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业主,应该就是小房产主。这一惨案发生于1966年8月25日,毛8.18检阅红卫兵后7天。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后,刘邓已丧失权力(绝对没有能力命令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一个小业主的老婆死刑且次日即执行)。网上有很多介绍该血案的文章。下面是其中三篇的节录。(全文均附有链接)
把“红色恐怖”推向高潮并直接导致大兴事件发生的关键,是崇文区的栏杆市事件。记述此事的版本甚多,基本上分两种。
女十五中红卫兵在24日抄了李文波家之后,于第二天又到了李家开斗争会。李文波因对抄家、批斗、殴打不满,抄起一把菜刀乱砍在场的红卫兵。红卫兵因没有任何防备,被砍得鲜血直流。街道居民见此情景即上去劝解。急红了眼的李文波也不管是红卫兵,还是居民,见人就砍,其妻也抄起一把刀乱砍。砍伤7人的李文波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跳楼自杀,其妻被押送公安机关(公审后被枪毙)。
关于李文波之死,红卫兵是这样记述的:
1998年一篇署名“鸿冥”的文章,记述了当年到李家“破四旧”的一位红卫兵的回忆:“栏杆市那个小业主和他老婆,其实很老实、胆小。那时我们才上初中,年轻不懂事,三伏天把他们夫妇关在楼上,一整天不许吃饭、喝水、上厕所。老太太憋不住了,硬要下楼,被我们推倒还踢了几脚。那老头一看急了,下楼理论,我们用棍子揍他,一打流血,他急了抄起了菜刀,把我们吓跑了。实际上谁也没有砍谁,我们说他反攻倒算,也不知道怎么,后来就变成说他杀了人,把他给枪毙了。
刘文波的老婆刘文秀被押送公安局后,红卫兵要求大会批斗,并扬言要当场打死。周恩来阻止了这个大会,而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2日判处刘文秀死刑,同时也判处已死的李文波死刑。次日刘被处决,判决书是66中刑反字第345号。“文革”后,1981年3月26日,同样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宣判刘文秀无罪、李文波不予起诉,判决书是81中刑监字第222号。同一法院,两种判决,个中隐情,耐人寻味。
8月26日,谢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讲:“刚从中央开会回来(看来中央专门为此开过会),讲几点:我们要保卫红卫兵,反革命杀了红卫兵坚决要镇压反革命……红卫兵打了坏人,不能说不对。打死了也就算了。”
在几个省市公安局负责人座谈会上,谢富治插话说:“打死人的红卫兵是否蹲监?我看打死就打死了,我们根本管不着。”一个省的公安局长问:“拘捕起来总可以的吧?”谢答:“如果你把打人的人扣留起来,捕起来,你们就要犯错误。”
8月26日上午,在清华大学西操场召开北京“红五类”子弟大会,“声讨反革命分子杀害红卫兵的滔天罪行。”会后,各校都开始行动。
农大附中开大会,“红卫纠察队”把131个出身不好的同学拉出会场毒打。皮鞭抽、棍子打、皮鞋踩……边打边喊:“叫你们这帮狗崽子尝尝无产阶级的火药味。”
最恐怖的还是栏杆市地区,一批批红卫兵乘坐专门调派的公交车从各处赶到这里,对这一带的“牛鬼蛇神”大打出手。一连几天,大量的人被打死。
新凤霞曾撰文说,8月26日到8月28日,是北京打全堂的时候。她听到一个红卫兵说:“今天北京市全面开花打全堂,(牛鬼蛇神)一个也跑不了。”
第二篇文章是:
那也是我从1960年到1968年八年来天天路过那里留下的最深刻的记忆。
