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罚不刑”税罚条款的荒唐

在美生活三十余载已经超过了在中国生活的年头儿,退休后闲暇时间骤增觉得应该 把自己以往的生活经历写下来。主要想梳理一下自己的人生,当然有些章节会和朋友同学共享。可惜我太太和儿女都不懂中文无法分享,但主要是写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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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罚不刑”税罚条款的荒唐

文|沉雁

 

以前我对陈有西大律师没有任何偏见立场,尽管也经常看见有人发文杯葛他的种种不是。但今天早上他发的一篇公号文《陈有西:逃税罪为何设定首罚不刑的行政查出前置程序》,把我给擂懵了。

我也是第一次知道关于逃税行为首罚不刑的法律条款。其他国家是否也有类似“首罚不刑”的税罚条款,不得而知。但仅凭陈大律师对该条款的解释,我的直感就告诉我这是相当荒唐的法律条款。也许陈大律师是带着任务来解释的,所以他是拼命维护这条“首罚不刑”的立法正确性。

陈大律师说,“对于大量逃税,设一道门槛,防止刑法的滥用,是一个不得不进行的、有利于人民的法律制度。很多人没有认识到,这种立法的先进性和人道性”。注意陈大律师落地有声的两个关键词:先进性和人道性。那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首罚不刑是否先进是否人道。

所谓首罚不刑,就是指无论你逃多少税,也无论你逃多少次税,更无论你逃税情节多恶劣,只要是隶属第一次查处,就只走行政处罚程序,而免于刑事程序。这就叫首罚不刑的行政查处前置程序。

亲爱的读友们,你读懂了“首罚不刑”的先进性了吗?它的“先进性”就在于,给有能力有关系有后台的人提供了肆意逃税的法律绿色通道。我们知道,行政查处具有随意性、随机性和随人性,有选择地查处是行政查处程序的典型特征。如果这次不是崔永元“泄私愤”,我们瓜民和相关机构永远不知或假装不知某大明星有如此严重的偷逃行径。问题就在于假装不知,这是行政查处程序的普遍病灶。如果不是碍于崔的特殊身份和不依不饶,我们连“首罚不刑”的先进性法条也一无所知。可想而知,这“首罚不刑的行政查处前置程序”是多么温情脉脉和善解人意。

如果首逃8亿也不问刑,那么首逃80亿呢?800亿呢?一个人逃税8亿,这得需要多少万家个体户和小微企业来补缺?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普遍性的高额税率就是为极少数巨额逃税补仓。这真的很先进?如果这也先进的话,试问它人道吗?如果这也人道的话,明星们当然举双手赞成,但这让抓只鸟儿就蹲大牢的首犯情何以堪?

英美海洋法系之所以依循判例原则和陪审团制度,前者就是保证判罚的公平性和连续性,后者就是保证判罚的人道性,两者加起来就叫先进性。陪审制度的人道性就表现在让普通人(非法律人)去感受案情的判决分寸,核心在于普通人的感受。试问,偷逃8亿的首罚不刑让普通人是什么感受?陈大律师,你的人道性与我们大多数人的人道性难道不一样?我想应该不一样,不然,你不会洗得这么没人性。

读者留一句“首罚不刑是为富人立法”,你陈大律师为什么要生气?你当然可以生气,但你作为大律师对读者随口一句感受就像如丧考妣,这我就真的很难理解你的个人涵养和律人品格了。作为运动心理学肄业生,我太懂一个人生气的心理动力,那就是被打中七寸心很受伤之后的自然反射。读者留言一句根本不是针对你陈大律师本人,既不伤你人格又不伤你生计,你怎么要大包大揽替“首罚不刑”怒对读者的疑惑呢?难道这“首罚不刑”的始作俑者有你陈大律师的汗马功劳?即便现在,我也很难理解陈大律师的怒发冲冠。

一个环境彻底溃烂的标志就是三大行业师守不住自己的职业操守:律师,医师,教师。律师是首当其冲的社会公序照明灯,如果律人们都不愿亮起自己的灯,一会儿闪一会儿灭,甚至干脆只给黑夜里小鬼带路,你让人还怎么找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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