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专业人士靠的是真功夫--机会平等不等同于能力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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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专业人士其实是一个“文书”律师,能写桩子不等于能打官司,真功夫不等于大嘴巴,这位哥们从一开始就像作秀,倒也一副忠厚福相,可以和毛将军博导比一哈,当然道歉也是诚恳的,只是职业声誉是丢不起人啊,在北美,捧个金饭碗也是可能讨饭的,赫赫。。。。


 


天价跨国官司发生重大转折



新华网纽约3月5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美国联邦法院5日公布天价跨国官司原告桑兰的前代理律师海明的《公开道歉》。海明承认他代表桑兰提交给法庭的指控是“失实的”,有“明显恶意”的。故此,他向被告做出“公开道歉”,并“恳求他们的饶恕”。


    这是桑兰去年4月在美国提起天价跨国诉讼以来,首次有人出来道歉,是一个重大的转折。


    桑兰案的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寻求依据联邦民事诉讼法的“R-11”条款对他进行法律惩罚,今后也不再反诉他。目前,桑兰已经成为唯一面对“R-11”条款惩罚风险的人。


    海明在其《公开道歉》中说:“本人在针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的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对他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


    本人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作出了失实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于压迫他们在诉讼上作出退让和解,由此而构成对他们的伤害,本人同样深表歉意。


    有鉴于本人的上述严重错误行为和不当做法,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允许本人向他们道歉,并且向他们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作为双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对他们的宽宏大量表示感谢。


    为此,我恳求他们的饶恕。”


    2月27日,海明在出席桑兰案和解会议的时候,与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达成了口头和解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后来商定了“9点和解协议”。


    协议第一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7日当天或者之前,向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支付一笔钱(钱的具体数额被涂黑遮掩了)。协议的第二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2日之前提交道歉书。第三条规定,莫虎会在3月2日之前上书法庭,撤销对海明依照“R-11”进行惩罚的动议。


    3月2日,海明签署了《公开道歉》。莫虎于同日递交了法庭动议,请求法官撤销对海明的“R-11”惩罚,但是保留了对桑兰进行惩罚的要求。这样一来,桑兰已经是本案中唯一面对“R-11”惩罚风险的人。


    “R-11”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针对的是滥诉行为。法官可以依据这一条,对滥诉的一方给予惩罚。莫虎律师在去年7月12日祭出“R-11”动议,要求法官对桑兰和海明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


    桑兰聘请律师海明于去年4月28日向美国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指控美国体操协会、美国有线新闻网(CNN)、刘国生、谢晓虹、莫虎等人多项“罪名”,索赔18亿美元。随着案件的发展,最高峰时,桑兰案的被告多达20多名,索赔金额21亿美元。不过,桑兰后来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逐渐撤销了对其他被告的指控,唯独对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3人坚决不肯撤诉。


    体操运动员桑兰曾经获得过女子跳马的全国冠军。1998年,她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不幸摔成高位截瘫。纽约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受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委托临时照顾她。从住院抢救,到出院康复,桑兰在刘家住了10个月左右。长期以来,桑兰都称刘家人是她的“恩人”。但是,去年4月,风云突变,桑兰不仅将刘、谢告上法庭,还将刘、谢的律师莫虎也告上了法庭。


    除了民事索赔,桑兰还向美国检方报刑事案,指控刘国生和谢晓虹之子薛伟森对她进行了性侵。去年8月,美国检方通知海明对于桑兰的报案不予接受。检察官弗莱德·格林(Fred Green)对新华社说:“经过调查,决定不起诉刘国生和薛伟森”。


    纽约威切斯特郡地检处的发言人吕西安·沙尔芬(Lucian Chalfen)去年8月9日对纽约华文媒体说,桑兰案不能立案的原因是证据不足,经不住合理质疑。他说:“我们不会提起检控。理由是,我们认定(她)没有(提供)足够的、经得住合理质疑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海明在桑兰报性侵案失败后,逐渐跟桑兰闹翻。他在去年8月31日向法庭递交了辞职申请,10月31日获得批准。他和桑兰现在是相互对告的关系。


    海明最早被媒体关注是在2008年。当时他号称代表13亿中国人民起诉CNN一名主持人的“辱华言论”,索赔13亿美元,相当于每人1美元。然而,当年5月,他自己撤销了对CNN的指控,理由是CNN要罚他10000美元。那一次,他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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