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国奴 第三章 亡国经历 民主宪政之路

这是一部注定要影响中国现代历史,颠覆中国人思想,改变亡国奴命运的划时代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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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中国共产党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功转变为由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实行独裁统治的共产主义法西斯专制国家,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改造成在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党的政府。因此国家的性质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人民的国家成为了党的国家,人民的政府成为了党的政府,人民的军队也成为了党的军队,而中国人民则沦落为被剥夺了所有政治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没有人权的亡国奴。
 
中国共产党篡夺政权实现从民主国家到独裁专制国家主要依靠两手:欺骗和暴力。
 
用政治协商和统一战线欺骗全国人民,用武装暴力和无产阶级专政镇压一切民主力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暴力革命,毛泽东思想一贯的信条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通过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通过不断开展阶级斗争和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不仅武装夺取资产阶级的政权,没收他们的财产,而且也轻而易举地剥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民主和自由的基本政治权利,没收了全国人民的私有财产,美其名曰“建设社会主义社会”。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全部由无产阶级组成的社会,理论上讲国家政权和所有土地、财富都归无产阶级集体所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当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权、土地和财富被少数人甚至个人所控制,并且实行专制独裁统治,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自然就变成了奴隶制度的社会性质,全体人民,也就是无产阶级不仅失去了土地和财产,也失去了所有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的权利,自然就集体沦落为受统治者奴役的奴隶。中国人就是这样在不知不觉中沦落为党的奴隶,成为一无所有的亡国奴。
 
在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伙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暴力革命思想武装起来的共产主义幽灵面前,仁慈善良的中国人民,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根本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只能听凭共产党摆布,成为亡国亡家的奴隶和被共产党专政的对象。
 
尽管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相继修订了四部宪法,但是这四部宪法每一部又都被中国共产党自己所践踏和抛弃,国家宪法在共产党眼里就像是夜壶,没有不行,用过就塞到床底下去了,想用再拿出来。这四部宪法的修订,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实用主义的作风,修订宪法只是为了达到领袖个人的某种目的,并非为了建立法制国家,用法律来协调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除了利用和剥削人民,从来不把人民放在眼里,党国领袖更是从来不屑和亡国奴们商量任何国家大事,亡国奴只是一群供党差遣、使唤和干活的奴隶,仅此而已。
 
可以说任何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没有得到任何一届政府的严肃对待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从来就只服从中国共产党的命令和指挥,根本无视宪法的存在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也从来没有依法享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那些公民权力。直到今天,宪法在中国依然是一个装点民主门面的摆设和进行党国统治的政治工具,共产党要用的时候就拿出来展示一下,而一旦人民当真要求执行宪法,具体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民主的权力,中国共产党就会立刻露出狰狞的面目,进行无情的镇压。
 
这样的例子已经举不胜举。最近发生在香港的“占领中环”民主抗议事件,中共政权又拿出所谓的国家宪法来恐吓香港政府和市民。首先,香港有基本法,根据基本法普选政府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身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必须得到全民确认。不能政府要用的时候宪法有效,人民要用的时候宪法无效。在中国政府承诺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要求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人民按照宪法的要求去拥护社会主义,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哪家的荒唐理论?如果连《香港基本法》都不能被尊重和执行,香港人民普选政府的基本权力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所谓的“一国两制”政策岂不又成了中国共产党骗人的鬼话?言而无信向来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嘴脸。
 
中国未来究竟要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是走资本主义形式的现代化民主发展道路?还是继续走社会主义形式的集体奴隶制一党专政发展道路?还是另走一条具有中华民族自身特色同时能够融入国际大家庭的发展道路?这些问题只有放在民主和宪法的框架内去讨论才有意义,才会逐步得出一个符合绝大多数人民意愿的正确的结论。
 
如果中国还是被控制在一个实行法西斯主义一党专政极权统治的政党手里,尤其是继续被控制在那些已经遭到全世界人民所共同唾弃的共产主义邪恶幽灵的统治之下,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除了继续做亡国奴的噩梦,是不可能有好的未来和希望的。
 
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还有“社会主义”、“阶级”和“专政”这样的字眼存在,还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些代表党的思想内容存在,中国的宪法就不可能是一部真正民主的国家宪法,只能是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可能是中国人民自己的民主国家,而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国,中国人民也就没有可能摆脱做亡国奴的命运。
 
只有彻底驱除共产主义幽灵,把共产主义思想从宪法中彻底清除出去,把共产党组织从国家政府和人民军队中彻底清除掉,实行宪法治国,中国人民才有可能从亡国奴的状态被解放出来,中国才有可能真正走上繁荣富强的道路,中华民族才有可能和全世界其他民族一道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人类地球村。
 
共产党的谎言我们已经听够了,共产党的表演我们也已经看够了,共产党的危害我们也已经受够了!现在是到了戳穿谎言,停止他们的表演和制止他们继续危害人类的时候了!
 
当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高压统治下还不能运用媒体舆论开展批评的时候,我们可以传播思想;当我们不能举手表决的时候,我们可以用脚投票……总之,我们可以用一切不合作的态度来表明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一场由绝大多数人民参加的不合作运动将彻底摧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目前这场运动已经产生,中国的亡国奴们正在觉醒,中国各族人民正在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态度,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
 
当然,如果有人愿意继续拥护中国共产党我们也不会加以阻挠,因为民主的意义就是保证每一位公民都有自由表达自己思想和意愿的权利。但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在宪法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人民自己的选择,而不是某一个党强加给人民的选择,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会接受。
 
    这也就是我想要的赋予全体中国人民民主权力的国家政治体制,废除一党专政,还政于民,建立全民民主国家。这也就是我心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应该走的宪法政权道路。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我个人相信,首先回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建国基础之上,重新制定一部真正属于全体人民的宪法,并严格执行,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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