1966年8月25日,那一天,让我难以忘记。那是在号称“红八月”的日子里,天天都叫人胆战心惊。因为“破四旧”的运动开始了,红卫兵挥舞着武装带和棍棒,满街横行,到处抄家。学校已经不上课了,但还必须天天去“闹革命”。那一天,在栏杆市,就是靠近河南办事处那座小楼旁边的一座老式的二层木质小楼里,发生了一桩血案。小楼是一个叫李文波的小业主的私宅,和我们中学一街之隔的女十五中(现在的广渠门中学)的一帮初中的女红卫兵抄了李文波的家,把李文波和他的妻子关在楼上,不许下楼。正是三伏天,李文波的妻子小便实在憋不住,请求下楼方便,依然不许。李文波操起菜刀要和红卫兵拼命(编者注:李文波是否砍伤红卫兵,记载和当事人后来回忆中有矛盾处,有说砍伤过红卫兵,也有说小将们只是被吓退),并且跳楼自杀未死,最后被红卫兵打死。这便是当年惊动北京城也惊动党中央的著名的“李文波杀人案”。此事发生后,李文波的妻子也被定为反革命罪枪毙于北京(文革结束后平反)。
那时候,这个消息不胫而走。我和很多同学很想去栏杆市看看那座木制的小楼,却谁也不敢独自一人前往,因为谁都不是红卫兵,出身都有疤瘌有砟儿。第二天,我上学的时候,没有敢走栏杆市,而是从花市大街到羊市口转到珠营胡同,绕过栏杆市到的学校。好多天以后,只要路过栏杆市,路过路北的那座木制小楼,我都心有余悸。我怎么也想象不出来,那些只有初一初二的女中学生,怎么下得去手,用自己花季少女本来握笔杆或绣花针或古琴弦的纤纤细手,挥舞着皮带和棍棒,将人活活打死。
第三篇文章是王友琴著:《李文波之死和八月杀戮升级》
关于李文波,当时红卫兵的说法是,李文波用菜刀攻击红卫兵,然后跳楼"畏罪自杀"。李文波死后,红卫兵立即在北京传播"反动资本家杀害红卫兵"、"阶级敌人在搞反革命报复"的消息。在继续进行的抄家打人行动中,"血债要用血来还"成为新的口号。
一年之后,北京大学附中红卫兵的报纸《湘江评论》和北京63中学红卫兵的《红卫兵之歌》联合印刷了一期"红八月专刊",以庆祝红卫兵运动一周年。所谓"红八月"指的是红卫兵运动兴起的1966年8月。其中一版的通栏标题是"忆往昔峥嵘岁月稠"(这是毛泽东的一句诗),下面有关于李文波事件的文章,题为"榄杆市前洒碧血"(榄杆市是李家一带的地名)。这篇文章说,红卫兵到李文波家以后,先翻箱倒柜,又打了李文波夫妇一顿,然后就到屋顶去抄翻。后来李文波要求上厕所,从厕所回来,李文波就举刀砍红卫兵。这篇文章还说,李文波用菜刀砍了红卫兵以后,从楼上跳下来,"义愤填膺的群众捉住他,拳头象雨点般的打了下来,这条老狗,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文章还写道:1966年8月25日,"红卫兵小将用鲜血在历史上写下了第一笔,这一天红卫兵这个初升的太阳,又迸发出了强烈的火焰。"显然,红卫兵把打死李文波当成了塑造他们的"英雄"历史的材料。
32年后,即1998年,有署名"鸿冥"的文章发表(《民主中国》,1998年第三期)。这个作者说他曾经和李文波事件的当事者之一在一个单位工作。那个当事者说:"榄杆市那个小业主和他老婆,其实很老实、胆小。那时候我们才上初中,年轻不懂事,三伏天把他们夫妇关在楼上,一整天不许吃饭、喝水、上厕所。老太太憋不住了,硬要下楼,被我们推倒还踢了几脚。那老头子一看急了,下楼理论,我们用棍子揍他,一打流血,他急了抄起了菜刀,把我们吓跑了。实际上谁也没有砍谁,我们说他反攻倒算,也不知道怎么,后来就变成说他杀了人,把他给枪毙了。我在东北生产兵团入党时,如实跟政委说过,他教我别说了,不然别人会说你立场不稳。"
这种来自红卫兵方面的忏悔性的说法是至今仍然罕见的。这个说法提供了与前不同的关于李文波事件的事实方面的描述。
