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法国大革命(1789-1799)-节选2

I used to live in a room full of mirrors; all I could see was me. I take my spirit and I crash my mirrors, now the whole world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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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ns, Edward McNall, Western Civilizations, 4th Edition, 1954

 

人文因素

每一个大的社会变革,背后都有一套相应的思想理论支持。法国大革命,是先前启蒙运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两套政治理论的必然结果:一,由Locke (洛克)和 Montesquieu (孟德斯鸠)发展起来的liberty theory (自由理论),二,和由Rousseau (卢梭)发展起来的democratic theroy (民主理论)。这两套理论从根本上来说是相互对立的,但是他们有着共同之处,那就是他们都认为国家是邪恶(evil)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合约的关系,每个人都拥有他/她与生俱来的天然权利。

 

1)John Locke 洛克 (1632-1704)

洛克,英国人,一致认为是17和18世纪的自由理论之父。他的主要政治哲学发表于1690的文章”Second Treatise of Civil Government”。他倡导一个小型政府(limited government,) 政府和宗教分离。他认为原始人类的生活状态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和绝对的平等,他们没有政府,唯一遵循的法律是自然法则。这个自然法则,赋予每个人保护他个人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以及保护他个人财产的权利。渐渐地人们发现,仅仅遵循自然法则有着很多的不便,当一个人在保护他个人权利的时候,会造成与他人的冲突甚至流血。因此人们同意在他们中间建立一个和谐组织,成立政府,同时放弃一些个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来服从公共法律。但是他们并没有把这个政府绝对化,政府拥有的权利仅仅是对自然法则的执行权利。而所有没有被个人放弃给政府的权利,仍被个人拥有。如果政府滥用他们的权利,超过民众赋予他们的职责范围,就违反了民众和政府的合约,变成独裁政府,这时候民众有权把它合法解散或推翻。

 

洛克谴责任何形式的绝对化。他谴责独裁王朝,同时他也谴责独裁组织,否定任何人包括最高立法机构拥有无限权利。他认为任何政治机构如果侵犯了自然法则赋予个人的自然权利,都是不合法的。洛克把个人的自由权利放在至高地位,他宁愿牺牲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宁愿社会采用暴力走向无政府状态,也要维护个人的自然权利。

 

洛克的理论影响深远。他对个人自然权利的无条件维护,提倡小型政府和民众有权利推翻独裁政府的理论,不但是法国大革命的重要理论依据,更是美国独立战争和独立宣言的主要纲领。美国的独立宣言,几乎是他的“Second Treatise of Civil Government” 的翻版。

 

2)Voltaire 伏尔泰 (1694-1778)

伏尔泰和孟德斯鸠是法国两位提倡自由理论最前沿的政治思想家。伏尔泰认为正统的基督教(Orthodox Christianity) (包括天主教)是人类历史上最邪恶的敌人,他鄙视独裁政府。早年他被流放英国,深受洛克自然权利理论的影响,回国后致其一生倡导个人自由,宗教自由,政治和思想文化的自由。跟洛克一样,他认为政府是必须的但本质是邪恶的,它的权利范围应该只限于对自然法则的执行,政府必须和宗教分开,每一个人都被自然赋予平等自由的权利,保护财产的权利和被保护的权利。但是伏尔泰不是一个民主人士,他倾向于一个民主的思想进步的王朝,或者由中产阶级主导的共和国,他对于普通大众(mass) 的统治抱有怀疑态度。

 

3)Baron De Montesquieu 孟德斯鸠 (1689-1755)

孟德斯鸠在政治理论上比伏尔泰更深刻也更系统。同样受洛克的影响,他欣赏英国的政府构建。在著名的“Spirit of Laws” 中,他忽略了洛克的自然权利和政府与民众的合约关系,认为自然权利只有在历史事实中才能发现其意义。他否认一个完美政府适合于所有社会的理论,他认为政府的服务系统必须和它统治的实际状态和民众进步程度相一致。他认为极权统治适合于具有大片土地的国家,小型政府适合于中等地域的国家,而共和国形式最适合那些小国家。他认为法国是个中等国家,因此一个小型王朝最为适宜。

 

孟德斯鸠最为著名的理论是他的三权分立理论。他认为在权利面前,人的自然倾向是对权利的过度滥用,整个政府最后都会发展成一个独裁政府。为了避免这种结局,他认为政府的权利应该分成3个部分:立法机构,执行机构和司法机构。他认为只要其中任何两个或三个合二为一,民众就会失去自由。譬如,他认为执行机构必须拥有否决权(veto)来抵御立法机构对权利的侵蚀,而立法机构,相应的,必须拥有弹劾权(impeachment)来遏制执行机构。最后,司法机关拥有独立权(司法独立)来保护个人权利不被立法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侵犯。他的这个思想并不是为了提倡民主进程,恰恰相反,是为了防止占多数的代表集团拥有无限权利。在孟德斯鸠的眼里,不管是单个皇帝还是代表大多数民众意愿的政府,如果走向极权,都是邪恶的独裁政府。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影响深远。不但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国政府依此而建,美国独立战争后的政府也是三权分立的政府。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Theory

第二个影响法国大革命的伟大政治思想是民主论。跟上面的自由论不同,民主论从产生到现在一贯强调的,不是对个人自由的捍卫,而是对法律的绝对执行。它的历史意义,在于民主和大众的主权(Sovereignty)不可分割,大多数民众的愿望就是这块土地上至高无上的法律,大多数民众的呼声就是上帝的呼声。民主论认为,一个民主国家少数民族仍然享有完全的言论自由,但是并不一定都是。少数民族的唯一主权就是转变成多数民众。只要是少数民族,他们的成员就不能拥有除了国家法律允许以外的任何个人权利。今天的人们也许会否定这个论述,因为今天我们自然而然认为,政府没有权利限制每一个个人和媒体的言论自由,事实是这个观点是自由论和民主论相结合的结果。今天我们把民主自由看成一个整体,其实它们是完全独立的不同的思想理论。民主论还包括了下面的信念:人生而平等,反对特权的传代继承,相信人类大众的智慧和美德。

 

Next: Rousseau

To be continued.

 

Reading list:

Locke, John, Two Treatises of Civil Government, 1690

Montesquieu, Baron De, Spirit of Laws,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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