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高官日记 记录接收东北全过程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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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高官 日记记录接收东北全过程
作者:伊原泽周

11月15日

下午,经济顾问斯拉特阔夫斯基陪同苏联国家银行代表叶木臣阔、远东银行代理经理叶立片次来晤。叶木臣阔表示远东银行总行原设于哈尔浜,前因日本干涉,暂行停业。昨在哈尔浜开临时股东会,决定复业。此后该行理事会及总行移设长春。哈尔浜改设分行,视业务进展,在沈阳、大连设立分行。该行主要业务系为长春路服务及发展中苏贸易。并云行址系觅定前正金银行行址。明后日,拟将行牌匾悬出。最后声明该行为纯粹商业性质,供给商业需要。

余先告以设立银行,应照中国法律注册,希望将银行章程及恢复营业之办法送来,以便转报财政部,兼代表云:“该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行,早于1927年向我财政部立案许可。此项许可,并未撤消。在满州境内分行之停业,出于被迫。想中国政府对于该行复业,不应有任何问题。”我答以当将此项细情向财政部陈明,仍望将何时复业,及总行由哈移长,与设立分行地点各情,早日送来,以便转报重庆。渠允照办。并述希望不致妨碍其业务之开始。我告以不必担忧,当尽力帮忙。

余询斯拉德〈特〉阔夫斯基有无事谈,渠云彼深以苏联银行家,与中国银行家见面,有此愉快之谈话为忻幸。拟〈复〉询问昨日所谈粮食公司,请求自办航运事,可否今日予以答复?余告以已电交通部,一俟复到,即予答复。

下午4时半,蒋经国兄约余到外交特派员公署,告我顷接熊天翼行营主任由飞机迟到之亲笔手启:一、行营奉命移驻山海关,其所有人员,除留为军事代表团者外,一律空运回平转山海关。二、留一军事代表团,随同苏军总司部进止,以保持联系。三、以董副参谋长彦平为军事代表团团长,胡世杰为团员。其他人员由董副参谋长与张、蒋两先生商定之。当夜10时,董副参谋长约晤巴佛洛夫斯基中将通告撤退日期。

蒋经国先生出示蒋委员长另有亲笔信。大意谓:“东北行营决定撤退。一二日后,看其反应如何?如尚有转圜之望,则我可表示并不欲在东北建树武力,亦并不欲与任何人启衅。地方政治机构可用民选制度。经济可与苏方合作。行营撤退日期,已由外交部正式通知苏大使。”

推蒋委员长用意,撤退行营,是一种反攻苏方阻碍接收、暗助八路军策略,且试探其真实态度。同时,吾方准备在军事、政治、经济三方面,予苏方以定心丸,祛除其对于国府之猜疑。在此轮廓之中,吾外交当局,如能灵活运用,未始不可有一转机。且看今后之发展如何?唯熊主任在重庆参与此撤退之决定,不免因苏方更易长春市长、公安局长,及长春聚集反政府部队谣言,引起行营人员恐慌,为其中一部分之理由。余始终以为苏方有一图样在胸中:在长春或沈阳,纵容八路军肆〈示〉威,皆属一时手段,决不至任反政府部队监禁中央人员,负破坏中苏协定之恶名,亦决不因行营撤退而变更其原定计划。若照蒋委员长指示意见,开诚与苏方说明,或较撤退行营为更有效。蒋委员长指示三点,军事与经济两点,余11月11日致蒋委员长〈函〉中,已曾提及此意。

董副参谋长以行营撤退通知巴佛洛夫斯基中将后,渠之反应,异常镇静。渠通告尚存敌俘数目,及我空运部队到长春后,俟11月24日以后,再进入市区。


11月16日

是日晨10时,召集东北行营所属全体接收人员,由余宣布撤退命令。大意谓:

