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段,保罗讲到“爱”对神的律法的成全。在上一段的经文里面,保罗提到要顺服在上掌权者(13:1-7),那里主要针对的是信徒与地上政府的关系,指出信徒要因着顺服在上掌权的而遵守政府的法律,例如纳粮、上税,等等。现在,保罗提到的是信徒与神的律法之间的关系,指出信徒因着顺服神、对神的信心而成全神的律法;而方法,或者说是原则、诀窍,就是“爱”。因为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真正遵守了律法的诸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等等一系列的诫命。
所以我们看到,保罗虽然强调因信称义的福音,可是他并没有因此就排斥律法、废除律法。相反,保罗心里很清楚,籍着信心,我们得到的乃是成全律法的自由,而不是脱离律法的自由。所谓成全律法的自由,指的是当我们有生发仁爱的信心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很“自由”地满足律法的各项要求,而不会觉得律法处处与自己作对,让自己碍手碍脚,做这也不行、做那也不行。同时,信心给我们带来的自由,不是脱离律法的自由,好像我有了信心,就可以不用满足律法的要求,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
保罗特别解释,之所以说爱可以完全了律法,乃是因为“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来审视自己信心的生活究竟如何,即我们所行的一切事情,无论是做出来的还是藏在心里的,是否含有加害于人的动机和成分。这不在乎我们外表上是否说得过去、是否有合适的理由、是否让人看不出一丝破绽,而在于我们的心内究竟如何。虽然有时候我们会觉得很“冤枉”,觉得自己这样做,都是为了对方的好处,例如不帮助对方的需要,是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可是我们心里究竟如何,是真这样想,还是有别的渣滓掺杂在其中,真实情况不但神知道,我们自己也清楚,而且圣灵也会提醒我们留意。我们不能自己欺哄自己,我们最终是要面对神,向神交账的。
同时我们也要留意另一个层面的意思,即爱不但是不主动地加害于人,也是不能看见别人受害而置之不理的。因为当看见别人有需要而不予以援手的话,这与加害他们并没有什么区别。有时候我们会出于私心很片面地理解和应用这句话,认为只要我没有有意害对方就行了,但是不理不睬总可以吧,保持一定距离总没有错吧。但实际上,神的爱远远不是与有需要的人保持距离,或是与那不可爱的人敬而远之。除非我们真的不知道别人有什么需要,否则的话,一旦知道就应该有所回应。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把真理和恩典带到我们当中,为要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和死亡的权势,正是这种爱。
当然,如果我们还想狡辩说,那我干脆什么都不过问,免得我知道了别人的需要反而将自己陷入麻烦之中,那么我们也要切实地知道,到底是真的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而不知情,还是故意回避不知情,神都要审问的。实际上,不加害于人也包含了了惦记着对方,因为不希望对方受害、受苦。我们虽然能力有限,不可能帮助到所有的人,也不可能好像神那样可以保护所有人都免于受害,可是我们的心究竟如何,我们有没有尽自己的能力去做应该做的事,我们的心有没有惦记着对方,这是我们要负责的,因为这反映出我们的信心。
默想经文:“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3:10)
静默思想:爱人、害人,非黑即白。花一点时间安静在这句看似很简单的话面前,让其好像一面镜子一样来光照我们的内心,照出心中的黑暗,或是哪怕一点点的渣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