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和子女交朋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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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教育孩子如何交朋友是一件重要的事。我很同意。交朋友的确很重要,但重要的不仅是你必须有朋友,而是和谁去交朋友。

我对江歌的母亲比较同情,觉得作为母亲,她现在做什么都可以理解,但我对江歌,以及江歌和刘鑫的“友谊”难以理解,不仅难以理解,还觉得这个案子的最大教训,就是结交这种你为她两肋插刀,结果你被插了十刀她装傻的伪闺蜜。

简单地说,江歌和刘鑫走得太近,而且毫无必要地参与进了一对情侣之间的纠缠。但是这种参与在中国传统江湖,或者说浆糊文化里太常见了。就像<老炮儿>里一群七老八十的还去打群架,就像中国留学生在美国互相霸凌,女生一声招呼,男朋友马上开车过来帮忙,管他打谁,管他对不对。前几天的新闻,男女婚前签什么鸟协议,也是闺蜜文化的一个范本:你要签结婚协议?我是你闺蜜啊,还是学法律的,我帮你起草条文,保证治死这小子。结果小子干脆不结婚了,还好没去把那个起草文件的大闺蜜揍一顿。

如果真揍了一顿,那么,性质和江歌案就是一样的:闺蜜倒是“见义勇为”够姐们,结果招来朋友的男朋友的攻击。攻击发生的时候,刘鑫撒手不管了。唉,说好的闺蜜呢?

女人应该明白,即使吵个架闹个分手,在刘鑫的心里,陈世峰的地位也终究是高于江歌的。说白了,刘鑫和陈世峰的关系,是以性的关系做背书的。在刘鑫的心里,可能还怪江歌给她心爱的陈世峰惹了麻烦,导致陈世峰成了杀人犯!因为在她看来,她找江歌,只是蹭个免费房住,并不是让江歌来教训她老公,把事情激化的。这就是她和她的家人完全回避的原因。

所以,我认为刘鑫并不是个案,是对闺蜜文化的最大讽刺,也是这个案子留下的最大教训。如果一个女人发现自己的好朋友和一个有不讲理的,暴力倾向的男朋友发生纠葛,最好是置身事外,宁愿放弃这个所谓闺蜜,宁愿被说成不够朋友,也不要去参合,留宿,帮忙,帮忙吵架,帮着争执,帮着起草条文,这个那个。不要用命去换来网上“见义勇为”的夸赞。俗话说,疏不间亲,俗话也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里哪里有什么“义”?

还愿意这样犯傻去“见义勇为”的人请便,也请准备好将来在网上征集签名,但我会教育孩子立刻止损,远离会带来麻烦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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