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军兵工生产解放战争时期概述
共军兵工生产从红军时期的官田兵工厂开创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从军械维修发展为能生产制造轻武器。特别解放战争时期,是我军兵工生产的承前启后时期,无论从厂的数量和规模,还是从生产制造兵工产品种类和质量以及人员素质都较解放战争时期以前的兵工生产有一个较大发展;同时,它又为我军建国后的兵工生产奠定了基础。一
1、兵工厂在各区的分布情况
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兵工厂在接收日、伪兵工厂的基础上较之抗日战争时期有所发展、壮大,并逐步形成了华北、东北、华东、晋绥、中原五个解放区的兵工厂群。1945年,我军兵工厂在职工100余人、机床10余台规模的有数十个,到1949年上半年,各解放区兵工厂总数达160个,职工总人数达9.98万余人。
在160 个兵工厂中,华北解放区有54个,占总数的33.7%;东北解放区的49个,占30.6%;华东解放区37个,占23.1%;晋绥解放区14个,占8.7%;中原解放区6个,占3.8%。把这160个兵工厂分类,迫击炮弹厂50个,山野榴弹厂10个,手榴弹厂14个,子弹雷管厂10个,枪炮厂8个,炸药厂19个;其余为兵工产品生产的配套厂,如:甘油酒精厂、炼铁炼钢厂、修械厂等等。生产兵器的兵工厂有123个,占总数的75.9%;其中,以生产炮弹、手榴弹、枪弹的厂家多达115个,占兵器生产厂家的93.5%;生产机步枪、小炮、野炮的厂仅8家,占兵器生产厂家的8.5%;这表明解放战争时期的兵器生产主要是弹药制造;而枪炮生产数量少,且都是轻型枪炮的制造。
生产炮弹、手榴弹、枪弹的厂家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华东三个解放区,计104家;占该类生产厂家的90.4%,晋绥、中原两区有11家,占9.6%。生产枪、炮的厂家全部在华北、东北、华东三个解放区,计有8家,占该类生产厂家的100%。因此,晋绥、中原两区的枪、炮、弹药供给,主要还由华北区兵工厂供给。各解放区兵工厂类别表:
表一:各解放区兵工厂类别统计表
华北 东北 华东 晋绥 中原 总计
迫击炮弹厂 11 21 11 7 50
山野榴弹厂 3 7 10
手榴弹厂 6 1 5 2 14
机步枪厂 3 1 1 5
小炮厂 1 1 2
野炮厂 1 1
手榴弹雷管厂 1 4 4 1 10
炮弹附属厂 10 1 1 12
炸药厂 7 4 7 1 19
甘油酒精厂 5 5
修械厂 3 1 2 2 8
炼铁炼钢厂 1 2 1 4
机器厂 2 4 5 11
发电厂 2 2
磁窑厂 1 1
皮革鞋具厂 1 1 3
火柴电木粉石油厂 1 2 3
汽车修理厂 1 1
合计 54 49 37 14 6 160
解放战争初期,各解放区兵工厂在建设规模上都采取“不大规模,不桓度集中”的方针;在兵工厂地址选择上,注重防空好、原料供给较方便。因此,兵工厂建设都比较分散,厂址分布在山区。在战争环境中,解放区军事力量、经济力量都处于弱势;要防止敌人对解放区兵工厂的毁坏性打击,就要避其锋芒。所以,在建设方针上注意了兵工厂本身的生存条件。随着战争朝我军有利方向发展,我军兵工厂也就开始注重生产规模和生产效率了。1947年7月2日,朱德在河北阜平县布置军工生产工作,决定把分散的军工生产,特别是炸药、炮弹生产集中统一起来,争取在半年内大规模生产。他还要求华北区兵工厂的兵器生产除满足晋察冀军区需要外,还要支援其他军区。此后,各区兵工厂在有条件的基础下,开始对兵工厂集中统一。
华北解放区兵工厂主要集中在老根据地,如山西的上党、五台晋冀地区。这里交通方便、原料供给有保障,又是抗日战争时期的兵工基地,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经验。
东北区兵工厂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大连、沈阳地区。这些地区在抗日战争时期是日、伪兵工生产的集中点。解放战争时,我党把该地区作为战略地区进行经略,并成为我党在解放战争时期建立较早的解放区之一。因此,该区的兵工厂在生产规模、质量上都比较好。