“奉委员长命令,本行营暂撤退至北平待命。”余知全体接收人员,闻此消息,必人人愤怒。因再申述经过及劝告,采取镇静态度,以免引起事端,使中苏关系恶化至不可挽回。

我们到东北来,是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及同盟国之间一贯友好互信的精神,办理祖国领土收复的事务。但是东北沦陷已经十有四年,地方秩序未臻恢复,难免有不良分子乘机扰乱。所以政府为确保建立行政机构,必须配置相当数量的兵力,方能安定秩序。我们最初考虑运输军队到东北,最便捷的途径,是从大连登陆。但马林诺夫斯基元帅,强调大连是自由港,中国军队不能登陆,屡经交涉,毫无结果。熊主任提出大连登陆问题暂作保留,中国军队先在营口、葫芦岛登陆。乃我国运兵船只,于10月27、28两日驶抵葫芦岛海面,竟遭岸上不明来历之武装〈部队〉射击,运输舰登陆受阻,被迫回航。本月5日,马元帅突然通知我们,说:营口现有某种武装部队由沈阳开到布防,故中国军队在营口登陆,苏方不负安全责任。试想:我们假如仍照预定计划施行,就一定不能避免发生大规模战斗行为。东北同胞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已经十有四年,我们不忍看见再有任何性质的战争,以及任何增加人民痛苦的事态重现于东北。今天我们委员长,我们政府,以大智、大仁、大勇的精神为东北同胞的生命安全而忍让,为继续保持同盟国之间的友好关系而忍让,决定把行营移驻到山海关。其他接收人员,都一律撤到北平。我们今天虽然离开东北,但我们因此已经得到许多珍贵的知识。我们犹如父母来探望分别了十四年的儿女,虽然只是看了一看就回去了,但已经表示我们骨肉相亲十四年关切眷念的感情。总之,我们无所遗憾,欣然而来,亦忻然而去。最后,我还有一点希望,就是诸位到了北平乃至重庆,对于这次接收东北主权的经过,不多说一句话,保持一种容忍的政治家风度。”

上午派耿秘书往晤苏军经济顾问,告以苏粮食公司自办航运一节可照办,以示我方对苏友好,并不因行营撤退而影响。下午8时,经济顾问来催询经济合作事,似苏方因闻知我行营撤退,急欲解决经济合作问题,以决定苏方对我接收之态度与步骤。谈话内容如下:斯:承派员转告关于苏粮食公司飞机三架飞行事,已得圆满解决,至为感谢!但关于工业合作问题,阁下有无正式建议?

余:余已将上次谈话及个人意见陈明政府,请政府设法觅求对此问题双方充分合作之途径。

斯:根据何种条件合作?

余:余请政府对此问题研讨一方案,备作谈判根据。唯未悉阁下有无方案?

斯:余已接到指示。关于工业合作,最紧要者,为求得一合理组织之办法。

余:请将大概意见见告。

斯:在多种前归日人所有之工厂,而现已派有苏联经理者,现苏方希望由中国方面参加。按照平均原则,参加各该工厂之经营。

余:上次余已谈过,此间工业有两种:一为属于南满铁道者,一为属于重工业株式会社者。后者系遵照伪满政府法律而组成者,内包含数十个单位。阁下所指究属于何种之工业?抑属于上述两种工业以外者,亦包含在内?

斯:关于满铁经营之工业,因与长春路有关系,属另一问题,当另行协商。今日所谈者,乃指满铁所属工业以外之各种工厂。

余:究竟所指为属于重工业株式会社者?抑连各项轻工业工厂在内?请具体说明。

斯:所指之工业,乃系前曾属于日人所有者,约计全体工业资本,日人占七成,满州占三成。现苏方愿与中国依两国平均原则经营上项工业。

余:重工业会社内,包含数十单位。余曾加以调查:计日本所投资本,仅占三分之一,而满州占三分之二。在此种情形下,是否满州股本应归诸中国?

