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建立干部财产公开制度不合时宜”站不住脚
有种声音认为,我们现在建立干部财产公开制度有些不合时宜,我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就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说,一个家庭现在想要领取低保,必须公示家庭财产状况,看是否符合领取标准。同样是家庭财产公示,低保制度顺利实行了这么多年,为什么一轮到公务员就不合时宜了呢?低保由国家财政支持,公务员领取的也是国家财政的钱,老百姓领低保时要公开财产,公务员领国家薪金却不用公开,这个道理说不通。
老殷:公仆治主人,即便无理,也容易办;主人治公仆,即便有理,也难办。这就叫中国特色。
▲段子:最牛赖债绝招
上午看十八大开幕直播,突然手机一震,拿出来一看,是生意上的债主打来的。我灵机一动,接通了电话摆在桌上,让债主也听听十八大报告。等了几分钟,我拿起电话,压低声音:“喂”,对方小声说:“你在人民大会堂开会吗?”我轻轻地说:“你说呢?”电话那头立即怯怯地说:“老板,我不知道您是党代表了。你欠我的钱我不要了!不好意思,打扰您了,领导!”
老殷:显然是编造的,却是源于社会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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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群
关于言论自由几则
最近《环球时报》登载几则言论自由的事例。细品之,颇有玩味和启迪。
一则是美国俄勒冈州小城科瓦利斯的一家餐馆老板为了招揽生意,在房子的外墙上安装了长约30米、高达3米的壁画。色彩斑斓的画面除有台北101大楼、阿里山神木外,还有“自焚的西藏僧侣”、“殴打喇嘛的中国警察”及支持台独的标语。对此,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致信科瓦利斯市长,要求撤除这幅宣传台独、藏独的壁画,但市长回信说“美国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包括艺术表达自由”,表示“对这幅壁画引起争议感到遗憾”。餐馆老板不愿意摘下这幅壁画,市政官员一脸无奈,“没有办法卷入”(9月12日)。
一则是印度自由漫画家特里维迪发表一系列讽刺政府和侮辱议会的漫画,其中一幅把印度议会大厦描绘成苍蝇嗡嗡飞的大马桶;一幅印度国徽中的三头狮子被改成牙上滴血的三条狼,下面写着“腐败万岁”。日前,印度当局逮捕了特里维迪,并准备以煽动叛乱等罪名起诉。特里维迪的被捕,遭至国内外一片批评反对声。有网站抗议“腐败的政客没人管,曝光腐败问题的人却被关起来,,这真是耻辱”。一名印度前最高法院法官说“从我了解的信息看,这名漫画家没做违法的事情,事实上逮捕他才是违法行为”。有媒体讽刺这是“拿氢弹去消灭一只兔子”(9月12日)。
一则是9月13日该报以“李登辉:钓鱼岛‘是日本人的事’”为题,报道了李氏一系列与国人唱反调的话。早在2002年,李在接受日本《冲绳时报》专访时称,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2011年1月,李在日本杂志上又说“多说几次也一样,钓鱼岛就是日本的领土”;今年8月2日,李在彰化与媒体座谈时称“历史上没有任何事实说钓鱼岛是中国的”;9月11日,就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问题,李在南投县面对记者说“让他们去弄啦”;12日,李又在南投与媒体茶叙时更是抛出重磅弹,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这件事与我们无关,这是日本人的事”,“你们家发生的事,我要反映什么?你儿子要娶什么老婆,我也没办法。”尽管国人痛批李氏“皇民”意识,但李仍然大放厥词不止。
一则是“9.11”恐怖袭击11周年前几天,一部由美籍埃及裔电影制片人纳库拉导演的诋毁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电影〈穆斯林的无知〉,在阿拉伯世界和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引起轩然大波。9月11日晚,美国驻利比亚、埃及大使馆遭受愤怒的人群冲击,并导致美驻利比亚大使等人被炸身亡。尽管美国政府发表声明与之切割,表示“个别人的作为伤害了穆斯林感情”,但席卷全球的抗议仍然对准美国使领馆。9月15日,美国洛杉矶县警察局对纳库拉进行了90分钟的讯问。报道称,仍处缓刑监管期间的纳库拉如果拍摄影片涉嫌违法,可能重入牢狱。面对穆斯林的愤怒与抗议,“西方一些政要和媒体打出‘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幌子为自己辩解”,播出〈穆斯林的无知〉视频片段的谷歌网站拒绝删除,美国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批评美国政府的声明“太软弱”,是“代表美国价值观的投降”(9月14、17日)。
穆罕默德被伊斯兰教徒尊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先知、圣人、神,这等事妇孺皆知。别人或异教徒拍电影或出〈撒旦诗篇〉或画漫画或焚烧〈古兰经〉以贬损穆罕默德,当然是对伊斯兰教徒的感情伤害。这个定性毋庸置疑。
一则是24日,越南胡志明市法院以“宣传对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分别判处阮文海等到3人有期徒刑。据说“3名被告从2007年起就利用博客在网络上传播大量煽动对抗国家、歪曲事实、污蔑党和政府机关的文章,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谢风秦只在博客上写了100多篇文章,且认罪,判得轻,4年;而阮文海、潘清海除了写文章外还参加了国外的恐怖组织训练营,所以分别判刑12年、10年。25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越南博客作者定罪的消息让我们感到不安,他们只不过是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并呼吁放人。在2011——2012年179国家的新闻指数排名中,越南位列172位(9月26日)。
什么是言论自由,包括艺术表达自由?什么是个人的自由以不妨碍他人自由为条件?从以上几则事例可窥一斑。
这里,我摘录美国的一位大学教授科恩在《论民主》一书的几段话,以供大家对以上事例是耶非耶的判断:
“实行民主必需自由,这些自由常常被视为权利”;
“保持民主,要求言论与出版的自由是绝对的”;
“在民主国家中可以随心所欲地说和写,但不能随心所欲地做。当言论这一行为构成或有助于构成故意而且直接的非法行为时,它本身也可能是非法的”;
“我不能在剧院或音乐厅,自由地叫喊或谎报火警;我也不能在餐馆或肉店随心所欲地发表头头是道的演说;我也不能随意进入别人的客厅发表我对政府现行外交政策的批评意见。这些行为之所以应受惩罚,并不是由于我的言论内容,而是因为我通过言论所做的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