华东区兵工厂主要集中在胶东、鲁中南、渤海地区。它们是华东区兵工厂的老基地。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渤海地区的兵工厂迁入博山、济南两地。因渤海地区既无煤,无交通便利。所以将该地区兵工厂迁至有利兵工生产发展的济南。同时,胶东地区的乓工厂也开始向煤铁原料丰富的淄博地区迁移。
晋绥区的兵工厂规模不大、专业生产不强,一厂兼做数种产品。该区兵工厂‘主要集中在兴县和临县。
中原区基本无大的乒工厂,仅有些小型手榴弹厂、修械厂、汽车修理厂。该区的枪弹供给主要来源于华北区兵工厂。
2、兵工厂的经营方式、管理制度
各解放区兵工厂由于办厂时间长短不一,组织生产经验不同,工人干部素质有高低,生产规模大小不一。因此,各区兵工厂在经营管理上采取了不同的形式。其经营管理形式可划分为两类:一是以华北区兵工厂的经营管理方式,二是东北、华东等区兵工厂的经营管理方式。华北区兵工厂经营管理方式主要表现在这几方面:1、由政府管理兵工厂。华北人民政府企业部设立兵工局,专司华北区兵工生产的组织、协调及领导工作。2、实行专业、规模生产。华北区将几个产品相同的兵工厂集中起来组成一个大兵工厂,或将地区就近、性质相同、生产关系密切的兵工厂集中组织生产。3、实行企业制的经营方式。华北区兵工厂的生产任务都以定货包货形式完成。
东北、华东区兵工厂经营管理方式表现为:
1、由军队领导、管理兵工厂。东北和华东区在军区机关里都设了军工部,以领导、管理所属兵工厂。
2、实行分散管理。东北、华东区的兵工厂基本上是以兵工厂所在地进行管理经营,没有象华北区那样组织规模的专业生产,仍以兵工厂各自为阵地进行生产。
3、没有实行企业制经营方式。东北、华东区兵工厂根据军工部提出的任务,按预算分期取款、报销领取经费的方式完成生产任务。
各区兵工厂除以上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外,也有其相同的方面:兵工厂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原则;生产任务和计划都由中央军委确定、批准;兵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军管制、十小时工作制;工人实行工资制,职员实行薪金制,兵工局、军工部等机关实行供给制。
二
1、兵工厂的职工状况
在职工状况方面,我们以华北、东北、华东三个解放区的兵工厂职工情况为范例,对兵工厂的工人、职员、技术人员进行比较,使之对我军兵工厂的人力资源状况有一个概貌了解。
( l )华北区兵工厂。职工总数计30685人;其中,工人有26369人,占总数的86%;职员有4316人,占14%。华北区的技术人员共50人。这50人中,有30人是兵工厂自己培养出来的;有20人是在平津、太原解放后从国民党兵工厂中接纳过来的。华北区兵工厂技术人员,占其工人人数的0.1%。但由于华北兵工厂到1949年上半年时,已实行企业化管理有四年多的历史,工人的生产技术都较高,而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生产经营经验都较丰富。体现了华北区兵工厂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整体水平较高。
( 2 )东北区兵工厂。职工总数计46113人;其中,工人有32134人,占总数的69.7%;职员13979人,占30.3%。东北区技术人员有186人,占工人人数的0.5%。在186名技术人员中,有工程师34人、技师75人、技术人员77人。他们分属于机械75人、电机27人、冶金8人、军工13人、化学51人、其它12人。在这些技术人员中,除中国籍外,还有日本籍、韩国籍及其它国籍。由于,东北区兵工厂是在接收日伪兵工厂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故技术人员数量相对比较多,技术种类也较广。
( 3 )华东区兵工厂。职工总数计18646人;其中,工人有12555人,占总数的67%;职员有6091人,占33%。在工人中,有正式工人6905人,占工人总数的55%;学徒5650人,占工人总数45%。在正式工人中,熟练工人5869人,技工1336人。华东区技术人员有115人,占工人总数的0.9%。在115名技术人员中,有59人是华东区兵工厂自己培养的,有56人是从敌兵工厂接纳过来的。在达55人中,日本籍技术人员35人,国民党的技术人员21人。现将各解放区兵工厂职工情况列表如下:
表二:各区兵工厂职工统计表
工人数 职员数
数目 百分比 数目 百分比 合计
华北 26369 85.93 % 4316 14.07 % 30685
