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武案应当异地重审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后任大连日报,新华社大连支社和香港文汇报记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来贪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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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武案应当异地重审
 
姜维平
 
异地审判对中共的贪官普遍适用,较之居住地管辖有积极意义,它可以排除贪官原任职地区人脉关系的影响,有利法院相对公平地做出判决,但是,却因为流于形式而不能进一步推广,目前已成为不正常的特权,比如,陈绍基案从广东移到重庆,薄熙来操控下的法院送足人情,他判了死缓;而薄熙来案貌似公正,放到山东两级法院审理,但还是享有了一系列特权:既可以为他提供表演的舞台,让他不厌其烦地胡说八道,极尽狡辩,又可以叫他不穿囚服,微博直播和二审到庭露面,然而,被其“黑打”入狱的重庆民企老板李俊的哥哥李修武,顶替弟弟坐牢,一下子判了无期,不仅定罪前饱受刑讯逼供之苦,上庭时身穿马甲,戴手铐,而且家人旁听受限,官媒一个腔调抹黑,薄熙来还声称“涉黑不减刑”,至今薄王已倒,他加罪的李修武等一大批无辜的民企老板和员工,却一如既往,继续面对铁窗生涯,难道他们要把牢底坐穿,难道薄王“黑打”是保留的功绩,难道不应当立即接受他们的申诉,予以重审?
 
显然,让当年参与“黑打”抢钱的原重庆地方法院,良心发现,主动地去平反冤假错案,比登天还难,在薄熙来被“双规”之后,跟随他坏事做绝的一部分人,把希望寄托在翻案或“软着陆”上,后来薄王及“四大金刚”一个个受审判刑,他们有点失望,但很快又从庭审不涉“黑打”的细节里找到了负隅顽抗依据,张轩说“好的坚持,错的纠正”,但人们细心想想,他们纠正了什么?除了“一坨屎”吐了出来,还做了什么,彭治民只因对“唱红打黑”提了点意见就变成了“黑老大”,开庭那天哭得山崩地裂的,自有冤屈的苦水;李俊只因成了薄熙来拉拢军头的障碍,就全家30口入狱或流亡,这还算是万幸的,陈明亮,樊奇航等人不是连命都没了吗?人死了还得戴顶“黑帽子”,永世背上骂名。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已垮台,但“黑打”的奇案却一个也不纠偏,全部冷藏起来,是何道理呢?
 
重庆的父母官,从张德江到孙政才,换了两任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班子也大幅度地做了调整,而且局级,处级干部也进行了“大换血”,这似乎给拨乱反正提供了组织保证,给坐牢和蒙冤的人们带来一线希望,但是,至今薄案尘埃落定,薄王都“休假式治疗”了,但官员霸道的顽症和重庆社会的弊端还没看出根本的改变,黄奇帆还是市长,彭水县的小学生上学还得举着火把穿越山洞,“黑打”死去的人还是不明不白地冤魂游荡,坐牢的人还得羡慕秦城的“高干待遇”,俊峰集团还得给各级领导写信申冤,李俊还得东躲西藏的,不敢回家,为什么薄熙来操控的法院给他们判刑时,雷厉风行,大刀阔斧,公安局每天抓人,每周判一批,每批都杀一两个“黑老大”,每天官媒都充斥着“唱红打黑”的报道,连海外媒体的大佬都去重庆烧香叩头,而薄倒下了一年有余,其真相已经基本上披露,但山城的云雾犹在,无数的冤假错案,奇案,笑料案,却一件也没翻过来?这是为什么?
 
