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和家人去了英格兰最小的城市威尔斯(Wells)。所谓城市(city),在英格兰就是要有一座大教堂(dioceses Cathedral)为标准,这是英格兰亨利八世开始的传统。这趟旅程,我已经期待了好几个星期,因为要去听一场教堂里埃尔加(Edward Elgar)的E小调大提琴协奏曲。埃尔加也许是少数几位可以享有世界声誉的英国古典作曲家。
去之前,我把他的作品听了好几次。音乐会很简朴,出演的当地中学的乐团,这家中学是英格兰以音乐特长闻名的私校。我还带了孩子去,他刚刚五岁。显然,他不是早慧的音乐天才,当埃尔加的作品还没有完成的时候,他就开始烦躁了。听现场的时候,哪怕是鞋与鞋摩擦声音,也会让人感到极其刺耳。我把手按在了他的脚上,轻拍他的身体,慢慢地,他在自己椅子睡着了,幸运的是,他平日的呼噜,并没有响起,我把他枕到了我的胳膊上。
当上半场结束,中间休息的时候,睡梦中的孩子开始因为睡得不舒服,开始发出焦躁地梦呓。我果断地把他抱出了教堂,和他坐在没有暖气的走廊里,冷了,我把他扛在肩膀上,一个个地识辨那些教堂里逝者的墓志铭。终于我们忍受不了寒冷,回到了教堂,我把他抱在了靠近大门位置,坐在石凳上,静静地听着教堂财务的演讲。财务女士一再呼吁,希望我们到场的听众能够为威尔斯大教堂募捐,因为这座大教堂每天需要的费用是6000镑。
这是一个奇怪的夜晚。从五岁孩子的记忆来说,将来他会想起来曾经和自己的父母,去过一个大教堂,在昏黄的灯光里,听过一场音乐会,还有关于缺钱的演讲。在我的脑海里,也残存的类似的记忆。有一个童年的夏天夜晚,母亲带着我从教堂回家,闪电撕破了夜空,将当年尚未高楼林立的故乡,比照宛如旷野一样,我站在母亲的伞下,至今感受着那雨水滴落在身上的温度。
这一切都与英国乡村有关,威尔斯、教堂、旷野与闪电、埃尔加。我对英国乡村生活向往已久。然而,也知道在英国乡下住,其实是极度的奢侈。和家人常常跑到布里斯托周边的乡间里游玩,要成为将来一段时间的消遣。
布里斯托是英格兰西南部最大城市,按照一个久居此地的人说,他因为讨厌伦敦,搬到了布里斯托,然而今天布里斯托让人感觉越来越像伦敦。对伦敦的爱与恨交织,左右着很多英国人的情感,这也是我们想要去乡间的原因,我想彻底与城市在情感上有一个了断,让自己成为村子里的人,哪怕自己还要到城市里去混饭吃,但是在内心里要占据一个乡村的制高点,来抵抗一种谋生的人生观。
布里斯托北部是格罗斯特郡,香港湾仔的“告士打道”,即是此处,排名靠后的英国王室王子常常领着格罗斯特公爵的头衔。布里斯托的南部是萨默塞特郡,也是萨默塞特平原,往东就是维特郡(Wiltshire),在三者环抱,又向着南部延伸部分,就是著名的科茨伍德地区,号称英格兰最美的乡间,中间确实散布着大大小小宛如风景画一样的乡村。
一般来说,乡下收入不高,甚至没有什么特别的工作,这要你有着很不一般的心态,也意味着与你一起生活的的人,必须心态不凡。如果你想用某种收入来维持乡间生活的质量,那就你可能需要一份薪水丰厚的工作,在大城市里上班,比如伦敦或者布里斯托,你要付出的辛苦,也要更要承受职业或者事业辛劳。
如果您不在这两列之中,还有多少人能够达到您的境界呢?那样的贵族或者乡绅,在英国已经日渐稀少,他们很多的子孙也往往供养不起祖宅和田地,或者出手给来自新世界的土豪金,黑石一雄的《长日将尽》(The Remains of The Day)的故事背景就是当年美国土豪金攻陷英格兰的情形。或者,贵族后代把物业交给国家基金(National Trust)来打理,成为颐和园、北海公园一样的景区,自己便泯然成了一名平凡的农夫。
就是这样一种泯然众人的拓展,我觉得自己要悄悄地侵入到这里的乡村了,或者说,乡村,它越来越深入地占据了我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