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文学城
» 博客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正式起诉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正式起诉
我诗我心 我歌我情
(所有文章及诗词均为原创,转贴请注明出处)
往日链接:
1.与日本人打官司 引子
2.与日本人打官司 准备起诉
在做出起诉之前,我找一位好友商量过。他当时有点反对我的做法,担心我是“老外”,法院会偏袒日本人。并且K也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物,会勾结在一起对付我。
我觉得他的担心完全多余。第一日本是法治国家,我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不可能视而不见;第二金额还没大到要使得K去收买法院来坑我;第三,如果真有这个迹象,我就把事件曝光,把信息售给新闻媒体,看谁能够承担起后果。
所以,我决定按照我的思路往下走。
从法院官网打印出起诉样本,按照网络上提供的书写方式,我很快就写好了上诉书,踏上了打官司之路。
这天,是公元2017年6月28日(平成29年),距离K第一次借款时间正好4年零5个月!
曾在影视剧中无数次看过东京地方裁判所以及法庭,没有任何感觉,只是看他人表演而已。而当自己要走进这座大楼时,却是心情暗淡、五味杂陈。如果有可能,我情愿一辈子不踏进一步!
东京地方裁判所同时也是东京高级裁判所以及其他几个法律机构的综合体,坐落于霞が関(霞关)。
霞关位于东京千代田区南端,从樱田门到虎之门的一带,是政府机关集中地区。
江户时代,这个地区曾经布满了大名宅邸。进入明治时代后,这些宅邸多数被明治政府没收,变成了外国公使馆或练兵场。后来由于将外务省设在了这里的一角,就以此为契机,实施了将政府机关集中在一起的城市建设计划,于是政府机关云集,被誉为日本政治中枢。
经济财务省(注:日本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农林水产省、厚生省(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环境省等都位于此。
裁判所旁的红色建筑物就是旧外务省,马路斜对面是大名鼎鼎的警视厅,在推理片中几乎都能见到它的身影。
旧外务省(外交部)
警视厅
裁判所正门外也是一道靓丽的风景,道路两旁每天都有贴大字报的,写啥都可以。可骂日本政府、安倍的不作为,裁判所的不公正等等。即使这样,日本人仍然遵循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不给他人添麻烦的原则。告示牌都是放在道路最边缘,绝不会挡住行人通行,也不吆喝,造成噪声污染。而警察也似乎视而不见,不加以制止,更没有驱逐,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日本人没有扎堆看热闹的习惯,行人来来往往,除了我,还没发现第二个驻足观看的。
裁判所保安很严密,进出都要过安检。所有随身物品都要经过机器检查,和机场完全一样。
按照电话预约的时间点,来到了指定部门。
办事员接待了我,很仔细地看了一遍我的起诉书以及各种资料、借款收据等等。
根据规定,我只能追讨留有收据的借款部分,K答应给我的酬金虽然也有白纸黑字,但属于私人许诺,不存在借贷关系,因此法院不受理。另外我借出的一笔款,因为当时觉得金额不是很大就没要收据,也不能算在内。
办事员嘱咐我去裁判所内的便利店复印所有资料,他们要保管正本(记忆有点模糊,好像是裁判所要的是复印件?)。
然后给我开了一份证明,表示收到了上述资料。我也按照要求交付了印纸款以及邮寄费。
起诉书的一部分
每一份收据都贴了裁判所的编号
办理好了一切手续。办事员说我可以离开了,他们审阅了资料后会电话通知我结果。
大概过了三四天,裁判所来电了,说我填写的资料有几处需要修改,叫我再去一趟。
日本人做事的认真仔细真是没话说,他们审核了我的每一个文字,有几处写得不是很规范,他们都找出来了。不但用铅笔做了记号,还用不干胶颜色纸写上正确的字句贴上。但是诉状必须是我本人笔迹,他们不能直接修改,因此我必须跑一趟。
完事之后,他们要问我要不要请律师?如果我没有合适的人选,他们可以指定裁判所内的律师。
我答曰不用,就自辩。
我能看出办事员稍微有点惊讶,但她很快恢复了正常。毕竟,我敢自己写起诉书、一个人跑到裁判所来,肯定不是一个软弱的人。
办事员说裁判所会根据我提供的被告人姓名地址发传票,叫我回家等进一步消息。
7月5日,收到裁判所信函,通知我8月22上午十点准点到达裁判所,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足够做各种准备。
就在这时,我突然收到了一封律师事务所的来信!
