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来八卦一下与章含之有关的事儿 这帖子写于4年前,文中对洪晃女士似有不恭敬之处 前天看了她关于聂树斌被割肾的回文


发现之前对她的认识有不全面的地方。1963年十一前后,公鲨曾到过下文里的史家胡同51号。因为还是小孩子,基本没有任何记忆了。但是有一点记得很清楚,那个院子里有很大的玻璃格栅。

【腾房是刨了我的根儿】您有根儿吗?


这几天史家胡同51号成了京城里不大不小的一个话题。这座房子自上世纪60年代起章士钊搬入之后,章士钊和女儿章含之以及章含之的女儿在这里居住了半个世纪,日前刚刚被法院判决产权归外交部所有,令章含之的女儿洪晃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房。

在即将搬离时洪晃说:腾房是刨了我的根儿。被刨根儿的前提是有根儿。其实现代都市人的特点之一就是始终处于“漂”的状态,偶尔的停留也不过时歇歇脚。广义上都是无根儿的浮萍。

具体到了史家胡同51号,开始可能还真的搞不懂:房子既然是给章士钊的,怎么最终归了外交部?记得洪晃也曾经在博客里说过找丈夫可要计划好了,否则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之类的话。

其实这座房子归外交部是有理由的,而且这个理由又恰恰是章士钊的女儿章含之自己送给外交部的。

章士钊在香港去世后,护送遗体回到北京的除了章含之外还有行老的香港(殷?)夫人,洪晃后来文中常提及的外婆那时已经故世。

文革后,章含之被隔离审查,乔冠华独自在51号反省,后来虽被解脱,但高层有声音:房子是国家给行老的,行老去世了,章含之没有资格继续住下去,要她搬家!这是1980年代的事情。比起76年以前的下台抄家、撵人、遣送已经温和不知多少了。

章含之自然也非等闲之辈,回复:追悼会上我就提出过要交房,是周总理说:这房子是给章家的,只要章家还有人,这里就永远是家。总理说这话的时候在场的还有谁谁谁。

孔雀开屏时往往忘记了后面会露出屁股。章含之用这个理由留房时恰恰忘了她并非章家的人,起码不是章家唯一或者正宗的后人。既然你是以这是章氏的家的理由占有这座院子,并以周总理的话作为法理支撑自己的主张,那行严先生的其他后人也自然有权利回家分家产了。所以到了1980年代后期和1990年代,章含之的话又有了变化。

上个世纪90年代,乔冠华已经去世,章含之口中为其二次婚姻背书的又多了毛泽东,依旧是总理,是总理要乔冠华住到女家去,章行老去世了,家里没人有资格住这么大的房子,尽管总理也知道外交部那时已经为乔修了幢大房子,后来外交部的那幢大房子给了国务院的某位领导。所以,(隐含着)法理上,史家胡同51号(又)成了周总理给乔部长的房子。想到这儿,真替总理不值,不仅在73年让这二口子一顿羞辱,死后20年又成章含之嘴里一女二聘(把房子一会给章家,一会儿给乔部长)的始作俑者。

事到如今,章行老、乔部长早已不在人世,章行老后人对这房子的任何权利主张被章含之一句“家里没人有资格住这么大的房子”给断了根儿。现在乔部长的夫人也死了,这房子不交还给外交部又该给谁呢?

按照规定,高级干部去世后,其配偶可以继续居住在原来房子里,待其配偶去世后满二年,子女搬离原住房,另行分配住房。

按照这个规定,乔冠华的子女似乎也可再申领住房了,因为洪晃在搬离史家胡同51号时也获得了一套住房,以经济适用房价格买下并已经转手了。

拉拉杂杂地说了一堆房产归属。

其实当代人特别是当代的名人能说清楚自己根儿的不多,,在社会变革时代,根据环境、心情和需要,根儿和时装一样都是属于可调整的。

 
公鲨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eijingGirl1' 的评论 : “ 但是章老先生亲生的孩子
都表示放弃不住(都在国外)”当时是这样表示的,但是后来她哥哥的媳妇,及其他孩子的配偶是有别的声音的,故此,才有后来的改口:总理说:乔冠华你有旧观念,为什么结婚不能去女方家住?行老去世了,家里没人有资格住那么大的房子。
BeijingGirl1 发表评论于
周确实说过那房是给行老的, 他的后代可以在那里居住。 但是章老先生亲生的孩子
都表示放弃不住(都在国外)。

而洪和其母与章老先生完全没有血缘关系。

洪后来以装修消费为名, 让外交部补偿了80万。

如果不是洪母“作”, 乔冠华下场可能不会那么惨。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理所当然要归还.否则邓公夫妇身后,他的儿孙永远住下去乎。那可是数万平方的地。
十全老人 发表评论于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含之不是盏省油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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