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从保障周永康的人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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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日,新华社发布两条消息:
1.    中共中央政治局729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2.    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中共一直宣称,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如今才开始“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见以往的“法治”不过是几千年来一脉相承的人治。好在如今政府有决心迈向法治,我们翘首以盼。
法治,有两个要素:一是什么是法,二是如何治。
第一个问题并不深奥,共产党自己已经回答了。习近平一年多前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就是说,所谓“法”,关键是“宪法”这个根本大法,一切其它的法律和法规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在封建时代,我们也有各种各样的“法”,但是同时还有一个奇怪的东西——“朕”,“朕”的一句话,哪怕是一个字都可以让任何的“法”低头。如今我们也有一个奇怪的东西——“党”。这个党也有各种各样的玩意儿,但是至今这个党都无法面对一个简单的问题:党大还是法大?
习近平又说道:“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此话当真?看来这应该是四中全会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是如何实施法治的开始。党和法的关系得不到妥善的处理,“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口号。如何让“依法治国”成为现实?从尊重周永康的人权开始吧。
可以看出,此次对周永康案件的宣布,是字斟句酌的,注意到了“国法”和“家规”的界限。
以往,对于贪官的处理,几乎无一不用“违法乱纪”这样的字眼,所以对周永康只提“违纪”不说“违法”,是注意到了共产党的“家规”不能代替国法。那么,问题是,共产党的党章为何能在国法之上践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权?
回到宪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个大杂烩,其语言混乱,逻辑不清,许多基本概念都缺乏精准的定义。例如:
什么叫“工人阶级”?农民,知识分子是否也能和“工人阶级”一样来“领导”这个国家?
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专政”和“法治”是什么关系?“人民”如何通过“民主”来“专政”?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什么?生产资料私有了是否还算“社会主义”?
“人权”包含了哪些人的基本权利?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如何落实?
等等等等……。
即便是这样一个有待完善的宪法,如果能落实到实处,也不失为一个法治的良好开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周永康一定不是唯一的大老虎,那么和周老虎一样的,还隐藏着的大老虎还有谁?李鹏、温家宝究竟是不是“老虎”?请在维护宪法的基础上,让“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平等”的给“人民”一个交代。
宪法中没有“中共中央记录检查委员会”这样的机构,那么共产党的一个组织有什么权利凌驾于法律机构之上,在法律对一个公民(周永康)做出裁决之前剥夺其人身自由?
因此,依法治国,维护宪法的尊严,请从维护周永康的人权开始:
1.      还周永康人身自由。(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     撤销中纪委。(宪法中无此机构)

3.     由全国人大设立独立的专职反腐机构,对一切贪腐行为进行独立的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宪法第七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4.     保障周永康获取法律支持的权利,如获取辩护律师和自我辩护的权利。(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     对周永康贪腐案进行公开审理,审理过程向中外媒体透明公开。(同上)

6.     对于周永康案件,保障一切媒体(包括网络)的报道和评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限制。(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     对周永康的量刑与宣判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庭为最终决定机构,一切无关的他人与组织不得干涉(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如果上述几点做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又是一次走过场,此次“打老虎”也将是历史的重演,是清理门户的政治角斗。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共匪怎么会给周人权?周的人权大还是习的主权大?
工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antian-yun' 的评论 : 错了,GCD在宪法之上。GCD干部犯法,必须有纪委先调查,只有双开后,才能适用法律。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周首先是中国公民,你中共的家法不能违反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周的基本公民权不得受到中共家法的侵犯。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中纪委反腐客观上起到了干扰司法从而保护亲信贪官排斥政治异己的作用。

对周永康的立案审查, 其实质,和毛整刘少奇,邓整胡zhao没什么区别。

周永康应有请律师及接受媒体采访的权利。
翡翠貔貅 发表评论于
有个奇怪的现象。 每一罪犯上了新闻的头条, 人们都会关系此人的权益是否得到尊重。 有没有想过, 多少人的权益被他踩在脚下, 国家的权益被他踩在脚下。 这个结局完全是自己ZUO出来的, 活该!
侃-侃 发表评论于
博主写得明白,可是心里糊涂,或者是心里也明白,写得却糊涂。开个玩笑,幸勿见责!

老实说,要想给薄总督、康师傅等前高管公平审判,就会抖出某组织、某体制的无数不堪之处,对在位衮衮诸公当是弊大于利--当然是从个人及某组织的私利来说。除非当权者真有“天下为公”、“没有永远的执政党”的觉悟,不惜把个人、把某组织摆正到“法律之下”的正当位置,期待公开、公平地审理或处理落马的各位前大佬就是“某国梦”。

在那个体制中升到高位的,谁会自让其利,自放其权?
twbxw 发表评论于

别扯淡了。法治就是一场骗局。美国也是。
石工 发表评论于
与中共讲法治,无异于与虎谋皮。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降魔' 的评论 : 中纪委党内組织不是政府内
曾经不再 发表评论于
法是国家的宪法,在党代会上来讨论如何依法治国就不是尊重宪法的表现。
降魔 发表评论于
对恐怖分子讲人权,被恐怖分子屠杀,是现代文明的伟大成就。
needtime 发表评论于
不知道是真傻还是装的?

对周怎么操作, 目前都没有到国家层面吧。是别人组织内部的事情。
种竹山房 发表评论于
人民都没有基本人权,罪犯人权不会太奢侈?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宪法中没有“中共中央记录检查委员会”这样的机构,那么共产党的一个组织有什么权利凌驾于法律机构之上,在法律对一个公民(周永康)做出裁决之前剥夺其人身自由?"

说得正是!

还有十八大出台的所谓N项政策,按照宪法只能成为提案吧。骨子里还是默认党比法大。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至于中国的法治,连骨感都谈不上,是白骨嶙峋的骨架子。在这种情况下谈对某人依法办事。。。。
自来美 发表评论于
说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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