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或配偶死亡), 房子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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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客人在很多年前夫妇一起花了20万买了一个房子,可是在2006年他们离婚。当时先生要房子,太太要钱。他们根据当时附近同类房子的出售决定房子值80万。先生给了太太40万,太太填了Quit Claim Deed 就离开了。 现在这位先生要卖这个房子。房子现在值100万。 他的会计师说他要帮他的前太太交增值税(capital gain),亏大了。
另外一位客人也是在很多年前夫妇一起花了30万买了一个房子,他们当时持有joint tenancy 房产。不幸先生在2002年去世了。现在她想卖房。 如果她的房子卖了100万,她问了会计师她要交多少税。会计师问她2002年时有没有做估价(appraisal)。如果有,一半可以提高到2002年的价。(取决于你如何拥有房产 how to hold title, 有的可以全部提高, 请询问律师)。 可是她在2002年没有请人估价,当时她的房子应该有60万左右。 她现在想请评价师来鉴定2002年的价值。 问了好几个评价师,他们说评价系统数子只保留7年。现在都过了十多年,很难找资料,加上最近利率低,他们都很忙。她现在还在找评价师。 各位朋友,如果你们认识评价师愿意帮忙,请跟我联系。 谢谢!
结论是不管是离婚,还是配偶死亡,在当年就把估价,税等考虑进去,免得卖房时头痛。 多请教会计师和律师。 哦,对了,你可以加入成员,交月费($40),这样可以无限制的询问律师。 比交$300 至$500 一小时的律师费便宜。
solution4re 发表评论于
笑薇,Quit Claim Deed 是放弃产权,从此这房子100%给他了。 问题是前妻是拿到钱后才放弃产权。 这先生卖房100万,减去20 万,增值80 万。 实质上,他是100-80 = 20 万 是离婚后的增值,离婚时,房子增值是80-20 = 60 万,这60 万只有一半是他的责任 (30 万),实质上他的增值是50 万, 不是80万。 这样清楚吗?

同样道理配偶去世时,有joint tenancy 房产,价格有一半可以step up. 跟据我的那位客人的数字来算,原价30 万,2002年先生去世时是60 万,卖价100 万。 如果没有估计房产,增值是100-30=70 万。 先生去世后,房子增值了100-60=40 万。 如果在2002年,先生去世时,有估计房产,她的先生那一半(joint tenancy 房产,其它的不一样)就去掉增值,她的一半是增值了15 万。 加起来40+15=55 万 而不是70 万。
配偶去世时,房产是否自动成为另一方所有是依赖于怎样hold title。 下面的link 有关常用的
hold title 方法,因为跟遗产,税有关,在选择哪个方法时,请询问律师。
http://www.firstam.com/assets/homebuilder/homebuyer/vesting-ways-to-take-title.pdf
笑薇. 发表评论于
另外一个问题,quit claim deed 不是就给要房的一方,这房子100%给他了,怎么是替前妻补交税? 请指教。
笑薇. 发表评论于
没看懂。为什么要在一方去世时,重新估计房产?对方去世,房产不是自动为另一方所有吗?这和是否去世有何关系?又与税收何干? 希望能对我这样没有此方面知识的人解释一下。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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