假若李文波和他的妻子还能开口说话,他们会提供他们一方的描述和记忆。他们对事件经过的说法也会不同。那种当事人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记忆和描述是生活中引人深思的现象。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写过一篇小说《薮》,揭示了在一起谋杀案发生后,三个当事人的说法的差异及其形成的原因。日本导演黑泽明据此拍了一部电影《罗生门》。他们对人心和世事的这方面的洞察相当震撼人。他们作的是虚构文学,李文波事件却是真实的。红卫兵方面已经出现了不同的说法。如果被害者能象害人者一样发出他们的声音,又会有不同。如果能比较各种不同的说法,我们将不但能在事实方面而且能在心理方面对文革有更深的理解。但是,李文波和他的妻子从来没有机会说出他们的话。
李文波当场就被红卫兵打死了。李文波的妻子被警察的车辆带走。他被打死后,红卫兵计划在北京召开十万人大会声讨李文波,并在会上把李文波的妻子打死。周恩来在讲话中两次提到李文波事件,是因为他说到要保护红卫兵,另外,他表示不同意红卫兵的这个在大会上打死李妻的计划。后来实行的方法是,在周恩来9月10日的讲话两天之后,由法院将李文波的妻子判处了死刑。
由于不准查阅文革档案材料,这里无法录出对李文波妻子的死刑判决书。但是有数位被访者都说他们曾经看到过判处李文波妻子的文字材料。其中有一个法律研究人员说,那份判决书不但判处了李文波妻子的死刑,而且也判处了李文波的死刑,这个法律研究人员补充说,这等于判决一个已经死了的人的死刑,在法律上是很特别的,所以让他印象深刻。他又解释道,当局这样作,可能是为了显示国家机器对红卫兵的充分支持。
在周恩来的讲话中,在上面提到的红卫兵的文章中,说到李文波的妻子的时候,都称其为"李文波的老婆",没有说她的名字。经过笔者的调查,发现了李文波妻子的名字叫刘文秀。1966年9月12日,刘文秀被判处死刑。判决书号是:66中刑反字第345号。判决后的第二天,就执行了死刑。判决刘文秀死刑,虽然是由国家机器而不是由红卫兵实施的,但是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应有的自我辩护、上诉等等过程,显然违反关于审判程序的法律。同时,即使在当时,红卫兵也只是说李文波"行凶砍人",并没有说他的妻子"行凶杀人";而且,尽管上述关于"李文波事件"的不同说法对于事件起因的解释不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此一事件没有造成任何一个红卫兵的死亡或重创。但是李文波的妻子刘文秀却被判了死刑。
当时前去李文波家抄家的,是北京市第十五女子中学(该校现在已经改名为广渠门中学)初中的红卫兵。搜查在前一天晚上就开始了。他们一夜未准李家人睡觉。他们搜查了李家以及李家的屋顶,殴打李文波夫妇,要他们交出黄金、枪支,而李家没有这些东西。也就是说,事实上,是红卫兵侵入李文波夫妇的住宅,抄家打人。红卫兵没有公安局的搜查证,按照文革前的法律,那是非法的。如果李文波夫妇真的拿起菜刀反抗,这是宪法给予的权利,他们有权利自卫,保护自己的住宅和人身安全。然而,李文波夫妇显然没有企图阻止红卫兵进入他们的家。而且,在8月24日,李文波被打死的前一天,他已经到房管局把他们的房产证书交上去了;他们也在家中挂了毛泽东的画像和语录等等。和当时北京其他十多万个被抄家和被殴打的家庭一样,对红卫兵的行动,李文波一家是顺从的,忍受的。
李文波事件,究竟是红卫兵渲染的煽情故事,还是发生了真正的反抗?从几方面调查到的情况来看,至少可以确定,当红卫兵到李文波家抄家并且殴打他和他的妻子的时候,第一,李文波没有作过行动激烈的反抗;第二,如果李文波有反抗行为,那种行为也不是预谋的。那一天在李文波家中实际发生的事情,可能是在被严重殴打的情况下,他出于自卫或者保护其妻子作了某种阻挡。李文波当时52岁,年纪并不很老,当时是盛夏,没有人穿厚衣服;那时的民用菜刀一般是铁制的,既锋利也很沉重,相当具有杀伤力,象李文波这样一个并不很老的男人,如果蓄意用菜刀攻击中学生女红卫兵,是完全可能造成严重杀伤的,特别是完全可能严重杀伤第一个被攻击的人。正因为如此,文革后,1981年3月26日,中法81中刑监字第222号宣判刘文秀无罪,也宣布对李文波不予起诉。
