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社長受賄案牽出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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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月刊》特約記者 劉曉

原 廣州日報社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戴玉慶受賄案的開審,卻審出一起舉報案,這次引火燒身的是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雖然據傳王曉玲是“中南海帝師” 曾慶紅的親戚,並因此而飛揚跋扈,但這場被媒體點燃的越燒越旺直指廣州市紀委的大火,卻是由高層默許的。那麼,眼下擺在習近平和王岐山面前的,則是一個比 鏟除周永康集團難度更大的挑戰——收拾王曉玲,劍指曾慶紅。


原廣州日報社社長戴玉慶。


2014 年3月28日,原廣州日報社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戴玉慶涉嫌受賄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戴玉慶在2006年至2012年 間,接受常勇強、梁某某(兩人曾任廣州日報社廣告處副處長)等人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崗位調整、職務提拔、廣告業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 賄賂,共計250.1萬元。

常勇強(已判刑)自2005年 3月起任廣州日報社廣告處副處長,分管客服中心一部(含房地產部、汽車部等)廣告業務。其分管項下的廣告業務收入占廣告處總收入比重較大。起訴書指控常勇 強為了獲得戴玉慶在崗位調整及職務晉升等方面的支持與關照,於2006年至2010年間,先後分十次送給戴玉慶200萬元現金,每次20萬元。

此外,戴玉慶還被控收受廣州日報廣告處另一名副處長梁某某(另案處理)45萬元賄賂。起訴書稱,梁某某在職位升遷上受到戴的提拔和關照,因此於2010年2月和2011年2月兩次約請戴玉慶吃飯,飯後分別送給戴25萬和20萬元現金。

對 上述兩項受賄指控,戴玉慶均明確予以否認。他說他從2006年進入《廣州日報》直到2011年離開,常勇強一直擔任廣告處副處長,職位沒有發生過變化;自 己雖然重視廣告業務工作,也從來不會用威脅或者許諾人事調整的話語來評價下屬的工作。而與梁某某兩次吃飯都是很多同事一起參加,梁並沒有給他送過錢。提拔 梁是因為他認可梁的能力,認為能夠給《廣州日報》廣告市場帶來競爭力,而所有的人事任免也都符合組織程序。

戴玉慶還被控收受某廣告公司原總經理劉丹萍(已判刑)的2萬元賄賂。起訴書稱,劉丹萍為順利開展公司廣告業務及獲得戴玉慶的關照與支持,於2006年9月中秋節前約戴玉慶吃飯,飯後,劉丹萍將裝有2萬元現金的禮品盒送給戴玉慶。

對 此,戴玉慶表示不知情。他說,劉丹萍送禮時並未說明禮品盒中有現金,而禮品盒由司機代為收下並送至家中。戴自始自終都沒有碰過禮盒,也打開過禮品盒,因此 也根本不知道盒中有2萬元現金。而這是他與劉丹萍經人介紹第一次見面,此後也只通過一次電話,並未與劉丹萍有直接的業務交集。

起 訴書還指控戴玉慶還收受1.9萬元賄賂和接受某醫院為其減免醫療費用1.2萬元。起訴書稱,肖某先後擔任兩所醫院的領導職位,均負責單位的政治宣傳工作, 因而與《廣州日報》等媒體有業務往來。為使《廣州日報》對兩單位多做正面報導,且在招生、院慶、校慶等方面多加宣傳,肖某於2006年至2012年春節或 中秋節先後以兩所醫院的名義分多次送給戴玉慶現金,共計1.9萬元。此外,2012年2月,戴玉慶在其中一所醫院的口腔科進行治療,醫院費用2萬7390 元,後經肖某協調,醫院減免戴玉慶治療費1.2萬元。(《明鏡月刊》第52期)


全文地址:http://mirrorbooks.com/MIB/magazine/news.aspx?ID=M0000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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