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本和受惩罚概率问题
有人说我们要加强官员的道德建设,这个是正确的,但不是最紧迫的。
这个世界上能够经得起“利”和“色”两个字的,占总人口的1%都不到。“道德”在这两个字面前,是苍白的,这个是人性,骂他们也没用,你上去了和他们一个样。我们要做的是从根本上面去了解这个社会规律,因为这个是属于社会学的一个范畴。
那么我们如何去解决现在这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需要制度建设。
然后我们来看制度建设后这个里面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就是犯罪成本问题,一个就是受惩罚概率问题。
我们研究一下大部分比较廉洁的国家,什么高薪养廉都不是核心,关键核心在于犯罪成本和受惩罚的概率,假如犯罪成本够高,受惩罚的概率够高,他们就会望而却步。就算给他年薪100万,但是一个县委书记常常和身价10个亿的老板吃饭(那个老板还带着3个小蜜),你说100万够用吗?不够用。你说一个老婆够用吗?不够用。所以制度约束是先行,其次关键就是这两个核心问题的执行,当他们知道犯罪成本的高昂和受惩罚是高概率问题后,道德约束才会起作用。
一般来说官员的薪资只要有一个合理的范围就可以了,关键是打开他们的升迁通道,这方面我们会在后期的如何建立“中央集权地方民主公检法司垂直管理”的模式的文章中详细讲,这篇文章已经写好了,预计在十八大后发出来,这篇文章主要是讲制度建设的内容。
下面先讲犯罪成本问题,比如新加坡有很高的犯罪成本,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PF),特别是为公务员提供甚为丰厚的退休金。每月个人出资20%,政府出资13%,存入公务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工龄愈长,公积金愈多。若任内一切顺利,没有出现贪污受贿或其它渎职违法行为,凭借这些公积金与退休金,他们就可以保证自己及家人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倘若出现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务员准则的行为,他们必定会被开除公职或判刑,公积金和退休金一笔勾销。所以一旦犯事,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和很多损失都相当大。而我们很多出事的官员在避过风头后换个地方继续任职。
然后看受惩罚概率问题,这个是所有的根本,你犯罪成本再高,受惩罚的概率只有1%,那么我很难相信我就是那1%里面的人。在新加坡,犯事后的受惩罚概率是一个高概率事件,所以具有很强的震慑性。
因此我国后面对于官僚体系的制度性建设里面,关键就是要解决这两个问题。
但是现在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假如受惩罚概率很高,那么地方层面管事的能活着的就不多了。因此可以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的那种模式,重点从两个角度出发,一个是查以前的大的贪腐案件,一个是查从新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后发生的贪腐问题,一定要形成震慑性。这个动作在建立了监督体系后,配合有效的监督体系可以开始快速执行。
其实道理就是这么一句话:当你不能去抢的时候才会去谴责抢的人,这个时候是比谁谴责的声音大;当你能去抢的时候你会奋力去抢,这个时候比的是谁抢的多。所以要让他们不能去抢,他们才会坐下来比谁更讲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