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事实吗?“听见七楼有声响,(惊慌之中)朝声音传来的方向(从八楼向七楼)开了一枪(见子弹痕照片)”
华人警官案: 梁警官一手持枪,一手持手电筒,用臂膀推开八楼的楼道门(见楼道照片),听见七楼有声响,(惊慌之中)朝声音传来的方向(从八楼向七楼)开了一枪(见子弹痕照片),枪响后,梁警官退回八楼门内,梁的搭档问: “What the F happened?”(咋回事)?梁回答:“It went off by accident” (枪走火了),并不断重复说“要被开除了”。
你说的是事实吗?
“朝声音传来的方向(从八楼向七楼)开了一枪“ 这显然与梁彼得和搭档的枪走火而非主动“朝声音传来的方向开枪“的证词不符。你为什么要用容易引起别人误导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