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随笔16 逸马杀犬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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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随笔16

逸马杀犬于道

初中语文课本有一个知识点,要求讲《概述》。概述就是对一种现象、一项事物、一个事件的简单、简洁的描述。因而概述需要比较强的概括能力。概述与概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概述”重在叙述;“概括”重在归纳。前者是一种运用语言的写作技巧,后者是一种运用语言的思维方式。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种思维过程和方法。即从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属性的事物中抽取出来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具有这些属性的一切事物,从而形成关于这类事物的普遍概念。比如:中国人、美国人、俄罗斯人等等,都是“人”,只是国籍不同的人而已。

怎么才能给学生讲清楚“概述”呢?

《唐宋八家丛话》中有一说:“欧公(指欧阳修)在翰林,与同院出游,有奔马毙犬于道。公曰:‘试书其事。’同院曰:‘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毙之。’公曰:‘使子修史,万卷不已也。”

根据上述记载,关于“逸马杀犬”的事,就有六种写法:

①有奔马践死一犬。(沈括)

②马逸,有犬遇蹄而毙。(穆修)

③有犬死奔马之下。(张景)

④有奔马毙犬于道。(《唐宋八家丛话》)

⑤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毙之。(同院)

⑥逸马杀犬于道。(欧阳修)

指导学生讨论以下三个问题:

1.“奔”与“逸”比较,哪个用得好些?

答案:“逸”比“奔”好:“奔”指跑得急快;“逸”有逃失、纵奔、奔不能止之意,写出了马受惊失控、恣肆狂驰的状态。

2.“践死”“毙”“死”“杀”各含什么意思?

答案:“践死”写出了死的状态和责任;“毙”“死”都是失去生命的意思;“杀”是使之失去生命,更能表现出犬死的责任在马。

3.如果追究责任,哪种写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答案:⑤(以“犬卧”可看出犬死的责任完全在马)

通过以上比较和推敲,可以看出欧阳修的“逸马杀犬于道”符合概述的要求:简单、简洁。如此简单和简洁实在是需要高度的概括能力,否则如欧阳修对同院所言:“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毙之。”的评价:“使子修史,万卷不已也。”   

叙述简单,但是必须说清楚事情的原委。世界上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起因、发展和结果。概述只需要交代事情的要点和重点。上述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欧阳修把“逸马杀犬”这件事情只用了六个字就说清楚了,可谓“简单”。上述比较分析还可以看出,欧阳修用“逸”和“杀”,非常“简洁”,而且突出了重点。

概述是语言表达的一种方式,而语言和思维是密不可分的,思维和语言是人类反映现实的意识形式中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它们的统一构成人类所特有的语言思维形式。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外部现实的反映;语言则是实现思维、巩固和传达思维成果即思想的工具。有人打比方,说文字是固态的,所以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语言是液态的,因此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思想是气态的,看不见摸不着,“语言则是实现思维、巩固和传达思维成果即思想的工具”。

  概括是思维的一种方式,一般都用归纳法。比如苹果、梨子、香蕉等等,归纳为“水果”。前者都是具象的,看得见,摸得着;后者是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水果”只是一个概念,吃不着;苹果是一个实体,可以吃。

由此可见,只要掌握了科学的思维方法,善于运用语言的技巧,也可以像殴阳修那样概述“逸马杀犬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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