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写此贴跟大家交流一下, 因懒惰迟迟未能动笔, 正值搬家一年之际, 趁还没完全忘记, 赶紧写下来。
先说一下房子的背景: 是连体别墅, 房龄20年出头。房东在这里共有五栋出租, 每栋居住面积80平米左右,
全权委托中介公司管理, 所以自始自终没有和房东直接打过交道。
前年我去看房子的时候, 内部正在全面装修, 所以住进去的时候里面是全新的, 条件还可以。
入住时除交了礼金和中介费各一个月, 还交了押金一个月。当时介绍房子的中介公司告诉我,
搬出时清扫费差不多要8万日元(按每平米1千日元算), 所以我想再修修补补啥的, 至少10万日元是拿不回来了。
结果从住进去到搬走一共11个月, 管理中介公司查房后竟然狮子大开口, 小补小修, 自然损耗,清扫费用等等杂七杂八
加一起, 开价近24万。也就是说押金分毫不退, 还得补交几万。
当然不能接受, 可是当时买房搬家整理等等杂事焦头烂额, 分身无术, 无暇与之理论。搁置两月有余,
终于可以喘口气了。先向消费者中心打电话咨询, 他们认为如果没有故意的损害行为, 对方要价太过分。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的话,建议打官司。一听要打官司, 有些犯怵, 哪儿有精力和财力跟一个大公司较劲啊。
消费者中心马上打消了我们的顾虑, 解释说是那种处理民事纠纷的简易法庭, 当天就可仲裁,
只要消费者理由正当, 一般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
有了消费者中心撑腰, 心里也有底了。于是给管理公司发去邮件, 除了认可一两处小损坏同意赔偿外,
清扫费网上有打折的, 远远低于8万, 损耗和清扫加在一起不过5万左右, 算上你们的利润最多不过6万。
先说一下房子的背景: 是连体别墅, 房龄20年出头。房东在这里共有五栋出租, 每栋居住面积80平米左右,
全权委托中介公司管理, 所以自始自终没有和房东直接打过交道。
前年我去看房子的时候, 内部正在全面装修, 所以住进去的时候里面是全新的, 条件还可以。
入住时除交了礼金和中介费各一个月, 还交了押金一个月。当时介绍房子的中介公司告诉我,
搬出时清扫费差不多要8万日元(按每平米1千日元算), 所以我想再修修补补啥的, 至少10万日元是拿不回来了。
结果从住进去到搬走一共11个月, 管理中介公司查房后竟然狮子大开口, 小补小修, 自然损耗,清扫费用等等杂七杂八
加一起, 开价近24万。也就是说押金分毫不退, 还得补交几万。
当然不能接受, 可是当时买房搬家整理等等杂事焦头烂额, 分身无术, 无暇与之理论。搁置两月有余,
终于可以喘口气了。先向消费者中心打电话咨询, 他们认为如果没有故意的损害行为, 对方要价太过分。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的话,建议打官司。一听要打官司, 有些犯怵, 哪儿有精力和财力跟一个大公司较劲啊。
消费者中心马上打消了我们的顾虑, 解释说是那种处理民事纠纷的简易法庭, 当天就可仲裁,
只要消费者理由正当, 一般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
有了消费者中心撑腰, 心里也有底了。于是给管理公司发去邮件, 除了认可一两处小损坏同意赔偿外,
清扫费网上有打折的, 远远低于8万, 损耗和清扫加在一起不过5万左右, 算上你们的利润最多不过6万。
管理公司看到我们有备而来, 二话不说东削西减砍掉10万, 改成14万。虽说一下减去10万, 但也说明他们很心虚, 本来就是毫无根据地漫天要价, 纯属欺诈行为, 这样我们更不能让步了。回信说与第一次的过分要求相比有了很大改进, 值得肯定, 但与我们主张的仍有差距, 还是不能接受。
管理公司又来信重申收取14万的根据, 最后第一次有点不客气地说你们从事很好的职业, 是有社会地位的人, 应该能够明辨是非, 遵守合同。在法庭上你们也不可能得到要求的那个金额。
对于这稍带威胁的措词, 马上针锋相对回信说:我们本不习惯于讨价还价, 如果你们一开始要14万, 虽然觉得有点贵, 但可能不做质疑付给你们了。可是你们欺人太甚, 你们的所作所为让我们失去了对你们的基本信任。在指责别人前, 是否应该先反省反省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何在?
最后管理公司来信说争来争去也争不出结果, 和你们说的6万还有点差距, 8万怎么样。
在日本生活十多年,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纷争, 我的经验是绝不要被对方唬住, 在掌握行情的前提下, 该据理力争时一定要寸步不让, 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