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權談判之給與取
来源:香港东方日报 2012-12-04 作者:江素惠
台日第十七次漁權談判的預備會議於東京召開,雙方未達共識,僅各自表述立場。
台灣對釣魚島持一貫立場「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並重申釣魚島為我國固有領土,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附近水域是台灣漁民長久以來的傳統漁場,因之台灣漁民在該水域的正當捕魚權利必須獲得充分保護。而日本的立場是「與其他外國沒有任何領土上的紛爭」,雙方立場明確堅定使得談判分歧出現,其實日本主動要求展開停頓了三年多的台日漁權談判,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
過去十六次漁權談判,皆因台灣方面要求在協議文書載明「釣魚台主權尚有爭議」等文字,與日本立場相違,美國恐事態惡化,反使美國陷入挺日或不挺日的兩難,更擔心兩岸聯手保釣而喪失更多的東亞主控權而促談。現在日本不願擱置爭議,沒有妥協的空間,他們的主動求談企圖製造離間計卻未能得逞。當日本提出漁權復談時,大陸的輿論一致希望台灣不要去談,以免被日本分化。馬英九在政績不理想下希望有所作為,但日本的立場絲毫不動也造成了未正式談判就先破局的結果。
台灣跨出這一步亦應謹慎,強調雙方均認知釣魚島列嶼主權各自均主張領土主權,故有爭議存在,以此確認主權的爭議才能不被認為漁權換主權的荒誕。
此外,台灣應劃設釣魚島列嶼領海線,即十二海里的捕魚權,如台灣漁民仍不能在此範圍內有捕魚權,則形同承認釣魚島列嶼屬日本領土之國際法效果。在國際談判雖有「給與取」的考量,但當談判底線與目標相左,則將侵害國家的領土主權之權益,台灣既跨出這一步,談判就應有膽識有堅持,免造成「外損國權、內傷民心」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