(精彩待续)
这首《长城长》,虽说是军旅歌曲,却很适合我当时的心情:要像长城一样,风吹雨淋都不怕,永远傲立!
羊冈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omo_sharon' 的评论 : 我的官司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52721/201806/25961.html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羊冈' 的评论 : 谢谢。我们果然是同道中人~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笑薇.' 的评论 : 他不是皇族成员,只是保皇派,跟皇室有关系,但他们是不可能从皇室领工资的,都得自己养活自己。他找律师是有企图的,或者这种铁板钉钉必须的官司,他不可能去花这笔钱。
羊冈 发表评论于
支持。我在美国告赢过白人房东---无端扣我租房押金。也是自辩。
笑薇. 发表评论于
皇族成员向一个中国人借钱,匪夷所思。难道在日本不是去银行借钱吗?你要他还钱,他怎么回答呢?不还钱,还找律师打官司。最终钱是要还的,还要负律师费。可以拍电视剧了。感谢分享!
雪中梅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omo_sharon' 的评论 : 欣赏了墨墨的勇气,还有动人的歌声。祝福成功,平安是福。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dengzc1971' 的评论 : 托朋友问过几次,都是不了了之。我打官司之前已经整三年没见过他。
dengzc1971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omo_sharon' 的评论 :
一直读着,他没主动还钱,你有正式要他还钱吗?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一步一景' 的评论 : 这是最好的办法,否则不知要拖到猴年马月。
一步一景 发表评论于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大大地好!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oBucks!' 的评论 : 这个不好说。一开始也不是有意不还的,但后来有赖账的的迹象,也等着我遗忘。
GoBuck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omo_sharon' 的评论 :
我估计这是个老手了,你肯定不是他第一个借钱的。你做的对!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oBucks!' 的评论 : 一和二都写得很清楚。我为何一定要先沟通他,难道要恳求他还钱?这么久不还钱就足以说明问题。直接告他,让他没地方可逃就是最好的办法!(小说、影视剧很多情节在生活中不一定适用)他们这种人都是很爱面子的,告他就是对他最有效的一招!
至于金额,完全属于个人隐私,不应该提问。
我不是杜月笙,没那么大财力,也不是慈善机构,我要生活,要养家糊口。如果别人揭了你的钱不还,你也不追问,然后像杜月笙一样把借据烧掉?拿杜月笙把比方,有可比性吗?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亮亮妈妈' 的评论 : 谢谢亮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海外华人都可以做到。
GoBuck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omo_sharon' 的评论 : 看了,没读懂,缺乏详情。一般来说,官司前应该先沟通一下,似乎不符合情理。金额有多大?过去杜月笙把借钱当赠送,死后都烧掉借据,真是了不得。
亮亮妈妈 发表评论于
赞墨脉,勇敢机智。这首歌唱得好!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aopika' 的评论 : 有大律师解释,我的记忆应该是正确的。因为我在整理资料的时候没发现复印件,只有原件,想必复印件被法院收了。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冬日恋歌' 的评论 : 谢谢您。可能需要一点点时间,我要根据保存的资料把顺序以及一些庭外发生的故事还有庭审的内容都要仔细回忆,尽量做到详细。
冬日恋歌 发表评论于
上次看了一,现在看完二,急等后续,谢谢!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一步步进入正剧开场了:),关于文中提到的”办事员嘱咐我去裁判所内的便利店复印所有资料,他们要保管正本(记忆有点模糊,好像是裁判所要的是复印件?)。“,我觉得你的记忆应该是准确的,中国法院过去也是要求当事人提供复印件即可,但是每次到庭包括立案和庭审都必须带上原件以供确认,否则重要的文件原件万一遗失或损坏法院就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oBucks!' 的评论 : 我以为第一篇你看了呢。
GoBucks! 发表评论于
很有意思。有几个问题。为什么要借钱给他?在美国,很少这样的。对我来说,借等于给。为什么不先问问是否能马上还上?上法庭有点让他下不了台,损名声。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pot321' 的评论 : 很多事不去做会觉得很难,经历过一次,会发现其实没有那么复杂。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东村山人' 的评论 : 只要是属于自己的权益,就应该争取。也为你的朋友点赞。
spot321 发表评论于
自己给自己辩护,勇气可嘉!
