。
  
从此,枉法乱法知法犯法就成了权贵的专利,百姓学习礼教传承礼教,只能是在做奴与考得功名后做狗奴两者间选择。不论朝代怎变换,做奴与做狗奴才的“周期律”不会变,这都是因为有了“外儒内法”!
      
历史也反复的证明,“外儒内法”产生的自上而下的贪欲和上层为了挟制下层,有意放纵下层内斗的权术,势必造成官员道德低下,社会只能停留在将人当畜进行分等驭民愚民人治的野蛮时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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