斯:余所得情报,与阁下所述略有不同。重工业会社所营各种企业,占满州全部工业百分之八十以上,此外百分之十,属于满铁,另百分之十,属于他方面之投资。至重工业会社之企业,百分之七十以上,属于日方投资,而满州资本,仅占百分之三十以下。

余:日人异常精明,自己出资不多,而利用中央银行、兴业银行资金,以贷款方式取得资金,投入工厂。如将此类贷款,及发行之公司债券统计在内,即足证明余所述重工业会社资本,满州占百分之七十,而日本仅占百分之三十之说为确有根据。

斯:在上次谈话中,阁下曾提出中苏合办工业具有可能性。

余:余愿先明了合办之范围如何?余主张轻工业应移归人民经营,乃将其让渡于私人。一则可使私人有经营企业之机会,次则可让渡所得价款,清偿银行债务。此系余个人意见。未悉尊见如何?

斯:但关于轻工业以外之其他工业,应如何办理?

余:依照余个人意见,在中国政府愿与苏方合办重工业之条件下,应先将日人经营之二百六十余种轻工业单位,移归私人经营。因人民受战祸已甚深,应使其有恢复私人经济之机会。

斯:然则重工业如何?

余:须待吾政府有指示后,再行讨论。但阁下如能以较详细办法见示,余当一并报告政府,似更易觅得解决途径。

斯:余已表示意见,即组织公司,依平均分配原则经营之。

余:余前次会谈,曾询苏方愿意参加何种工业?即苏方愿参加者,以苏方为主体。而其他工业以华方为主体,分别经营。

斯:此系细则问题。而现在之问题,为苏方已派人管理之各工厂问题,应如何解决?

余:如厂主已为苏方,吾方即使参加,其地位等于普通股东,有何合作可言?

斯:亦即因此,愿与阁下讨论依新的原则,新的管理方法,共同合作经营之办法。

余:在阁下认为“细则”,而余则认为“原则”。因如每一工厂悉由苏方主持,则中国技术专家将无发展其技能之机会。故余主张:有的工厂,华方资本占多数,以华方为主,苏方副之。反之,苏方为主体,华方副之。此种办法,其目的在予中国人以负有发展其技能之机会。苏联工业性质与中国不同,悉集中于国家之手。中国则私人企业得以自由发展。此向有许多工厂,本为华人资本,而为日人强迫收买或没收,故现在理应还诸人民。

斯:关于此节,虽阁下认为“原则”,而我仍认为“细则”。

余:何不将“原则”与“细则”一并讨论?

斯:余认〈为〉阁下所提某种企业由华方主办,某种企业由苏方主办,为极饶兴趣之问题。

余:可否请阁下提出苏方拟予合办之企业单位名称?

斯:余目下尚无此项名单,但现在我方欲对此问题谋求迅速解决之方。乃因若干工厂,已派有苏联经理。

余:恕余在无具体方案前,无法笼统作答。

斯:余当于下次谈话时,作详细报告。

余:尚有一法,即将此间原有企业作成一表,指出究系何者应归合办。

斯:但余仍欲对于现在已派有苏联经理之工厂究应如何办理作一解决。

余:须予一并解决方可,余未便此时草率从事,仍盼有一整个方案之解决。

斯:余意在未得整个解决以前,使所派苏联经理,仍留在各该工厂为妥。

余:当予以考虑,并郑重研究之。俟接到政府复示后,一并解决。

斯:下次晤面时,可将企业各单位,交换阅看。

余:此来目的,原为觅求中苏诚意之合作。凡为达此目的可能为力之处,当尽力以赴之。

斯:阁下所提各项意见,确可为双方诚意经济合作之基础。

余:但政治环境可妨碍此种经济合作之发展。

斯:诚然。但余所主管者仅为经济事项,故所谈亦仅限于此。

余:阁下似可将此意转达主管当局。

斯:是否关于政治与经济有密切关系之意?

余:然。

斯:阁下之意,是否指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须同时解决?

余:即是此意。试作比喻,如余仅将经济情势报告,而忽略政治问题,政府必将责我视察不周。

斯:余当遵命转达。

余:尚请转达下列数语。余曾数度参加我政府代表与马元帅谈话。凡马元帅意中不欲之事,余每从旁建议政府,不勉强为之,拂苏方之意。即可证明余对中苏合作,实具十分诚意。

斯:俟下次相见时,当互相交换阅看企业清单。

余:甚善!

