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大哥说事卅五
苗大哥说事卅五
苗大哥好几天没有出来说事了,一直在忙,怕漏掉不少好玩的东西,今天回城补课。到处走走看看,发现自己门口居然有场小小的风暴,好在目前似乎是平息了。除了自家门口这个外,城中好像无事,啊,真无聊呀,没事的城就像是一个ghost town一样,连煮土豆的味道都没有了,没有煮土豆的,也不让烤全牛,苗大哥觉得太安静了。安静也好,安静是学习的好时间,今天好好地学习了一下一个老词“变态”,看看它是不是有新解,现在是后信息时代或者是社交媒体时代,在城里是博客时代,这个时代老词新用真真多,一日不学习,就赶不上苗小弟。
变态在英文里面名词是pervert,形容词是perverted的意思,不管是在中英文本意都是指污龊的流氓行为,就是用很下流的手段去满足自己的性好奇或欲望,譬如说一个人见了女人就去grab是变态。其它的变态行为还有很多,比如说牧师性侵教徒,老师性侵学生,上级性侵下级,更多的时候变态用来指那些见不到人的小人行为,比如偷看或者偷怕人家的裙底春光,在人家房间里装摄像镜头偷看人家的Body或动作。
归结一句话,变态不管是在中文还是英文的意思都是很清楚的,都是指污龊的流氓行为,清楚这一点,就不会滥用这个词了。如果一个人没有类似的低级行为就不应该用这个词去形容他,否则就会让人不解,不是吗?
答案显然不是,苗大哥现在发现这个词有个新解,被人用来形容那些非传统性取向的人,这让苗大哥的知识有了一个长足的长进,这个发现再次证明活在这个时代里就是要不断地学习,否则就会落伍,啊,这是一个多么奇葩的世界呀,一个负词也能得到新意,变成一个没有负意的词,真是一个奇葩的时代,拥抱它吧,不然就不是老九而是老朽了。
传统意义上的变态还是好奇? :-)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对于LGBT, 我不会称之为变态. 你的文章除了你认定的重点之外,有不少论点缺乏充分的,让人信服的论据. 后面对我评论的评论就更有漏洞. 我要是写,可能还不如你的文笔,也可能更片面,所以还是不写为好. 希望你今后写文章 除去能支持自己论点的论据外,多考虑以下是否还有不支持的证据.
最后歪一下楼: 虽然某人体重大大超过平均值/健康指标,我也不该说此人是大胖子.这不礼貌.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我并非那样认为,是提醒你有这样的用法! 我是说中文里面这个词的用法不是像你理解的那样狭隘.
按你的同意与否的定义,换妻,群交,365式都不是变态.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我理解你的理解(虽然不赞同)。 你说“归结一句话,变态不管是在中文还是英文的意思都是很清楚的,都是指污龊的流氓行为,清楚这一点,就不会滥用这个词了。”,其实变态一词在中文里的意思和你所说经常有很大出入,并非那么清楚。比方说,有人经常称脾气古怪的人为变态(如“老处女”),并没有涉及性行为。另外,不仅仅是“和自己性取向不一致”还有定语:“和自己性器官不一致”+“和大多数人(起码90%吧?)不一致”。加上这两条,才是准确的说法。听上去也就不那么让人讨厌了。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你我对变态的理解不同。你觉得有想法(有性冲动)而没有行动(很大比例,也许超过50%的人都如此)算不算变态?
你把违反法律或社会道德观的(涉性)一厢情愿行为都定义为变态,两厢情愿即便是偷情,也不是(你定义中的)变态?
未经对方允许把人家钱包偷了算不算变态?这种定义法我不认同。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一个人见了女人就去grab是变态"? 见了就想才是是常态。见了“翘翘的”就想去摸一把才是人之常情。 不顾后果去GRAB未必是变态,“流氓”而已。
您好像也是学医的,男的见了男的才有性冲动,反而不是变态?
过客手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ARooibosTea' 的评论 : LOL,茶,苗大哥知道我说他象“鲁迅”不是在表扬他的。:))
ARooibosTe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过客手笺' 的评论 : 哈哈哈,豆豆,不能这么夸他地呀!ta不出两天就会翘PP-di-ya哈:)
得苗苗,离鲁训还有些路,好好追吧!
过客手笺 发表评论于
我反正是读到“苗大哥说事”这几个字,就好像看见鲁迅坐在我的面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