“文革小报”寻根再一篇。
周末,读书读报,在“纽时”上读到一篇“百岁摄影师”的故事。在这儿:
https://www.nytimes.com/2021/05/28/world/europe/faye-schulman-dead.html
翻译成咱文,“用步枪和相机抵抗纳粹的 Faye Schulman 女士去世”。
简单的说,Faye Schulman 女士在二战时是原波兰(现白俄罗斯)的年轻犹太裔居民,家乡被纳粹占领,她因为会照相没被杀害而“留用”。她先是冒险保留了纳粹施暴的影像证据,而后,又参加了抵抗纳粹占领的苏联敌后游击队。活过战争,于1948年移居加拿大。
刚刚去世。
从“纽时”的文章里,可以看到一些 Schulman的战时摄影作品。
Schulman 生前曾用她的历史照片讲故事说“(不是所有)东欧的犹太人都像待宰羔羊那样自入(纳粹的)屠宰场”。
用相机冒险记录“艰辛探索”的历史,咱们也有。文革中的李振盛李先生。
可 Schulman 女士在记录之外,还亲身武装抗暴来着。
其实,文革中除了“被鱼肉”时而“自我了断”的许多被害者(比如,傅雷、老舍、邓拓、荣国团……)也有抗暴的。不过吗,这些行动被太祖用“国家机器”给强压下去了,这个“强压”,包括污名化。下面是北京的抗暴一例,上“小报”:
取自1968年春,北京“中学红代会”的“红卫兵报”。
这个“刘美华”同学的叙述,有些问题,后面会解释。先说当时的有记载的“后续”。
抡菜刀,确实,李文波抡了。要知道,去他家“抄家”并对他进行各类“体罚”的那些红卫兵,包括这位刘美华女士,是没有任何“公权力”依据的。对在自家居住的李文波先生而言,来的,是些“劫匪”,抡刀,正当防御。从道理上说,李先生的“抡刀”,和 Schulman 女士在自己的家乡拿起枪打游击抵抗纳粹是同样的自卫行为,文革中不多见的勇士。
但是……
文革的暴力是太祖用公权力在背后撑着的。李文波先生在事发的当天跳楼而亡,而他的夫人,刘文秀女士随后被快速由公安局判处死刑,在她丈夫去世后的第19天,1966年的9月13日被枪毙。
滑稽的是,文革结束后的1981年,北京的司法系统发文“中刑监字第222号文”,改判刘文秀无罪。
那因错判而丧失生命的刘文秀女士该不该获得“国赔”呢?这个吗,咱国只有“国呸”,没有啥“国赔”的机制。
至于这位“小报”上的刘美华女士,真人。是文革前流行小说“烈火金刚”一书作者的女儿。她被砍,确实,伤势应该不重。在她朋友的一篇博客中,说1966年九月底,她在中南海成为“十一”前的客人时(距事发一个月),刘美华女士也是一名受邀客人。
“…….她在红卫兵运动中被恶人砍了31刀。去中南海时她还留着光头,但依然是美丽可爱。她唱歌特别好听,晚上我们就在北海对面的河边聊天唱歌,尽情享受着‘周总理客人’的幸福时光。”
而刘女士在如上帖子中对李文波的“现场叙述”,包括李用刀“砍小孩”与“砍老人”,因为她在顶楼,非直接目击者,她说的,是事后别人告诉她的“故事”。
李文波/刘文秀的整个事件,是文革中北京的一件大事,咱城的网友“小百脸”曾把几个“故事版本”给汇总过,链接在这儿:
https://bbs.wenxuecity.com/memory/1312374.html
懦弱,是民族性?也许。
当勇者被像李文波与刘文秀这样强压下去后,反复的。
现时呢,叼盘者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