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这篇有感而发的文字对事不对人。
一叔,首先1960年不是一个正确与错误的分界线。1960年还
没取消种族隔离呢!是否我们要据此一起退回白人至上年代?
第二,14修正案第一条在1960年前从未扩大化这一结论不知从
何而来?早在大清还未亡之时,美国最高法院就以6:2判决了华
人黄金德的公民权一案。这个判例清晰的说明了美国国籍的属地
原则,并列明了几个例外比如外交官和敌对势力。当时代表美国
联邦政府的观点即司法管辖指效忠的观点是败诉的。不论法条撰
写人的内心本意是什么,法条的适用性是由它写出来的字面意思
来接受表决和产生效力的。法条的效力不因法条撰写人的解释而
改变。美国有太多法律产生的效果超乎了撰写人的预料。但是法
律就是法律。对于管辖的定义和出生属地原则,最高院在黄金德
案判例中有明确的判定。
所谓的law是经过众人意志所表决的成文的条款和判例,而不是
撰文人的个人意志解释。所以,我以为所谓14修正案至1960年
起扩大化和被曲解的论述是不成立的。
第三,黄金德案的判决对于构成和组建现代意义上的美国,从单
一白人殖民地向多元现代国家过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是
一个真正让美国伟大起来的自我纠偏纠错的过程。在这一过程里
建立的美国,才真正包括了你和我。这个案例也最终促进了美国
社会排华排外的瓦解。当年的大法官们6比2判决了黄金德案。
那两票反对票代表了今天trump借以来翻案的论调。如果站在
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我认为未尝不可。但
若是以这种最高法院有清晰判决的东西来颠倒黑白搞政治煽动和
忽悠,就超出了这个范畴了。其祸心可诛!
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华人心甘情愿的跟着川
普走?反而把坚持保守派原则的几个共和党人奚落得一钱不值?
我们不应该被愤怒接管了理智和大脑。对非法移民问题恼怒,就
慌不择路,饥不择食,甚至饮鸩止渴吗?
如今的川普反而成了正宗的共和党人和保守派代表。大言不惭的
谈什么“new republican majority”。
这真的是保守派的悲哀,是共和党人的悲哀。我们赢了一场大
选?我们连自己都输给了川普!
从我来美国的第二年起,我就开始参加共和党人的讲座,集会,
扫票。我朋友圈里所有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个毫不掩饰的共和党
支持者。
但是,如果从今往后,我们即将以上不上川普的车为标准划分是
否共和党人,是否保守派。我必须非常坚定的说,我对川普的
new republican不感兴趣,我宁愿像咱文学城网友passerby
Y所说的Paul Ryan一样,当一个republican in name only。
这一次,不是关于right or left。这一次是right or wrong。
突然想起George Strait讽刺纳什维尔的那首新作:Kicked
outta country。还有Merle Haggard那首Are the good
time really over for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