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人们对计生政策的新期待:要把“全面二孩”好事办好,还需要多部门联动,尽早出台相关细则和各种配套措施
“生,还是不生?”最近几天,一些人特别是70后、80后正幸福地纠结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传来福音: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就意味着,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从“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即将过渡到“全面二孩”,这对于那些想要二孩又怕被罚款被单位开除的夫妇来说,无疑是个特大利好。顿喜之余,不少人陷入纠结:什么时间生才是合法的?会不会影响到妇女的就业?生出来养得起吗?
的确,二孩好是好,担忧也不少。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需要历经一定的程序和时间,首先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也就是说,要依法合规生育二孩,必须要等到各省份的相关细则出台。正因为如此,有媒体发出了“抢生违法”的警示。从法治的角度讲,这种警示很及时。但从现实看,一句“抢生违法”似乎难以阻止一些人的急迫愿望。毕竟生孩子不是说生就能生的,有10月怀孕期,加之全面放开二胎之初,大龄夫妇较多且有“时不我待”紧迫感。
从“双独二孩”“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情况看,各省份出台具体细则的时间各不相同,有的前后相差八九个月;各省份对“抢生”的态度也相差较大,有的网开一面,有的照罚不误。虽然各地有根据本省份实际情况调整计生政策的权力,但从全国计生政策调整的整体上看,多少有些不平衡。如今,虽然有的地方计生部门表态,对“抢生”不做实质处理,随后很快被国家卫计委叫停:“不得自行其是。”但这也难以打消人们的顾虑:口头表态,不具有法定权威。如果现在还让人们去猜测本地什么时间出台细则,采取“掐算”的方式来计划生育二孩,显然有违当前我国人口计生政策的初衷和本意。
针对这一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全面放开二孩时,不妨明确一个具体的时间节点,免得各地早晚不一。这样既能让打算生育二孩的人们早点放心、早点筹划,也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政策的公平性。
全面放开二孩了,可不可以生二孩将不再是事儿了,但要不要生、生了之后怎么养好,这其中的事儿还真不少。比如还有不少人担心,妇女生育一个孩子怎么也得耽误两年工作,如果生育两个孩子,职业生涯的黄金4年时间就没了;一些单位招人也会考虑这个因素,到头来会不会导致女性就业更难;再如,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扎堆”生孩子,并造成孩子上学、就业竞争压力格外大……
“全面二孩”这一政策红利,既满足了人们对幸福家庭的追求,又有利于应对老龄化冲击、增加劳动力供给。一些人的担忧,其实就是对计生政策的新期待:要把“全面二孩”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还需要多部门联动,充分考虑公众的诉求,尽早出台相关细则和各种配套措施;在新的政策背景下,政府相关部门亟须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当然,大的政策已定,具体措施的逐步调整与完善只是时间的问题,各方面对此要有足够的信心和一定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