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给租户出3-Day-Notice已经一个多月,现将过去一个月有关Eviction过程中涉及法律.步骤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和大家分享。
由于租户在我给出3-Day-Notice之前已经开始找房子,在11月4号全家搬出。 至此,我的Eviction案例告一段落。
期间,跑了数次法院,咨询了3~4位律师,人也很焦虑。因为第一次经历此事,且美国人文环境和法律法规都不熟悉,的确心烦了十多天。但付出总有收获。大致如下:
1. 如果需要驱逐租客,请先阅读老朽的帖子:
https://bbs.wenxuecity.com/tzlc/1133945.html
2. 驱逐租客要特别谨慎,如果可能,首选请专业律师。
3,自助驱逐的话,必须强调:谨慎、谨慎、再谨慎!你需要做的大概是:
由于驱逐房客是民法范畴,需要遵循地方法规,各县、市法规都略有不同,所以地主需要到出租屋所在地的法院找出相关的具体法律法条。每个法院基本都有自助中心,并且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帮你解答所需的法律文件、正确的司法程序,以及如果需要,他们可以推荐相应的律师服务。例如,就我所在的加州橙县,可以打开如下网址:
http://www.occourts.org/locations/cjc.html
里面有标准的3-Day-Notice,60-Day-Notice范本,打印下来,填好空白处,即可使用。
4,给3-Day-Notice之后,我的租户反应激烈。此时你要注意:
(1)千万不要擅自进出出租屋或前后院子;美国有许多诸如trespassing之类的法条,注意租户的隐私权。
(2)保存好任何和租户间的合同、收据、信件、邮件、电话记录,以便应对任何驱赶之后可能的法律诉讼。
(3)在规定的时间里退还租户押金 (这是在驱逐之后租户最容易起诉地主的诉讼理由)。
经历了一次驱逐租客之后,总结如下:
(1)选房客尽可能谨慎
(2)万不得已,不要走驱赶程序,过程复杂、焦虑、操作不当的话会引起法律官司
(3)和房客相处的过程中,应当:害人之心不可有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关于我此次驱逐房客过程中的空调维修问题,我改天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