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则贵州毕节5名儿童在垃圾箱内取暖被闷死的新闻让18大之后刚刚平静了一点的中国社会又掀起了波澜。
任何一个社会,面对未成年儿童的非正常死亡,都值得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并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以防止悲剧再度发生。
从有关报道中看出,当局在善后的处理上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至于此类事件是否会再次发生,谁都不能打保票。
因为,流浪儿童与广义上的无家可归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一个难题,政府、包括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关心这些弱势群体,尽自己的能力帮助他们脱离贫困,摆脱愚昧。
在许许多多的反思文章中,《流浪儿童之死,繁华社会之耻》一文对在这一悲剧中丧生的孩子表达了深切的哀悼和关怀,也对社会有关方面未能尽力防止悲剧做出了批评。
但是,该文最后的总结让人不免觉得落入俗套:一切都是共产制度的错,都是贪官腐败的错,如果在美国就不会这样了。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好了,请美国帮咱们制订一个《麦金尼-凡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该文说2002年通过),中国的问题就解决了。
事实远非那么简单,因为虽然美国的那个法案(The McKinney–Vento Homeless Assistance Act ,1987年7月22日由里根总统签署生效)“用法律与福利让贫困家庭的儿童不至于流落街头”“用法律与制度保障流浪儿童上学的权利”“用资金与政策给流浪儿童地方住,并且培养他们父母的工作能力”……。但是法律归法律,法律离开现实还有很大距离。
美国的流浪儿童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目前美国就有160万的流浪儿童,仅以洛杉矶“终止饥饿与流浪联合会”(Coalition to End Hunger and Homelessness)的一份44页的报告(Dying without Dignity),从2000年到2007年间,有3千名流浪者包括儿童死在洛杉矶街头!
正好像中国也有1991年9月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国儿童的各种权利都得到了保护,当然也包括了基本的生存、求学和人生安全。
但是现实还是严峻的。问题究竟在哪里呢?
一出现问题,我们看到的往往是怨愤和暴戾,很少有人能冷静地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寻找相关的责任并反省自身。
我看到由白岩松主持的《新闻1+1》对这一事件作了非常客观理性的报道,其中提到:
死因,尸检的结果显示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垃圾箱内有木炭生火取暖的痕迹,但是这一切还不能让我们对这一事实有一个清晰的判断。比如说是当地人吗?是临时跟家长闹别扭跑出来?另外他的家长在身边吗?在当地吗?还是只是留守儿童,从家里出来已经流浪了很久,还是出来才几个小时,临时跑出来,有大一点的孩子带头?
什么是流浪儿童呢?我们来看看,流浪儿童指年龄在18岁以下,这五个孩子是符合的。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个小时(这是一个关键时间点),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最最不能确定的是不是连续超过24小时,因为现在不能判断,究竟之前的人看到的是不是他们,如果真的是这五个孩子,证明可能已经超过24消失了,但是现在不能够证明,他们是不是出来才几个小时,跟家里闹别扭等等,但是刚才这段采访,又给我们向前推进了一步,这五个孩子是三个兄弟家里的五个孩子,他们应该是亲属,而且有的是出外打工,然后有的是离异的家庭,他们属于某种留守儿童。另外,他们不是外地来到毕节的,是当地人,因为这个区域是城乡接合部,农村城市结合的地方,到底家庭状况是什么样,现在还没有一个更准确的消息。
这一长串的事实和发问,让我们思考的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儿童不幸死亡的悲剧,而且还牵涉到其他诸如儿童教育,农民工外出务农,父母离异,留守儿童,儿童监护,以及生火取暖安全的科学常识等等问题。
无疑,政府是要问责,是要反思的。但是,“看热闹”的,也不只能说说风凉话,骂几句娘中国就会和美国一样了(谢天谢地别和美国的流浪儿童一样)。
白岩松还提到,也正是在贵州毕节,有一位新疆老伯名叫阿里木江·哈力克,他生活并不富裕,靠卖羊肉串谋生,却因为乐善好施,被新疆人民亲切地称为“好巴郎”,被贵州人民誉为“草根慈善家”。2001年,他到贵州毕节以卖烤羊肉串谋生,以微薄的收入资助了数百名贫困学生。
毕节,乃至全中国,像哈力克这样的好人还是有的,虽然少了一点,但是我们需要的正是更多的人加入到哈力克的行列里来,如果你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省下一点喝酒抽烟的钱,资助那里的贫困留守儿童,使他们不至于大冷天去垃圾箱取暖,如果你没有钱而有一些空闲的时间,不妨少在网上发牢骚,哪怕去拣几个易拉罐,换成零钱也能帮助别人。
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是最大的善。当然,你不必只帮助中国的穷人,美国也有大量的less fortunate people需要帮助,人人都是我们的兄弟,只要你伸出关爱的手,消除贫困和愚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