斯:(出门时,又提)阁下看来,是否经济合作有成功希望?

余:此次行营撤退,完全表示我方友让态度为转换空气之最好机会。希望转告马元帅善用之。

斯:已十分了解尊意。今日董副参谋长与巴卜〈佛〉罗〈洛〉夫斯基中将会谈时,曾提出苏军在占领东北期间,曾辟下列航线:

一、由赤塔经齐齐哈尔、哈尔浜、牡丹江,至海参崴。

二、由伯力经佳木斯、哈尔浜、长春、沈阳至大连。请将以上二航线改为民航线。

对于今日与斯经济顾问会谈之分析:

斯顾问将苏方希望透露,显见对方因吾方将行营撤退,亟求将经济问题解决,进而解决我方接收问题。足证经济问题为重要关键。

我坚持苏方指出愿意合作之工业,以备将少数工厂容纳苏方为主体之合作经营,庶几工厂数目可有限制。而斯则坚持将已派苏人经理者,统归合办。意在重工业会社所属工厂,一律合办。

斯表示我所提意见,确可为双方诚意合作之基础,看来颇有磋商余地。


11月17日

日来东北行营方面,风声鹤唳。报告长市公安局,因有一名公安局警察,被人暗杀,在满街张贴布告,指为国民党所指使,并有驱逐行营之标语。又于16日,撤换原派守卫行营之警察,易以武装警察。行营自来水中断,电话不通等情事,以为大难将至。中央接收人员,将为池中鱼,均愿早日离开。

今日行营撤退开始,乘机离长者,共一百六十余人。不免情形紧张。12时,巴佛洛夫斯基中将约晤董副参谋长,作口述通知:奉马林诺夫斯基元帅命,将以下之决定通知阁下,并请报告贵国政府:“根据莫斯科命令,苏军在未得其他命令以前,缓行撤兵,并加强数处城防之防卫,以便中国政府在东北建立政权,并稳固其基础,以协助中国政府履行1945年8月14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晚深夜,巴佛洛夫斯基中将偕城防司令卡尔洛夫少将来晤董副参谋长,表示苏方决彻底消除一切不规则之乱暴举动,对于中央各机关及住宅,严加保护。对于不利中央之宣传,亦加以取缔。又表示长市政府及公安局,希望由我方接收。

对于上述两项表示之分析:第一次通告,意在表明苏方未背中苏友好条约,以祛除国际不良反应。

第二次通告,系答复董副参谋长对于巴中将提出关于公安局近来一切行为之质问,藉此表明其并非暗助八路军。11月18日

今日留此未撤人员,纷纷要求送回,并以今日更改撤退人员排列次序。先将军人撤出,一部分同人竟来质问。公务员如此慌张,殊为可叹!

接重庆来电,嘱一律缓撤。想政府与苏大使间有所接洽,情形更变。但我深知同人心绪。因电渝,请每日来机三架,以安众心。今日来机三架。

蒋经国兄来电,政府正与苏大使折冲中。


11月19日

今日苏城防司令卡尔洛夫中将召集新闻记者,宣布宣传方针:不许反对国民政府、反对蒋委员长、反对中苏友好、反对英美盟邦,以及刺激国共关系。只许解释中苏友好条约之精神,及苏联解放东北之意义。再,街上所贴之诋毁中央各项标语,一律撕下,而易以拥护联合政府及国际合作之标语。上项行动,无非表示苏方履行诺言。唯新易标语,殊难索解。是否作此标语者,得苏方谅解,同马歇尔〔16〕将军正在重庆谈国共合作之故?抑共党人擅自为之?

