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12名律师违规案例 将重点整顿律师队伍

在法律界,少数律师喜欢在打官司时与司法人员拉拉扯扯,办“关系案”“金钱案”。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受到广东省司法厅的高度重视。昨天,省司法厅召开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通报了12个律师因违规受处分的情况。广东司法厅厅长陈伟雄表示,将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律师行贿法官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

  粤律师数量全国第一

  据了解,到今年3月底,广东省执业律师人数达到10042人,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但是,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诚信缺失,不惜虚假承诺、蒙骗当事人,私自收费、违规收费;为求案件胜诉,不惜拉拢收买司法人员,个别律师甚至伪造证据;滥发虚假、违规广告,破坏行业规则和风气;部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名为“合伙”,实为“单干”,形同出租柜台。针对这些问题,省司法厅通报了12件典型案例。

  广东省司法厅表示,准备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着重对三个方面提出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以及律师个人执业行为。其中,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作为重点规范对象而被放到了第一位。

  建数据库记录律师信用

  省司法厅表示,将加大行业惩戒的力度,建立健全律师惩戒委员会,加强对律师违法违纪案件及投诉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惩戒委员会由法官、律师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以保证行业惩戒的公正性、权威性。

  同时,省司法厅将加快全省律师管理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失信和处罚的记录、披露制度,使“害群之马”无所遁形。

  另外,省司法厅还将推出服务监督卡制度,将做到一案一卡。委托人将在案件办结后,填写服务监督卡并交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届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也将作为律师的一项重要义务,在接受委托时告知当事人。

  典型案例

  三年三桩案 百万“送”法官

  针对律师行贿法官现象,省司法厅通报了广东五羊律师事务所原律师连 杰因行贿法官锒铛入狱的案例。

  连竑杰,女,广东五羊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连竑杰在执业期间曾三次向司法人员行贿:一、1999年4月,连竑杰经广州某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刘宽介绍,代理广东某公司向该法院申请执行广东某化工公司借款纠纷案件。事后,连竑杰向刘宽贿送一万元;二、2000年8月,连竑杰代理广东某投资公司向广州某法院申请执行广东某房产公司、广东某建设集团公司借款纠纷案件,请求刘宽帮忙。案件执行完毕后,连竑杰向刘宽贿送30万元;三、2001年10月,连竑杰在代理广东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案件中,以同样方式向刘宽贿送63.6万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连竑杰身为执业律师,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司法人员贿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判处连 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省司法厅(下称“省厅”)认为,连竑杰身为一名执业律师,置法律及职业道德于不顾,为谋求不当利益,向法官行贿,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律师法》相关规定,故对其作出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其他通报案例

  1 、狮子大开口收钱不办案

  案情简介:龚平,男,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11月19日,该律师在代理南海市某建业五金塑料厂(以下简称建业厂)与中山市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中,私自与建业厂签约代表廖某某,对此前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条款做出重大变更,并分别于2001年11月9日、14日、19日、22日私自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180000元、港币20000元。另查,2001年11月22日,该律师在代理申请解除对钟某权强制戒毒一案中,私自收取委托人钟某某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处理决定:省厅认为,该律师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于不顾,多次进行私自收费,已经严重违反律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省厅决定给予龚平停止执业一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但在处罚期间,省厅又分别收到当事人张某某以及章某某、施某某投诉龚平私自收费、收费不办事的两宗案件,涉嫌私自收费数额达3.3万余元。

  2 、冒充当事人恶意打官司

  案情简介:唐平,男,广东启兴律师事务所原律师,目前已转往广东花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查,2001年5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唐某某等五名原告与钟某某等四名被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广东启兴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唐平,未经上述五原告的授权,以原告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在起诉书以及授权委托书上冒用原告的签名,事后原告无追认。白云区法院裁定撤销该案,唐平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处理决定:广州市司法局认为,唐平身为执业律师,置律师的职业道德不顾,冒用当事人名义向法院恶意起诉,并且在起诉书和委托书上伪造原告签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社会上造成极恶劣的影响。根据《律师法》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唐平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3 、五发公开信被通报批评

  案情简介:谢振润,男,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查,该律师在代理小谷围艺术村拆迁一案中,以个人名义向有关当事人发出了五封公开信,而这些信件中包含了部分“过激”言词,如“……写信给大家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辟谣……”“……团结必胜,分化必败。我们清楚,拆迁人更加明白……”等等。

  处理决定: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认为,谢振润律师代理该案属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案件,其行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根据广州市司法局穗司发[2003]24号文规定,代理群体性案件时,所在律师事务所务必向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备案。该案中涉及60余名当事人,但广之洲律师事务所事先并没有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振润律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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