不能回避的问题是体制,我们如何自己纠偏?看来只有异地重审才可能有一丝希望,一方面从中南海高层来说,目前缺乏胡耀邦和习仲勋式的改革勇气,也少有整个社会的操控能力,对左倾思潮不得不安抚,对薄熙来的一些党羽还在收编和拉拢,对其“唱红打黑”破坏民主法制的本质还没有清醒的认识,还在羞羞答答地遮掩重庆冤案的真相;另一方面参与“黑打抢钱”的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一些人,不想吐出吃进肚子里的肥肉,不想失去靠“黑打”而谋取的官位和虚名,以及各种物质利益,无疑地,抓生产,搞经济,上效益,改善生活条件,太慢,太艰苦,太小,只有随着“薄骗子”一声令下,操起屠刀杀人,抓人,巧取豪夺,徇私枉法,最快,最过瘾,但对社会和人心伤害也最大。因此,上下一家人,手心对手背,骨头连着筋,纠偏实在太难。
 
像李修武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一是从目前我掌握的情况看,俊峰民企没有“涉黑”犯罪的问题,又在海内外知名度较高,不仅国际上的一些组织,而且国内的一些利益集团都在关注,并且试图利用,可以说它已成为检验中共对民企政策的一个晴雨表,如能及时果断地加以平反,即可以把李俊吸引回家经营企业,留住规模不小的民企的财产和土地,利用他的遭遇教育重庆人,促使他们对薄王反动本质进一步认识,同时也鼓舞海外移民回流,和扼止资金外逃和民心动荡,所以,应当绕开重庆地方法院,将其移交广东法院重审,像对待薄案一样,公开开庭,让世人都知道李俊到底是不是黑社会,不仅要审查原先的卷宗,传唤证人,当庭质证,而且要电视现场直播,看看李俊家族的30多人,究竟做了什么,有没有罪,有什么罪?李俊私藏枪支了吗?杀人了吗?贿赂官员了吗?涉黑涉黄涉毒了吗?有重伤害,轻伤害吗,有“保护伞”吗?等等。总之,它具备黑社会的“四个特征”吗?黄奇帆在北大演讲时称符合这些特征,请他到法庭讲一讲,与赵长青辩一辩,看看谁是权威,谁在信口雌黄,如果不是“黑社会”,顶替李俊坐牢的李修武应当庭释放,李俊的通缉令应当撤销,罗淙应当平反并获得国家赔偿。难道上述所言没站在理上?
 
我之所以建议改在广东审理,这样有几大好处,一是胡春华是“草根”出身,思想比较纯朴开放,易于掌控法院的程序和结果,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目前还不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胡属于共青团派,利用党内不同派别的内斗而纠偏,比较切合实际;二是广东法院与重庆的冤案没有直接的关系,法官们把它重新审理,仔细研究案情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推翻一切强加给李俊家族的不实之词,比较容易;他们所做的这一切与个人利益,面子没有关系,相反,他们平反的越快越彻底,对其他省市的同样案件越有积极的影响,而反过来说,由此他们也被对手抓住把柄:以后争议较大的广东的案件也没理由不异地重审。总之,当李修武案宣布平反之时,就是中国司法改革起步之日。
 
但是,正如薄疯狂时不理会我的多次警告一样,现在,重庆还是云山雾罩的,从积极的意义上说,官方好像正在考虑平反的事,也做了一些类似听证会的细致工作,俊峰经营也走上了正轨,不过,总的来说,由重庆媒体全部不转载有关李俊的报道看,纠偏的阻力还非常大,大得有些密不透风,而国内外的形势却风起云涌,会不会忽然有一天,自我割腕的机会一下子失去了,想主动争取和团结一切可能结成统一战线的人,为时已晚,人家已唾弃了你,没了回旋的余地,这是因为现在的老百姓,已经不是1976年粉碎“四人帮”时的愚民了,从薄熙来庭审面对的與论潮可以看出,中国政局未来的走向逐步明晰,放在九州大盘上的重庆冤假错案,不过是一组棋子,胸有成竹和目光如炬的高手,可以稳操胜劵,举一反三,而瞻前顾后,左右摇摆的庸人将错失良机。毛泽东的一句话,似乎可以引用,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2013年10月31万圣节深夜于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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