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休谟定律判断ABC事件
老几
休谟是本人最欣赏的西方哲学家之一。休谟最重要的工作,是他对于因果律的否定;更严格一点说,是对因果普遍性的否定。休谟论证了,通常所谓的因果关系,不过是人们习惯性的相关联想,丝毫不能说明因果的存在。比如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有人说这句话时,他把前面半句作为因,后面半句作为果。
休谟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提出了所谓的“休谟定律”。说的是人们经常将“是什么”这样一种事实判断,和“应该是什么”这样一种价值判断混同起来。前者是事物的自然属性,而后者是事物的伦理道德属性。比如“老几是网民”,就是一个事实判断,是基于老几在网上活动的事实得出的;有人说 “老几是个坏蛋”,这就是个价值判断,是基于说话人的伦理道德观做出的主观推论。以价值判断直接代替事实判断,既是专制独裁的特权,也是暴民所好。文革中毛泽东和造反派红卫兵都喜欢用,事实为政治服务。休谟定律的提出,是提醒人们重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别,不能将二者等价,不能不加论证的将两者混同。
为什么从ABC事件想到休谟?因为休谟就是个种族歧视者。休谟曾经说过:“我常会怀疑黑人以及其他的人种(其他的四到五个人种)天生就比白人低下。除了白人以外还没有其他人种创建过什么文明的国度,也从没有出过什么在智慧上或表现上杰出的个人。”这里休谟所说的“其他的四到五个人种”自然是包括老几在内的华人。
我们今天把这个种族歧视的言论拿出来,既不是要对休谟进行人身攻击和漫骂,也不是用今天文明社会反不正当行为的法律,对一个18世纪的人物进行评判教育,而是要说明对一个种族歧视者,也不妨老几欣赏他有益的思想。
举ABC事件这个例子,按休谟的分类,先要进行事实判断,即分辨涉及的言论或行为的真假问题。这样我们就要问:
1. ABC播出的节目里,有没有“杀死在中国的每个人”这话?
2. 有没有人对此反感,有人不反感?。
3. 反感的人有没有法律赋予的抗议的权利?
我想没有人会说这些事实是假。那么从事实判断的角度,就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
价值判断涉及的是对错问题。是各人的主观判断,是各人不同的道德观法律意识经济利益和政治立场决定的,借用耶稣的话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看不出能争执出什么结果。
这里面有争议的是一些政治因素,如何判定是个人的政治智慧。“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都要拥护”的毛氏布什理论,事实证明是愚蠢的。争取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敢争是主人,不敢争是奴才。上帝不帮不自助之人。
当然,人生需要争取的权利很多,选择争取什么不争取什么,同样取决于个人的价值取向和智慧。保证这种选择的自由,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
[这篇也顺带回应华博海蜇等网友关于老子思想不能治世的论述。本人素来不喜欢历史这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所以在领教网友们的价值判断高见的同时,还需要高人进一步用史实论证。至于对老几个人解老的批评砸砖,从来都是欢迎的。如能具体指教而不是简单的总结性判断,则不胜荣幸。近来时间有限,匆匆草书,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