东北 32134 69.69 % 13979 30.31 % 46113
华东 12555 67.33 % 6091 32.67 % 18646
晋绥 2536 73.57 % 911 26.43 % 3447
中原 474 49.48 % 484 50.52 % 958
总计 74068 74.18 % 25781 25.82 % 99849
2、兵工厂的设备状况
各解放区兵工厂的机器设备主要来源有:
( 1 )抗日战争时期各兵工厂自有的。它包括兵工厂购买的机器设备和自己生产制造的。这些机器设备比较陈旧,不能制作精致产品,并且在各兵工厂都占有相当的比例。
(2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和解放战争中接收日、伪、敌兵工厂的机器设备。如:1945年10月,东北民主联军在沈阳接收了沈阳兵工厂、九一八部队(兵工厂番号)、文官屯坦克修理厂的机器设备。华北区兵工厂接收了太原、北平国民党兵工厂的机器设备。这些设备都比解放区兵工厂原有的机器设备先进。各区兵工厂的机器设备有磨床、机床、刨床、柴油机、蒸汽机、汽油机、电焊机、电气炉、变压器、起重机等。各区兵工厂设备状况见表三。
表三:各区兵工厂设备统计表
工作机 专门机 动力机 电动机 发电机 其他
华北 3351 台 265 台 2433 马力 5076 马力 1866 瓦特 755 台
东北 6490 台 2140 台 4348 台 1288 台
华东 1347 台 285 台 3929 马力 2001 马力 1149 瓦特 8 台
晋绥 137 台 57 台 1446马力 145 台 341 瓦特
中原 50 台 346 马力 5瓦特 3台
合计 11375 2747 8154 马力 7077马力 3367瓦特 2054
4348台 145台
备注:华北、东北、华东三区统计资料截止1949年6月。晋绥、中原两区统计资料截止1948年底。
3、各区兵工厂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综析
从人力资源分析。
(1)从工人与职员比例数分析,各区兵工厂职工总数为99849人,其中工人74068人,职员25781人;其比为2.8:1。各区兵工厂的职工人数最多的为东北区,其次为华北区,以下依次为华东、晋绥、中原各区。按工人与职员之比分析,华北区为最高,达6.1:1;其次为晋绥区,其比为2.8:1,达到各区的平均比;第三为东北区,其比为2.3:1;第四为华东区,其比为2:1;第五为中原区,其比为0.9:l,其为各区工人与职员之比最低,职员多于工人。而东北、华北区的工人与职员之比略低;换句话说,职员在兵工厂中的人数多了一些。华北、晋绥的工人与职员之比高于各区之比,也就是说,工人与职员的比例比较适合。
(2)从技术人员与工人比例数分析。三区(华北、东北、华东三区)兵工厂技术人员总数为351人,三区的工人数为71058人,技术人员占工人人数的0.49%。三区中技术人员与工人之比以华东区为最高,达0.9%,若从技术人员绝对数和总体实力看,东北区为最强,它有技术人员186人,技术人员涉及专业学科面较广;华东区次之,华北区虽然技术人员力量不及前两区,但由于其兵工厂的工人生产经验和干部管理经验都较丰富,从而弥补了它技术人员之短缺。
从机器设备资源分析。
(1)从机器设备状况看,在这方面,东北区兵工厂属最强,其工作母机、专门机、其他机器加起来有9918台,占各区同类性质机器总数的61.3%;其中,工作母机占各区的57%,专门机占各区的78 %。华北区次之,其工作母机、专门机、其它机器共4371台,占各区的27%。华东区有同类性质的机器1640台,占各区的10.1%。晋绥区有机器194台,占各区的1.2%。中原区有机器53台,占各区的0.3%。
(2)从动力状况看。由于东北区兵工厂的工作动力是使用电网动力,它与其他各区兵工厂自行用汽油机等发电作动力难以比较。但可以肯定,东北区的动力状况比其他区好。其他四区兵工厂动力情况是发电机总功率3361瓦特。华北区的发电机功率为1866 瓦特,占四区总数的55.5%。华东区的发电机功率为1149瓦特,占四区总数的34.2%。晋绥区的发电机功率为341瓦特,占总数的10.1%。中原区的发电机功率为5瓦特,占0.2%。
综上所述,东北区和华北区的兵工厂在解放战争时期是我军最佳的兵工厂,华东区的兵工厂次之,最次之为晋绥、中原两区兵工厂。兵工厂人力资源状况最好的为华北区,机器设备状况最好的为东北区。
三
1、各区兵工厂的生产数量