晚,巴佛洛夫斯基中将询我方:前通告苏方,我空运步〈部〉队,17时抵沈阳,22日抵长春,是否仍如此办理?希望予以答复。谅苏方亟欲知吾方,是否不愿继续谈判也。董副参谋长答以电重庆请示。旋得复云:“关于东北接收事,我政府正与苏政府商谈中。在双方政府尚未商妥以前,空运部队,暂不派遣。”

今日发生一小问题,长春路护路总队长孙九思,为长春市公安局长张庆和撤换,易一于天放。当即询问长春路苏理事长,答云:“不知情。”因请董副参谋长质问苏副参谋长。


11月20日

前次苏经济顾问询工业合作事,曾告以名〈?〉未接到政府训示。唯事隔数日,不便再迁延。因于下午6时往访,藉表示吾方并非因行营撤退而不谈。其谈话如次:余:关于上次所谈经济合作问题,余已接到本国政府回答,谓中国政府极愿与苏联在经济上密切合作。唯所谈之事,其中包含战事赔偿问题,成为所谈问题之中心。应由两国政府间交涉解决。因此,请贵方将尊处意见,通知贵国驻华大使与敝国政府商讨。

斯:当遵命转达。唯关于经济合作,是否贵方已在原则上同意承认?且所谓经济合作,是否指上次所谈工业合作而言?

余:以鄙人解释命令文字,似所谓经济合作,具有广泛性质,而尤其关于战事赔偿问题及一切合作问题,均与此攸关。 

斯:目前工厂管理问题,如何解决?

余:因其与一切问题有连带关系,应一并解决。

斯:余亦知此事,可由中央解决。但目前有迫切问题,亟待解决。因许多工厂全被破坏,无人管理,急须设法保护。

余:当再电重庆,请示详细办法。

斯:可否由彼与留在各工厂之苏联人员连络,使彼等设法保护工厂财产,并保持厂内正常秩序?

余:尊意是否谓在两政府未解决以前,由阁下设法照管维持?

斯:在两国政府未解决以前,余当令留在各工厂内之少数苏联人员,努力维持各工厂一切财产。

余:阁下所述一节,容转陈政府。此外尚有其他问题否?

斯:上次与阁下数次谈话,均系私人谈话性质,现鄙人当将苏联政府关于工业合作之正式意见,向阁下转达如下:

“苏方认为须组织一中苏合办之股份公司,以经营以前属于满州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及满州电业株式会社之各项事业为目的。上述两会社,原为应日本关东军之需要而设立,系属于红军之战利品,应认为苏联所有。但苏联政府基于对华亲善之关系,愿使上述两会社之事业,由中苏两方代表,依平等所有权之原则共同经营之。其财产应由双方平均分配,即苏方占有百分之五十,华方占有百分之五十。为管理上项事业起见,组织一中苏合办之公司,其条件如下:

一、公司依平等原则组织之,公司资本双方各半。此项比例,在公司存在期间,不予变更。

二、苏方由若干经济组织,如伯利煤业公司,远东动力公司,远东银行等,为该公司之参加人。预料华方亦得由自然人与法人参加。

三、苏方以上述两会社日本人所有之资产之百分之五十,缴作该公司股份。华方所缴股本,应与苏方相等。自日本人所有及其他方面所有之资金余剩部分缴纳之。

四、参加该公司之苏方,将供给相当之专家,并予该公司以技术上之援助,以恢复并发展该公司所属之各项事业。

五、上述两会社所属事业,应用之地面土地,及其地下之一切权利,均应移转于新组织之公司。

六、中苏两方参加者,将共同参加管理公司事务。该公司上级干部,双方各有平等之表决权。华方代表为该公司总裁。苏方代表为该公司副总裁。

七、执行公司事务,由苏方指定之总经理及华方指定之副经理,负责办理。”

余:当即转呈政府,谅贵方亦必将此事由苏联驻华大使转向吾政府协商。鄙人希望在重庆对此问题,作有原则之解决,再,贵方所提出合作办法,是否仅指此两会社所有事业而言?抑对于其他公司,如满铁所属各事业有何意见?

斯:目下仅提出关于上述两会社之事业。

余:南满铁路所属企业问题,最好亦同时一并由中央商讨解决。

斯:余当予以注意。阁下是否将离此?

