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留学澳洲档案(五四):香山李和
在雪梨华埠,广和昌商号历史悠久,名声在外,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由香山人开办的颇负盛名之金山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金山庄在华人社区中承接派送家书和赡家侨汇之责,在旅澳华人与家乡沟通信息等方面起了桥梁纽带作用。这家创办于一八八三年的广和昌,系由香山隆都涌头村李临春所开创和经营。一九一一年,广和昌从金宝街(Campbell Street)迁到德信街(Dixon Street)84号,一直延续至今,为雪梨唐人街著名的百年老店。因其信誉卓著,自然也成为香山涌头村李氏族人留学澳洲之担保人或承保商号。
李和(Lee Wah),香山县涌头村人,出生于一九一0年十月十五日。其父李可(Lee Cor),具体何时来到澳洲打工,澳洲档案中难以找到相关记录;但在一九二十年代时,显示出他是定居于雪梨,并以广和昌号之德信街店址为住宿和联络地址。这一信息至少反映出,他显然是广和昌号老板李临春的同宗族人。而更有可能的是,他此时是在广和昌商号里做帮工。从他为儿子李和申请来澳留学的资料来看,显然就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他与广和昌号的这种关系。
一九二三底,李和已满十三岁。该年十二月十四日,李可向位于墨尔本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出申请,希望为其子李和办理来澳留学,向中国总领事馆申领护照和代办来澳留学签证。在申请表上,李可就是以其所帮工之李临春的广和昌号店铺做保,承诺为其子来澳留学每年供给膏火二百澳镑,相较于其他中国父亲为其子来澳留学所供膏火才几十澳镑,李可的担保费用巨大,显示出财大气粗,不同凡响。当然,这笔申请时必须申报的膏火费,亦极有可能是属于广和昌商行的,与当时大多数华人送自己的子女进入公立学校不同,李可要安排儿子入读的学校,是私间校,即耶稣教堂学校(Christian Church School)。该校位于雪梨城中之皮特街(Pitt Street)上,临近唐人街。
李可为儿子李和申请和办理护照和签证的过程,与前述乡人恒美村李宝缘的申请极为相似,因为中国总领事馆接到李可的申请之后,虽然也马上就着手处理,但这一处理过程也是长达一年多之久,其原因可能与李宝缘的遭遇相同,即在此时正是中国留学生新条例将在一九二六年实施之调整期。故直到一九二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国驻澳总领事魏子京才为李和签发了中国留学生护照,编号为416/S/25。十天之后。即三月二十八日,澳洲内务部给李和核发了入境签证。随后,中国总领事馆就将此护照寄往中国广东香山县李和家里。
李和的乡人李宝缘在接到护照和签证之后,仅仅过了几个月就从家乡香山县到香港,在此乘坐来往中澳间的班轮“常德”号,入境澳洲;但李和却表现得对及时赶赴澳洲学习并不是那么急迫,而是磨磨唧唧,一拖再拖,等了将近一年,直到一九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才从香港乘坐“太平”号班轮,抵达雪梨港口,登陆澳洲。从申请护照和签证,到李和最终来澳,前后耗时达两年又两个月之久,此时的李和,也已年满十五周岁矣。
来到雪梨之后,李和并没有进入其父李可原先替他安排好的耶稣教堂学校读书,而是从一九二六年的三月八日开始,另行注册入读雪梨帕丁屯(Paddington)区的初等技校(Junior Technical School)。据该校长四月十二日的例行报告称,李和在校之操行学业俱佳;校长的评价是:该生十分聪颖,虽尚未能开口说上流畅之英语,然已进步显著,尤以算术课程最佳。七月十四日的校长报告,亦声称李和操行学业甚好,特别是算术课程,然仍受制于语言方面之劣势,尚无法流畅操说英语,在这方面的进步甚微。可能是在英语的表达方面进步迟缓,使李和感到在这间学校继续读下去比较困难,遂于这一年的十月十一日离开了初等技校。该校校长随即向澳洲内务部报告说,李和转学到了雪梨的红坊(Redfern)区一间私立学校,但具体是哪一间学校,他也不是很清楚。
二个星期之后,中国驻澳总领事馆致函内务部,知照李和已经转学到了雪梨城中的唐人英文书馆(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继续他的学业。内务部透过自己的管道与该校联络,得到回答说,李和的各项表现和学业皆符合标准。到一九二七年二月十八日该校校长戴维丝小姐的例行报告,也与内务部此前所了解到的,并无二致。由此开始,李和在唐人英文书馆一直读到一九三一年的上半年。而戴维丝小姐的例行报告,也很简单,每次都说李和的操行与学业统统符合学校的标准。
