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事隔多年,可能记忆有误,而且各地情况也不一样,欢迎各位纠错,补充!
1.记工
社员出工,每天由记工员记录劳动内容和工作时数,月底由会计汇总为当月记工单。一般直接参与队里农业劳动的毋庸多说。参与其他非直接农业劳动的记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辅助性劳动,如队里的木匠,饲养员等,和直接参与农业劳动的一样记工。二是服务性劳动,如电工,赤脚医生,兽医,代销店员等,除非因私事请假,否则不管是否有事做每天按出工记工,但如果需要在夜晚等其他人非劳动时间工作的,也不多记。因为这些工种是为全队社员提供服务的,所以和参与农业劳动的其他社员一样参与分配(实际是他们的工分分摊在全体劳力头上)。大队干部开会或外出办事都视为服务,所以一样记工分。小学老师有两类,如是正式民办教师,拿工资,不参与队里分配。我当时是队里自己任命的,上面不发工资。所以是上一天课记一天工,不上课的周末如果参加大田劳动,也记工。工分和其他服务性劳动一样参与分配。另一种是特殊的服务性劳动,比如知青食堂的炊事员。他们出工也和其他人一样记工。但他们的服务不是提供给全体社员而是只提供给特定群体的,所以他们的工分只能由接受服务的群体分摊。具体讲就是炊事员们挣的工分平均摊到每个吃食堂的知青头上(包括炊事员自己),从每个知青当年所挣工分中扣除。所以不影响到全队的工分总数。
还有一种特定的“工”是所谓的摊派工。比如我们公社74年成立水利营,劳力和一应钱粮物(牲口,工具,口粮,副食,现金)按各队人口数摊派。这些被派去水利工地干活的劳力并未参与队里的任何生产劳动,但在队里挣工分,参与队里分配。(我们公社的水利工程是在黑龙江边筑一堤坝,这样可以阻止夏季涨水沿江叉子淹没江边草滩。堤坝筑成后从不再被淹的草滩开垦出近千垧地。但新垦地基本都由堤坝附近的两三个大队所得。我们屯离堤坝不算太远,也得了近百垧地。但离堤坝较远或者在山上的大队根本就没有得着地,也就是说他们出了工而未得利。)
2.评分
记了工,还得知道你出的每天工值多少工分,这就要评分。评分一般是每月(还是季度?)进行一次。从3,4分一直到10分,可以到小数点后一位(我当小学老师时评到过9.2分 -- 大概老乡们认为整天和一帮混小子淘丫头打交道是件很累人的事吧)。
评分的一般标准是技能和体能。有技能的比如农机手,马老板,兽医等评分最高,其次是干要下大力气 的活的,比如扛麻袋,打钐刀,脱坯,锯木等等。其他各种就是一般分了。大队干部一般都是评的高分(可能当干部既要技能又要体能吧)。
除了技能和体能外,评分的关键一点还在于“人势”,就是看评分时有没有人,有多少人为你说话。一般评分时,干部报一个名字,若下面有人喊“10分咯!”,再有人响应说“10分咯!10分咯!”,没有人站出来反对,就10分了。这一般是家族里人多势众,或者人缘好的。如果碰到个势单力孤的,或者人缘不那么好的,一报名字就有人喊“7分!”,再有几个帮腔的,如果没人肯站出来仗义执言,弄不好一个棒劳力真能被评成7分的。所以评分时被故意捧高和故意压低的都时有发生。不过都在一个屯住着,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除非是恶意欺负,真的把一个男劳力评到妇女水平的5,6分还是不多见的。
将出工天数乘以评到的工分数,然后按月加总,即是每个劳力当年所挣的工分总数。
3.核算
生产队年终核算先将全年从出售征购粮和一应副业所得加总,算出全年毛收入。从毛收入中减去所有生产成本,如农机燃油,少量化肥(那时生产队没钱,很少使用化肥),种子(一般是生产队自留的,但按交售价格折价),等等,余数为当年净收入。这是社员最终可以有多少收入的关键。在这净收入中先要提留10-15%作为“公积金”,用于生产队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盖公共用房(如磨房,学校,代销店等)之用。再提取5%作为“公益金”,用于支付五保户生活费用和因公伤病等的补助。再余下的即为可分配收入。用这部分收入除以全队社员当年所挣的“工”(10个工分),得出的就是“工分值”。南方地少人多的地方一个工值可以低到几毛甚至几分钱。我们那里地多人少,一个工值一般在1元到1元2左右。
两种极端情况。一是特大丰收之年,算下来每个工值远远超过一般年景。这时队里可以决定存留部分收入当年不作分配,留作荒年的储备。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还有一种是特大荒年,庄稼绝收而投入的成本还在。这样当年的净收入就是负数。据此计算的工值也是负数。这种时候,出工越多,工分越高的“负”得也越多,就是反而要倒欠生产队钱。那年黑龙江涨大水,有个在江边的队工值就是负的。那个大队的大队长是个知青,带头干活反欠了一大笔债,后来还了两年才还请。
4.分配
社员日常口粮,烧柴等靠生产队供应。分粮拉柴时记在生产队账上,不用付现金。生产队分肉,分菜等也可以欠款。还有些副业小类,如西瓜,蜂蜜之类则一般要付现金。到年终结算时,根据工分值和各家农户所挣工分计算出那家当年的收入,从中扣除粮柴菜等一应支出,如果有余,就可以按数分到现金。如果没有余额,就分不到现金。还有家里人口众多但劳力少的,当年收入尚不够扣的,那就只能挂在生产队的账上赊欠着。年复一年,直至家里孩子长大成为劳力。但当孩子长大成为劳力后,如果当年收入扣除一应支出而有余的话,余额部分首先要还欠队里的债。直至债务还请之后才能分到现金。所以很多欠债户要经很多年才有可能在分配时见到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