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民国是不是最好的时代——言论自由角度----杀害民主人士的国民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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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摘自[美]易劳逸 著,高华 等译:《流产的革命——1927-1937年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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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民党执意在人民的抱怨不满中掌握政权政治镇压便成了南京统治必不可少的特点暗杀、夜间搜捕及死刑是那时司空见惯的事。1933年2月,23位被称是共产党员的囚犯被戴上手铐脚镣,拉出去枪决了,其中有几人可能尚未断气就被埋掉。刘温生是一位报社编辑,1932年年中被捕,随后被判死刑。政治犯的名册堆积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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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保障同盟的活动在1933年6月18突然中止。那是个星期天的早晨,同盟的秘书杨栓带着14岁的儿子乘车离开他在中央研究院的办公室。他刚进汽车,四、五个理伏着的特务一齐射出了子弹。杨铨试图去保护自己的儿子,中弹身亡。汽车司机受重伤,杨铨的儿子腿被子弹击穿。据揭露,因为杨铨在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中收集关于丁玲失除的情报,他被内定为行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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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和大学是重点打击对象。政府从193l-1932年满洲危机中领略到了学生运动的潜力,并深信共产党分子是学运的煽动者和组织者,决定把学生引上轨道。政府的密探混入学生团体,学生受到突袭搜查、突然失踪及集体拘禁等恐怖的威胁。没人能淮确地说出到底有多少学生在1930年代被捕,但数字肯定会是上千,也可能是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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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度开始于1927年的清洗,那时国民党集团所追求的不仅是根除共产主义组织,而且还要“从根源上限制罪恶的共产主义思想”,检查官的手不仅伸向共产主义作品,而且伸向所有与南京当权者背道而驰,或表示不满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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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30年9月,一部综合性的《新闻法》顽布了。它是一个包括44项条款的细致文件,然而它的一些最严厉的条款却又含糊不清,检查官对条款几乎有无限的解释权。如第19条,禁止攻击国民党和它的主义,损害国家利益,危窖公共和平及秩序,或是破坏良好的道德。
依仗新闻法授予的权力,检查官员对国家的出版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1929一1936年间,458种自由主义的著作被查禁,通常加给它们的罪名是:鼓 吹阶级斗争,诽谤官方,或者是“无产阶级文学”。查禁单上的外国作者包括:约翰•D•帕斯欧斯、西奥多•德莱塞、伯特兰•罗索、戈凯和厄普顿•辛克莱。 1936年,国民党中央出版署列出了已被查禁的676种社会科学出版物。那十年间,总计约有1800种书籍或杂志被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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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一个政府不能没有舆论豹监督,来揭露它的腐败和弊政。蒋介石要求舆论界这么傲。中国的舆论界也试图充当公众利益监护人的角色,然而,所留下的只是不断失败的纪录。只举一例,《商报》曾指责一个法宫在审理案件时接受贿路,报纸的编辑便被送上法庭,受到“妨害公务”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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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也要受到检查官的干涉。他们说,中国的新闻检查要远比日本严厉得多。据《基督教科学能育报》记者H .J,蒂姆伯利(Timperley)统计,1932一36年间,日本有关机构对美国新闻单位所发重要消息的删除,不足500字。相反,中国检查官在1933年春天到初夏的短时间内删除同一美国单位发出消息的字数,是日本几年间所删的4倍。蒂姆伯利说,如果哪位外国记者能有三分之一的作品从检查官手下通过,他会感到幸运。中国检查官最令人不快与丧气的手法,是将记者的文章重写,通常是将主要观点完全篡改了,而记者本人直到几周之后——文章已公开发表了一段时间,才得知这些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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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对比的是,对新闻检查制度以及对国民党统治的批评,又主要来自中国的新闻界。导致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有几种,最值得提出的便是,新闻法不可能在南京 政权的实际管辖范围之外起作用。在华北:北平和天津的报刊——如《大公报》、《国闻周报》、《独立评论》——指责南京时所受到的惩戒要相对轻些。广东的报 纸也能自由地评论南京政府的弱点,尽管它们尽量避免直接攻击蒋介石本人。同样重要的是,中国政府的权力不能直接进入外国租界,至少法律上是如此规范的,不 平等条约的大伞保护了不少报刊。尽管中国检查官能够,而且经常确实取消这些出版物的邮寄优惠特权。”

以下文字摘自[美]白修德:《探索历史》,三联书店1987年12月版,127-128页

“我同一位在耶鲁大学受过教育的经济学教授马寅初谈过话。抗战以前,这个独裁者曾把马教授请到他的官邸,请其私下指教经济问题,就象他请传教士教他神学或者请普鲁士人教他步兵战术那样。马寅初认为,他同蒋介石关系密切。但是抗战期间,当他在大学讲课时,他开始指责政府的通货膨胀政策。这时蒋再次请马寅初吃饭,讨论经济问题。饭后,在马寅初乘坐这位独裁者的轿车回家时,坐在前排座位的两个带枪的人对他说,他已经被捕了。为此,他有两年时间未能与家人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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