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年后到85年工资改革前全国工资调整介绍

56年后到85年工资改革前全国工资调整介绍

        在讲到文革前工资级别标准时,大家的印象是自56年后二十年没有加过工资,其实在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之前,有过几次加工资的调整,由于比例没超过40%,所以大多数人确实没有加过工资。现把找到的工资调整情况资料介绍如下,让大家有个了解。

        1957年以后,国务院几次调整了职工的工资。主要有1963、1971、1977、1978年4次30%~40%的升级;在1981年,调整了教育、卫生、体育等3个部门中部分职工工资;1982年,调整了机关、科研、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中的部分人员工资。其中,1981、1982年调整中对符合学历规定的人员,还可以按照学历升两级。
  
       另外在1960年全国调整工资,取消了一、二类工资区,将一、二类工资区一律提高到按三类工资区标准。1979年10月,将三类工资区提高为四类工资区,原四类工资区提高为五类工资区,不执行十一类工资区工资标准的职工工资标准也相应作了调整。
   
     江苏省例子:1963年,江苏省确定各类学校教职工调整工资的升级面为40%。
            1977年,全省教职工工资升级面为40%,主要对象是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相似级别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相似级别的二级工,增加工资的时间从1977年10月1日算起。
            1978年,按照国家劳动总局通知精神,江苏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教职工进行考核升级。
            1979年,对贡献大的大、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保育人员给以升级,高等学校的升级面为48%,中专校、中小学的升级面为45%。这次升级,一般升一级,个别表现突出并有重大贡献的,也可以升两级。升级工资从同年11月起算。
             1981年10月,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规定,全省给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中的国家固定教职工、地区性的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业余中等专业学校、中初等学校、少年宫、省及省以下的教研室中的国家固定教职工以及校外专职辅导员、专职扫盲干部和教师,普遍提升一级工资,其中升二级的占升级人数的14.27%。
 
下面这个表中定级时间也反映了80年前的几次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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