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提出高层内部反腐的6条准则

学习历史,学习哲学,学习宗教,认清时事,感悟真理,与时俱进,定位人生,追求健康,净化心灵,高尚道德,养生长寿
打印 被阅读次数
习近平提出高层内部反腐的6条准则
据香港《争鸣》报导称,自习近平担任中共总书记后,在中共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中纪委、中央军委、中央各部委办等会议上,在地方考察会见中共党政官员时,先后就“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等讲话。
据中共中纪委2月15日通报:至2月8日止已查处4名副省部级、51名地厅级、257名县处级官员。
2月初,中共政治局会议上由习近平提议:关于中央党政、国家领导干部自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人民合格公职人员的若干纪律准则。有关准则和建议共6条:
(一)无条件申报、公开公示个人及配偶的财产、收入来源;
(二)申报、公开公示直系亲属的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及财产和收入状况,在境外、外国的居留权、国籍、资产等;
(三)立场鲜明、坚定地召回已在国外定居的配偶、直系亲属回国安居、工作,学业完毕回国工作;
(四)建立有约束力的监管机制,党政、国家机关高级干部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准在民企、商业等领域担任高级管理层、合伙人的回避制,暂定15年至20年期限;
(五)退休、离职党政、国家机关地厅一级或以上干部,一律不准受聘到国企、中外合资经济体担任任何有薪酬的职务,限期从有关企业岗位上退下;
(六)党政、国家机关部门公职人员,地厅一级及以上公职人员的配偶不准在外国设货币、债券等账号及从事经济活动。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