各解放区兵工厂生产数量较抗日战争时期有一个大的增长。特别是华北、东北区的兵工厂,在其基础好、条件好的情况下,发挥了大兵工厂的作用。据有关资料记载,1943年八路军军工系统按总部计划,完成生产手枪1000支、步枪300支,炸药600公斤,迫击炮弹3200发,75山炮弹800发、手榴弹50000枚和月产枪弹60000发的任务,1944年底,新四军兵工厂月产步枪子弹8000余发,手榴弹40000余枚,地雷5000余个、迫击炮弹1500余发。
1949年3—4月,各区兵工厂武器弹药的月平均生产数量如下:
( l)枪炮产量
79 步枪 2643 支 轻重机枪 130挺
冲锋枪 360 支 92步兵炮 14 门
41 山炮 5 门 小炮 1050 门
36 野炮 8 门
( 2)炮弹产量
50 掷弹枪榴弹 170480 发
60 弹 334000 发
轻重81 、82 迫弹 47381 发
90 -- 120 迫弹 57930 发
山野榴炮弹 33000 发
复装山弹 40000 发
改造92 步炮弹 15000
( 3)机步枪子弹4479965——4700000 发
( 4)手榴弹 1253390 枚
( 5)炸药产量
黑药 12000 斤 无烟药 124330 斤
其它炸药 634790 斤
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的武器装备除自己生产的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取之于敌的。如,1948年3月,华东野战军在攻克洛阳后,就缴获各种炮180门,各种枪支8000余支,炮弹近20000发、枪弹160余万发、炸药20000公斤,汽车46辆,汽油2000余桶,以及其他各种大量的物资。
2、各区兵工厂的生产质量
由于,兵工厂的生产条件不一致,其各自生产的兵工产品质量也不尽一致。如,前膛弹的质量,华北区生产的爆炸威力大,但防潮不太好;东北区生产的射程远、命中率良好,但有哑弹、引信防潮不太好;华东区生产的防潮好,但射程远近不一。山炮弹的质量,东北区生产的射程较远,但防潮不好,哑弹较多。手榴弹的质量,华北区生产的威力大,发火时间准;华东区生产的防潮好,但发火时间不准;东北区生产的哑弹较多。
各区兵工产品成本以华北区为佳,东北区次之,其它各区再次之。以华北、东北两区兵工产品成本分析为例。
生产一枚60迫击炮弹。华北区的折合成本小米41.40斤;其中工资占19%,管理费占57%。东北区的折合成混合粮78.4斤;其中,工资占18.9%,管理费占9.2%。
生产一枚手榴弹。华北区的折合成小米1.1斤;其中,工资占5.5%,管理费占2%。东北区的折合成混合粮5.7斤;其中,工贤占24.6%,管理费占12.3%。
从以上兵工产品成本份额分析.华北区兵工厂的生产效率要高于东北区。进而我们可看出,整个解放区的兵工产品成本不算低,而各区兵工厂因实行不同的经营方式,基础条件的好坏不同,故兵工产品的数量、质量和生产效率也航不一样。华北区兵工厂实行了企业制经营方式,其兵工产品的数量、质量、生产效率都在各区兵工厂之首。而东北区兵工厂虽然没有实行企业制经营方式,但有着较好的基础条件,其兵工产品的数量、质量、生产效率也在其他三区兵工厂之上。
我军兵工厂长期处在战争和山区环境中,条件十分艰苦,厂房、设备都很简陋。但广大兵工战线的干部、职工克服重重困难、艰苦奋斗,为我军部队生产了大量的弹药和一定数量的轻武器、通信设备等,修理了大批军械装备,对革命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解放战争胜利的临近,我党对军工生产认识又上升了一个新的高度。1949年5月15日,朱德在第二次全国军工会议上作总结报告,强调指出:今后一年,由于战争胜利向南发展,南方气候地形和北方不同,要特别注意军工产品的质量、防湘和运输等问题。他还要求各军工厂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完成生产计划,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建立厂长负责制,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解放战争时期的军工战线在作出历史贡献的同时,还为新中国国防工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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