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traitor), 出卖本族,本国利益者。全世界哪族,哪国,哪个朝代都有。前面加个汉字,就成了大家都熟知的汉奸,比较著名的,远有秦氏,近有汪氏。按官方的定义:泛指出卖中国国家民族利益的人。大者为“卖国贼”、中者为“ 內奸”,小者才是 “汉奸”。再小者小蟊贼也?“奸” 都够不上。这个定义大致上不错,有不同意见者可以参考一下英文 “traitor” 的说法。只是,什么是 “国家民族利益”比较难以界定,也不能只由官方说了算。但是在一般老百姓心目中,借用外族,外国的力量压制本族,本国的做法应该属于 “奸” 的范畴。这和政治没多少关系,主要是一种伦理上和情感上的承受力。 就像一个家庭里出了个霸道的成员老是欺压其他成员,大家可以合力惩治他,但不会希望看到一个更强悍的外来大汉把他暴揍一顿。如果有哪位说不介意或很喜欢有人这么做,老朽俺也不奇怪。恶人作恶,有人出头惩罚,那是一种“正义”行为(咱暂且不追究这个大汉是否出于 “正义感”,或心怀叵测,因为太难举证,太容易引起争议)。 “正义” 听起来还是比较顺耳的。所以下面俺得聊聊“汉奸的正义感”。
“正义感”是指人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肯定判断的一种心理活动和行为。是随社会的发展而有所不同的,在同一个社会也是相当有歧义的。
“汉奸” 作为社会的一类群体,当然也有他们的“正义感”,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是 “汉奸”,就否定他们有“正义感”。秦先生主张与金人议和,所以政治上促使宋高宗杀害主张抗金的岳飞,被民间广泛视为汉奸、卖国贼。其实,高宗殺岳飞完全有他自己的小心思(怕岳飞真把徽宗,钦宗给弄回来使其帝位不稳),秦先生的主张恰好符合了他的利益。致于怀疑秦先生被金人收买了,完全没有确实根据。反正岳飞的死与秦宰相有关,表面上岳飞的死又对金人有利,你秦先生不是 “汉奸”谁是?我们无法弄清楚秦先生为什么主张议和,也就是说他的 “正义感”如何而来。必竟离现在已近千年。然而汪先生的“正义感”并不难找到依据:“须知数十年来,中国军事经济,在物质上着着落后,固不待言;即组织上亦幼稚不完善。” 一句话,抗日行不通。与其无为抵抗遭涂炭,还不如合作保平安 (维希政府也有类似想法,后来也受到开明的法国人清算。看来西人和东人有相似的思维和情感,对 “奸” 字都有成见)。这不能说是因为汪先生怕死,想想他刺殺摄政王载沣的英雄事迹, 这种说法就很站得住脚,有几个 “好男儿”有汪先生的胆子和壮举?但客观上汪先生的和谈是和日本人合作欺压中国人,所以冠个 “汉奸”之名也合适。
如果说秦先生和汪先生是因为政治上的 “正义感”而当了汉奸,那民间的张 (本政) 先生为何当了铁杆汉奸,他的 “正义感” 又如何?张先生没有秦先生和汪先生的学问大,也没有那么高的地位,所以他的 “正义感” 还停留在一般的 “感恩戴德”的层面 (有点儿像那些翻身得解放后,一辈子都感谢共产党的革命受益者)。别小看张先生,他效忠日本天皇不比日本人逊色,光飞机就捐献了几十架。他主要的 “正义感” 来自日本人帮他发了家,致了富(多么朴素的现实主义情怀 !知恩图报真是个好人)。问题是他捐献的飞机可以殺多少中国人 ?也许张先生才不管什么日本人,中国人,谁对俺好,谁就是俺的亲娘!但其他没被日本人飞机炸死的中国人拿张先生是问,把他当作汉奸也是一点儿也不冤!
说到帮八国联军运送物资打清政府的那些民众,离 “汉奸” 俩字还远着呢。一是他们是贫民,没受过很好的教育,没有那么多“爱国”的觉悟和义务,二是他们要吃饭,洋人的钱也可以换烧饼。所以我们不能强求他们。即使这样,他们那些受了更多教育的后人,仍然会为他们的行为难为情。为什么?“汉奸” 情结是也。
一句话,不管你多有 “正义感”,为政治,为道德,为正义,为民主,为钱财,为仇恨…? “奸”(traitor)这个字实在不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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