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和lili教授商讨几句

对陈盲人的事情,我知道的不多,也不想说太多.。针对你所说的“我对美国政府的意见最大”讲几句看法。


昨天下午,我陪一个创业的朋友去见硅谷的VC。会后出来他脱口骂道:“VCs are all devils。”我笑着问他说:“你还会找VC合作吗?他想了想说:“当然会的。


创业的人往往是理想主义者,他们觉得他们有最好的产品和服务,梦想着把最好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用户。VC的目的和创业者是不同的,他们只想投点小钱,然后希望成百上千倍的收回至于创业者的梦想,不是他们首先考虑的目标。尽管这样,创业者和VC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把产品和服务推广把公司做大。更重要的是,VC确实能够解决创业者在初期不能解决的资金问题。所以即使VC都是DEVIL,绝大多数的创业者都还是愿意找VC帮助的,而且还都是创业者主动找上VC门去,而不是DEVIL出来鼓动的。


如果创业失败了,责任主要是在创业者身上,而很少有人会指责VC为什么不拥有创业者相同的梦想。


我觉得陈光诚和美国大使馆的关系,有点类似创业者和VC的关系。美国大使馆当然有着和陈光诚不同的目的和利益,这没有什么好指责的,而且本来就是陈主动找上门去的。如果合作得好,美国大使馆也的确有可能提供陈凭自己一人不能达到的目标。先期创业者王局和VC美领馆的合作算是比较成功的例子。


陈盲人和美国使馆的合作没有成功,是因为共同的目标overlap太小,相互的利益相差太大,所以没有必要去指责美国大使馆为什么不对陈盲人帮忙到底。


星期一早上忙,就写到此。以后想到了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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