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0年代全国各类工资标准补充介绍
几月前曾贴过50年代行政、高教、医卫、文艺级别工资标准介绍,现在归在一起作些补充。
1. 行政工资变动过程:
废除积分制后第一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表是1955年8月发布的(见表1)。这份包括了行政1-30级的工资标准,没分地区差别,1级560元,2级500元,3级440元,5级340元,。。。和很多文章中提到的数据相符:如“郭沫若 科学院院长 2级 500元,副院长李四光、竺可桢是行政五级,工资340元;副院长陶孟和与历史研究所第三所所长范文澜是行政六级,工资300元。副院长吴有训是行政七级,工资260元;文化部部长沈雁冰为行政三级,工资440元。文化部副部长丁西林、郑振铎、夏衍,人民出版社社长冯雪峰,中国文联秘书长阳翰笙,为行政七级,工资260元,等。”
表1
1956年进行了全面工资改革,从行政到技术都较大幅度的增加了工资,并根据地区消费水平,分了11类工资区,以1类为基准,每高1类增加3%。并在1956年6月发了新的工资标准(见表2)。因北京市是6类,一般就以6类为标准说那级是多少,如一级教授345元。这次调整后,行政一级644元(这也是文中常看到的说毛主席原来工资644元的来源),6级368元,7级322元,一级教授345元,相当于行政6.5级。
表2
但马上在56年12月进行了降薪调整:行政10级以上全面降薪:一至五级降10%:1级从644元降到579.5元;2级581元到522.5元;3级从517.5元到465.5元;。。。;六至八级为6%;九至十级为3%。11级以下没变动,见表3。
表3:
之后,1959年2月又作了降薪调整:从3月份起,将国家机关原一、二、三级的党员干部工资标准合并为同一个级别,即都合并为“三级”。合并后的三级工资标准,六类地区为460元;非党员的一、二、三级干部,企业、事业单位和教育、科学、文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一律不予降低,因此,如宋庆龄等非党员的国家领导干部的工资未降低,仍享受原来的一、二级工资待遇。
60年10月再次降薪调整:17级以上党员干部降低工资标准,1-3级再降12%,4级降10%,5级降8%,6级降6%,7级降4%,8级降2%,9-17级降1%。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中的党员负责干部,其工资相当于国家行政十七级以上的,都相应降低。非党员干部的工资标准,不予降低。
降低后的1-3级工资标准为404.8元(460元降12%后:460x0.88=404.8) ,这就是一些文章中说主席工资404.8元的来源。60年10月后其它级别的工资也可按照这些变动算出来。到这时候,一级教授的工资(没变动)已相当于行政5级(342.7元)了。60年10月后,行政级别工资没再变动。
1965年2月,中央军委颁发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决定将军队级别与国家行政级别套改,14级以下的军队干部还有不同的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表4可为军队级别与行政级别套改的参考。
表4
高教等稍后再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