余:截至现在为止,余尚无离此之意。如此间环境不予妨碍,余当勉力留此工作。

斯:环境可藉丰满之工作克服之。

余:在佳良环境下,余当尽力谋取双方合作之基础。根据斯顾问提出苏政府所提工业合作意见,电陈政府电文如下:蒋特派员经国兄转天翼兄,并转呈主席钧鉴:上次与经济顾问谈话记录,已寄天翼兄转呈。今日晤谈答复,告以中国政府极愿与苏方密切经济合作。唯苏方所提,内中牵涉没收敌人在满资产充作苏方战利品问题。故政府意见,认为应由两政府间解决。请由苏大使,径与中央政府直接交涉。当时经济顾问声明:以前所谈,均为私人意见。今日正式奉到莫斯科命令,其要点如下……录全文……当即告以应为转达政府。唯兹事体大,请径由苏大使与我政府接洽,彼允照办。特先电陈。余面陈。11月21日

研究满洲重工业及电业两会社所属事业之内容,以备贡献意见于政府。

董副参谋长与巴佛洛斯基中将会谈时,我空运步〈部〉队暂不派遣之决定通告苏方,并提出长春路队警备监事,苏方允即将孙九思复职。此后关于此席之人选,由余全权决定。


11月22日

 接熊天翼主任电告:苏俄驻华大使,曾于11月17日照会我外交部,其要点:(一)中国政府军队无阻碍在长春及沈阳降落,苏军将予应有之协助。(二)苏军严守中苏条约,对于东三省之共产党过去未曾予以任何协助,现在亦然。其撤退区内之共产活动,乃由中央政权未树立之故。(三)如中国政府希望苏军缓撤,可延缓一月或二月。同月19日,我外交部复苏大使照会,其要点为:(1)苏军须负责解除长春、沈阳市区及其飞机场附近非政府承认之各种武装步〈部〉队,并允中国运送飞机地面工作人员,先到长春、沈阳指挥飞机起降。(2)中方如须利用北宁路及各港口,须予以可能之便利。(3)对我接收工作人员,予以道义及物质的协助,并协助该项人员等赴各地筹组团警。以上如经苏方同意,则苏军撤退时间可延长一个月。等语。今日下午2时,董副参谋长依照中央命令,行营撤退后,以军事代表团团长之资格,率领团员朱新民、邱楠等八人访晤马林诺夫斯基元帅,作首次公式访问。马云:“余已下令撤换公安局长,希望我方介绍可继任之人选,但此并非意味贵方接收长春市公安局,仅系协助我方物色继任人选。其目的在对于贵代表团及市民尽保护之责。”渠又表示:“希望行营早日返长,苏军在中国政府军队未到达,及中央政府行政基础未确实奠立之前,暂不撤退。”

熊主任天翼兄来电,行营撤退以明日为限,希望余于明日离长。当复电,告以一俟撤退人员运毕,即离长。并电催助理理事长王澂、理事万异早日来长,以便余离后,长春路事,有人照呼〈顾〉。


11月23日

下午往晤马林诺夫斯基元帅辞行。经济顾问斯拉特阔夫斯基亦在座。其谈话如下:余:自就职长春路理事长以来,一切工作,正在开始,余拟不日赴重庆一行,特来辞行,同时拟向阁下,略表个人意见。

马:阁下是否完全离此?

余:仅短期间赴重庆报告而已。余从铁路观点,与经济观察点,极盼政治环境改善。目下中苏两国间,似有一层雾障,盼望能消除之。

马:以余看来,并无雾障。苏方绝对遵守中苏条约。

余:余拟以私人意见,奉询上次苏方通告中提及暂缓撤兵,帮助中央建立政权,具何意义?

马:沈阳以南,因中央军未到,故有十八集团军。如苏军撤退一地,而中央军不予接防,十八集团军势必乘隙而入。故苏军只好暂不撤退,一俟中央军队开到后,认为足以维持秩序后,苏军再行引退。贵方何以有二十余架飞机来长春接撤退人员,而不将军队运来?

