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四

  房产大战起因是跟我的弟弟弟媳有关,去过父母一直奉行着子女都一样,有什么都一碗水端平的政策,2003年弟弟结婚2004年生了一个儿子,从此后弟媳挂在嘴边就是房子家产都应该全部给儿子给孙子的。一开始母亲是马上反驳她的,说子女都一样。。。后来改成谁对我好给谁。。。再后来就变成了男孩子总要准备婚房的,要多考虑一些的。

  我也跟母亲和弟弟说过,只要你们和平相处不吵架、你照顾好母亲到百年,我的份额就给你。当然这个承诺要等到最后才会兑现,因为中国的法律定义赡养和继承财产是不相干的,上海电视里都报道了无数个父母把房产转赠与其中一个子女,这个子女拿到房产后驱赶父母,父母以居无定所为由将所有的子女都告上法庭,法庭依据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与财产无关为由判断所有的子女共同出资租房给父母住。

   随着上海房价的节节攀升弟弟弟媳的想法也越来越急切的想实现了。六七年前弟弟单位倒闭,他拿了几十万补偿款后换了家私企上班,做了几年后因跟老板关系处理不当辞职回家后未出去工作,弟媳很不高兴,母亲舍不得儿子受委屈减免了伙食费。

还跟我说:你弟弟很可怜的,受你弟媳的欺负,
我说:弟弟自己不工作,没什么可以同情的,他是老板给他气受,他老实受不了所辞职的
,在外面上班谁没有过不受气的,一受气就不上班,大家都不工作了,老板还要受上级领导和客户的气呢,照这么说生意就不做了?
我母亲说: 那他现在不肯去上班我也没有办法逼他去的罗,但将来孙子结婚的房子都没有,我要考虑财产的重新分配问题。
我说:你的钱你当然自己支配,你可以写遗嘱,你把你的财产给谁我都无所谓,我不妒忌
我母亲说:我肯定会安排好我自己的财产的。

       对话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

  大约一年后,我的移民办成功了,我跟母亲说她的移民手续妹妹办(很久以前妹妹要给父母办移民他们不愿意),我可以和她住一起,如果她不愿意去美国,国内反正已经和儿子一家住一起了,就由他们照顾。但是老太太提出了房产证全部转她名下的要求,对此我当然不同意的,我不是那种高尚无比的人,我要防着我弟弟一家,万一到时候房产悄悄地转到了他们的名下,然后出现老人无房需要我们三个子女共同承担房租或者养老院费用等额外的开支,到那时我才后悔死。

  平时都是弟媳出面要房产,其实弟弟的觊觎之心一直在后面操纵,母亲跟我提及弟弟曾经提醒她妹妹是已经送给人家的了,没有此房的继承权。所以这次母亲也气势汹汹的对我说“别以为你们2个人联合起来我就对付不了,你妹妹如果客客气气的解决这个问题,那我会一样的是我的子女对待,如果不同意的话我有另外一个方案,比你好解决 !”  她这里说的比我好解决就是弟弟提供的方案—— 妹妹当年被人领养,法律上已经切割了。

  为了这个问题,我特别咨询了几个律师,结果都是对我妹妹有利的答案,原来的领养手续办完后确实在法律上失去了原生家庭的继承权,但是当年为了分房子将妹妹的户口以女儿的名义迁回原生家庭的同时即解除了收养关系, 同时恢复了继承权。过去逢年过节妹妹寄钱给父母,父亲生病时妹妹打听到一种鲨鱼制品对父亲的病可能有疗效,但需要低温保存的,只能到处托人随机带回国,大家都在国外生活多年,要定时找到一个中国人到上海出机场的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妹妹为这个家也是尽心的,母亲和弟弟的这种作为让妹妹寒心,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的做法真可耻!

胡忆 发表评论于
你好,不好意思我刚刚才看到你几天前在我博客的留言。我在那里回复了,你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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