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悦事件有感

前段时间有与网友讨论,“对爱人的爱有和对基督耶稣的爱只能取其一的话,永远被舍弃的都是爱人。” 今天因见Toronto Star对佛山小悦悦事件报道并评论中国社会风气有感而发。申明此并非关于基督教。

我承认爱情是自私的。信仰或爱其他没有关系的人,我们一般称为大爱,基督要求最爱主,我觉得最爱主并没有与爱情的最爱爱人有一定的冲突。最爱主其实是服从主的教义,戒律,以为最高准则。其实并不要求舍弃爱人,家庭和亲人。我理解的是类似法律的道理。打个比方,我不会因为我的爱人去杀人,而触犯法律(除非正当防卫)。当我的爱人和其他教友受到生命危害时,我会先救我爱人,即使要牺牲我的生命。但我并不一定会毫不犹豫的牺牲我的生命去救我的教友。我可能会考虑TA是否会值得我去牺牲自己去救。而如果在那种很戏剧性的情节中,我的牺牲可以救千百万的人,我会舍身取义的,包括放弃先救我的爱人。我只是打个极端比方,既然我们是在说最爱。

广州黄花岗起义的林觉民为了他救国民于晚清的三民主义信仰,写的「与妻书」就这个最爱取舍问题做了很好的答案。多少千万的共产党人为了解放中国,牺牲舍弃了爱情,自己,和爱人。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老一辈共产党人因为各种原因经历了多次婚姻,却终身信仰共产主义,其中包括我们的领袖毛泽东。



简单的说,我觉得信仰就是我认同的"道义"。有部分又没有被法律所定义。

另一方面,我觉宗教或信仰又是社会道德的体现和需要。认为"人之初,性本善"的儒家提倡忠孝仁义礼。认为众生平等的佛教以严厉的清规来约束自身的欲望。认为无为而可治的道教提倡平衡与和谐社会。博爱宽容的基督提倡时刻忏悔的同时,提供包容所有罪恶,并通向天堂的途径。这些宗教都给社会提供了向善的道德风气,并广而传播教育。想想没有这类宗教做为社会道德基础,社会风气会如何?每个个人都有不同的成长经历,又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如果没有法律,宗教,信仰这类系统的共识,制度,那会是什么情况?我们现在大陆因为高速发展的物质建设,导致物欲横流,精神建设相对落后空虚。整个社会道德风气极差。这是今天Toronto Star上对佛山小悦悦被车辗过,18路人陌然不理而过的事件报道,而对中国社会的评论。做为华夏子孙深感耻辱,这是我今天要写篇文章一个主要原因。晚上又看到在AOL.ca上把这事件列为头条。想想为什么一位捡拾垃圾的阿婆会如此重视生命。而那18路人却匆匆而过。如果路人中有孔孟圣贤他们会如何?如果路人中有不忍心踩死蚂蚁的和尚,有博爱的基督教友,他们会如何?如果整个社会不因为每个人都为钱不择手段,甚至摔倒的老人要告仗义相扶的司机是他的车把自己撞倒,以要赔偿。如果社会风气不至此差,那些路人至于那么不敢理睬吗?所幸有辛劳而作却能有平常心的爱心阿婆,终于救了小悦悦幼小的生命,证明中国还不致于无药可救。而后的区政府,一些企业单位及个人对阿婆的奖励和肯定,这些后续媒体报道扶持了社会道义。可惜加国媒体却不一定会跟进报道。

也鼓励我决定写个博客,以尽微搏,以正道义。

由于对以上宗教并没有深入研究,不确之处,见笑见笑,希望得到指正

玄野 发表评论于
很同意这样的视角。个人以为,爱是统一的,而且是绝对统一的,无论是爱神还是爱自己的家人都出于同样的根源。不同之处在于其表现形式。具体现实中会有一些矛盾,文中所提的确是典型例子,而中国的俗话则有"忠孝难两全"的说法。
耶稣基督的说法是:爱主你的神,和爱人如己。耶稣提这两点没有给出哪个更大,而是说,另一点也一样。我觉得二者相辅相成,没有对神的爱,单谈爱人则会陷于自私,与自己相关的就爱,与自己无关的就不爱。单谈爱神则是虚伪的,没有诚意的,也无从检验爱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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