一九三一年四月,中国驻澳总领事馆函告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已经二十一岁的李和准备在五月中旬休学,乘船回中国探亲,时间约为六个月,探亲结束后,他希望能重返澳洲,继续学业,故希望内务部能颁发给他再入境签证。到那时,李和还想继续在唐人英文书馆完成学业(应该是中学课程),为此,校长戴维丝小姐特地为其致函已搬迁到雪梨的中国驻澳总领事馆桂植总领事,承诺为李和的再入学预留一个学位。鉴于这几年来李和都是在唐人英文书馆读书,且校长的报告对他的品学皆没有异议,内务部遂如所请。
事实上,李和在五月十五日并没有登上原定的“圣澳班司”(St Albans)号班轮,驶往香港,而是选择继续留下来。到七月十日,戴维丝小姐照例给内务部递交了有关李和的例行报告,内务部才知道,尽管内务部部长已经核准了他的再入境签证,这位中国留学生其实一直也没有走。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驻澳总领事馆于九月十五日函告内务部秘书,解释李和未回中国探亲,是因其父李可请求他的儿子不要回去,希望他留下来继续完成学业。既然如此,内务部也就乐观其成。一番心思动过之后,一切又都回归老样子,波澜不惊。对于已年届二十一岁的中国留学生李和来说,唐人英文书馆仿佛就是他的最爱,在过去的五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在该校读书,不离不弃;而校长戴维丝小姐所做有关他的例行报告,也一直是不温不火,既不说好,也不言坏。
可是,到了一九三二年六月,这样的局面不再。在这个月,戴校长向内务部报告说,过去几个月里,李和这位已经成人的中国留学生,显得越来越管不住自己,常常不按时到校上课,各科成绩下降,乏善可陈。看来,对于这个中国学生,戴维丝小姐已经是忍无可忍了。为此,内务部遂责成雪梨海关处理此事。海关人员首先到雪梨德信街82号(看来像是广和昌商号的隔壁),找到李和的父亲李可查询。了解到儿子的上述在校情况之后,李可对儿子的行为深感失望,表示要把儿子从唐人英文书馆转校到其它的学校去,将他置于男性教师的管教之下,庶几能让他转性,潜心向学。李可一再说明,透过中国总领事之安排,他一定能为李和找到一间合适的学校,并将此知照内务部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果然,七月五日,中国驻澳总领事陈维屏函告内务部秘书,已将李和转校到雪梨都市商学院就读,仍然是全日制学习。这一安排获得了内务部的认可,从而使李和避免了被取消签证、遣送回国的命运。
刚刚渡过上述危机三个月,李可透过中国总领事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十月十三日,中国总领事陈维屏致函内务部秘书,谓李可急着要回中国探亲,故希望能向内务部申请其子李和在学校停课,替代他位于雪梨喜街(Hay Street)98号的华隆号商铺(War Loong & Co,)中的位置,在其探亲中国期间,代其看管铺子。对侨胞之事有求必应的陈维屏总领事,自然乐意向内务部陈情,希望能获得部长的特许,给李和这个机会。
对此请求,内务部给予了认真的考虑。首先,在十月二十四日,内务部秘书责成海关税收当局,查清李可是否该华隆商行之股东老板。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则李可在其中所占之股份是多少,价值有多大;其次,则要厘清该商行一年的营业额是多少,与海外的贸易值有几多?如果这些都清楚的话,则请提供去年一年的交易额清单备案。雪梨海关接获指示之后,没有怠慢,立刻行动起来。经多方查证,他们于十一月十日报告说:一、李可既非华隆商行之股东,亦非该商行之雇员;二、李可向海关人员解释,此事可能是中国总领事误解了他的原意。实际上,他此刻并不期望申请其子成为华隆商行之雇员,而反过来,华隆商行也并不愿意雇佣李和;三、李可声称,此时他只是希望其子能在都市商学院读完这个学期的课程,到一九三三年一月份之前,就督促其子结束学业,返回中国。对此,内务部接受了李可的这种解释。
但李和并不认同父亲的解释。也许他此时已经无心向学,或者他认为父亲的做法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自尊与自信,因此,他等不及这个学期结束,就在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雪梨乘坐班轮“常德“号,义无反顾地离开澳洲,经香港返回中国,再也没有回头。
1923年12月14日,李可为其子李和来澳留学之事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代为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1925年3月18日,中国驻澳总领事馆魏子京总领事为李和签发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及澳大利亚内务部3月28日签发的入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