余:请见许余说老实话,山海关有八路军,营口不能登陆,长春、沈阳用飞机运送队伍,数目不能多运,当地又有非法军队,降落后,难免不有冲突。

马:不能发生冲突。

余:又如沈阳,有地方政府,且有军队,同时利用东北实业银行,发行钞票。

马:沈阳现仅有苏联军队。关于发行钞票一节,确有其事,且以十与一之比例通用。此种非法钞票,余已下令停止行使。

余:各省主席无丝毫武力,故贵元帅一再催往接收,但彼等如何敢去接收?

马:亦即因此,苏军暂留此间。

余:鄙人不明军事,假使能运五万军队,在苏军协助下,当已足敷前往各地接收。

马 :不答。

余:余曾与经济顾问谈过数次,最近彼提出接到莫斯科训令,关于工业合作条件。余已电重庆报告。此次回渝,自当听取政府意见。

马:此间日人工业内,日本资本超过半数以上,但苏联政府愿依平均原则与中国合作,即苏方所占资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此足证苏方友谊精神。

余:余深愿政治问题早日解决,经济工作可早日开始。

马:阁下拟何日返长?

余:不久即返。但望到重庆时,政治情况业已好转。

马:一定即能好转。

余:首先应注意者,为使山海关与沈阳之铁路交通,早日恢复。因从经济立场,十分重要。最好使八路军,退出铁路线以外。

马:此点确极重要。

对于今日马元帅谈话之分析:

马对于沈阳共军发行钞票,下令禁止。又云政治情况一定能转好,并谓我方有飞机撤退人员,而不早运军队来,其不愿我空运军队发生阻碍,甚为明显。更望行营返长,继续谈判。

余试探其我方运兵五万军队来东北,渠不答复,似已默许。因渠言语,极为锐利。如有不赞成之事,往往即时拒绝。

余更进一步主张,八路军退出榆关至沈阳沿线,渠亦不加可否,亦似不致帮助八路军久占铁路线。

根据上述电〈谈〉话,电致天翼、经国两兄,催空运队伍早来。

苏方下令,将原任长春市长曹肇元复职。


11月24日

晨,收拾行李。写信致马林诺夫斯基元帅,谢其昨日谈话诚恳之表示,并述希望早日云雾解明。下午1时,乘军用机起飞。5时抵北平,宿南长街石志仁特派员预备之招待所。

晚,李德邻〈宗仁〉〔17〕先生来长谈,提及北方共党势力日见增长。北平四周,均有共党。平汉路一时不能打通。设东北不能掌握,华北必生问题。影响及于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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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战后旅大接收问题研究
        16。
赫鲁晓夫与苏联归还旅顺海军基地
        15.    周保中与抗日联军
        14.  日本关东军的覆灭(一)
        13.  日本关东军的覆灭(二)
        12.  日本关东军的覆灭(三)    

        11。
当年承认伪“满洲国”的国家有哪些
        10。真实的苏日 - 诺门坎之战  
        9。中东路事件
        8中国未收回领土--唐努乌梁海 
        7。北洋政府出兵西伯利亚:收复外蒙、唐努乌梁海等失地
 

        6。日俄戰爭 -- 203高地之戰
        5。日俄战争 -- 日本成为大国
        4。日俄战争与清廷的局外中立
        3。 抗擊八國聯軍的大沽、天津之戰   
        2。 抗擊八國聯軍的北京之戰    
        1。 東北軍民抗擊沙俄
 
 

mzl9876 发表评论于
蒋介石不仅仅是心胸欠宽宏,更是由于国民党当时贪官污吏横行,导致其丢了江山,出国多年了,也接触过前国民党官宦之后,说句心里话,有些人是非常之差,甚至没有做人的底线,可以从他们的身上透视出那些军阀的恶风恶习,姥姥多次告诫我,记住共产党国民党尽可能的远离他们,因为他们身上又很可怕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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