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光红酒爵士乐

冬雪倘雅淡,不走也不嫌,春風若溫暖,遲到也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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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光红酒爵士乐

多年前,和一位西人女同事一起去奥尔良出差。我们两个人算不上朋友,但因为是一起去出差的,所以会议之余基本上在一起活动。某天开完会后,她提议去一个Jazz Bar坐坐,我当时虽然听说过JazzBar,但把它门放在一起还第一次听说,我根据自己顾名思义的猜测,就问她是不是那种有Live JazzBar,她说是的,我觉得也挺好的,可以去见识见识。

此前,我已经去过一次新奥尔良,那次一个人去的,印象比较深刻的就是被一个在那里上学的同学带去一个俱乐部,去看胆大的女孩子跳热舞。朋友猜我可能喜欢那种场合。那虽然不是我第一次见到女人穿那么少,但是是第一次那么近的看。以前在欧洲某国见过,那时我未婚,我老觉得我是在欧洲失去了童真的,至少在视觉上如此。让我那位同学吃惊的是我并不是那么激动,一直坐在那里和一起去的另外一个人在那种嘈杂的环境中,吃力地聊着天,基本上没有看表演。过了一份儿,朋友大概觉得一个人看也没趣,就提议离开了。

我觉得那种地方看一次就够了,这次来当然想换一种场合出入一下。同事看样子是比较熟悉那种地方的,一进去,就带我随引领小姐到一个靠墙角的地方一个小圆桌旁坐下,点了些酒水后,我就开始试着装模作样地和她一起欣赏着,虽然当时对Jazz不是怎么了解,也不怎么爱听,但还是很喜欢那种气氛。同事算是一个比较稳重有教养的女孩子,言谈举止里有种大家闺秀的样子,是我喜欢的那种,不像典型的西方女孩子。和她一起坐在一个有微微烛光的小圆桌旁,慢慢地品着红酒,也算是一种享受。虽然谈不上浪漫,情调不错。因为她喜欢那音乐,我喜欢那气氛,我们相互也不讨厌对方的存在,就改变了去其它地方吃饭的计划,在那里随便点了些吃的,算是晚餐。

那以后,我又去了新奥尔良一次,是一个人。有一晚上我自己去French Quarter散步的时候,还经过了那个Jazz Bar,想到多年前那一个晚上,还真有点留恋。由于是一个人,就没有进去。在街上随便走了走,找了一家一般的酒吧/小馆随便吃了一些,当是晚餐。然后就回房间看CNN了。

自从和同事那次去了Jazz Bar以后,我就开始听Jazz,慢慢地也就习惯了这种音乐,说不上特别的喜欢,就像喝洋酒一样,似知非知,三分附和,二分好奇,五分贪杯(曲),当然两者都能让我有点微微的醉意!

 

碧蓝天 发表评论于
哈哈哈,眼睛也能失去“童贞”,笑死了!
spot321 发表评论于
打错字了。应该是“我也喜欢” 不好意思!!
spot321 发表评论于
很有西斯的故事。我也喜欢jazz,但不是所有的。祝愉快!
爱零零吧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哈哈,你说的这五个加拿大的城市我都去过。我现在就居住在其中的一个城市。还是留点不是悬念的悬念吧。

喜欢温哥华,华人多,玩的地方多。那里的风景不是哪都可以看到的美景。渥太华和多伦多只去过一次,我觉得我偏向喜欢渥太华。因为城市的规划和给人的感觉,特别是以前留下的古建筑和人文文化,首都当然要有它的独特之处了。多伦多很大很繁华,大概是因为去的时候都是去了小孩玩的地方吧,给我的影响玩的地方蛮多的。明年还去玩。蒙特利尔做飞机的时候在那转机的时候大致看了看,没留下多大的印象,以后有机会还会去看看。
哈利法克斯,冷,也是海滨城市。周边城市也是很多别的省的游客的游历景点。感觉只要心在,哪里都有美丽的风景。:)
爱零零吧 发表评论于
音乐很好听。没去过你说的这个城市,但是几年或多年前的水灾倒是让我记住了它的名字。

说到美国的一些城市,几年前去过美国俄勒冈洲的波特兰(Portland),记忆深刻是因为我们家孩子才会走,去之前就会走几步,到了那之后就开始会小跑了,没有凉鞋就到商店买了一双,可是都太大了,就用剪子把买来的鞋子剪小了,到现在那双鞋还留着,也算是一种纪念吧。去了很多海滩,大概是5月份,不是特别热。还有那个省买东西没有税,买了很多小物件回来。记得那个城市有个中国人开的自助餐,不算贵,食物的种类很全,我们家孩子吃了很多蘑菇,是不是那次吃多了,现在特讨厌吃蘑菇,不吃了。每次去吃都撑的不行不行的。太好吃了。加拿大就没有那么大的中式自助餐餐厅,至少我们的城市没有。觉得美国的东西好便宜,特别是吃的东西,是因为那时的美元和加元的兑换率是1比1的缘故吧。

借贴也回忆一小段。:)

wuliwa 发表评论于
你看热舞了?所以你的眼睛怀孕了!怀的还是三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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