东村山人 发表评论于
我有一个朋友,她与你一样厉害。
她也去法院上诉,几经周折,终于要回了自己的钱。
与你不同的是,她是与一个公司打官司,要回的是自己的加班费等。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海上佳人' 的评论 : 答案下篇揭晓。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土豆-禾苗' 的评论 : 土豆对日本的司法程序应该很了解。请接着看下篇。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注册很麻烦' 的评论 : 就是,我有理怕啥?又不是中国,官大一级压死人。你就是首相,我也敢打,说不定我就成了名人。
高音确实是我的强项,只是好听的民歌被我唱得七七八八了,都不知要唱啥了。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人参花' 的评论 : 谢谢人参花姐姐。这几天都在回忆这场官司,有资料部分还好,还有很多只能凭记忆,又怕弄混,好辛苦,哈哈!
对,我的老师也说我中高音区音色一致,比较难得。这方面最棒的是郑绪岚,她的高音区轻柔、飘逸、婉转。现在像她这样的歌手基本已经绝迹,绝大部分民歌手都是借助美声唱法把高音顶上去。
海上佳人 发表评论于
墨墨真会吊人胃口 :) 我猜应是对方律师吧。
土豆-禾苗 发表评论于
“就在这时,我突然收到了一封律师事务所的来信!”
猜是被告律师寄来的“威胁”信吧,也是他们的工作程序之一。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厉害,不需侓师自辩,有理走遍天下,无论寸步难行哈哈!默默唱的很到位,转音,高音是你的特长
人参花 发表评论于
回去听了你的长大后就成了你,喜欢。那是我卡拉OK的保留曲目,你唱得比我轻松,音准好极了。歌剧大段唱很考验人,最喜欢江姐,你呢?
人参花 发表评论于
发现你的嗓子从中声到高声没有变声区,天然混成。属于老天爷赏饭吃,羡慕。
人参花 发表评论于
正追看呢!太精彩了,佩服佩服。赶紧写下集,先点好几个赞!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xyz' 的评论 : 真正的斗争就是从这开始。
cxyz 发表评论于
嘎然而止,停得真是地方 :)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dengzc1971' 的评论 : 没有主语,谁发最后通牒? 请您从1.读起。
dengzc1971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不给他最后通牒?日本可以寄内容证明邮便来催促和警告的。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枕寒流' 的评论 : 是的,我也是这么想的。中国人在日本人眼中普遍印象不佳,我就要扭转他们这种看法。我憋了一口气都要赢这场官司,且至始至终就我一人战斗。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心中之城' 的评论 : 谢谢城城。当时我看那位办事员露出惊讶的神情,估计我这样的“老外”太少了。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寒一凡' 的评论 : 谢谢一凡。我这个人从小胆大,再者日本是民主法治国家,我相信会公正对待的。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林向田' 的评论 : 是的,这也是我决定起诉的最重要原因。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杜鹃盛开' 的评论 : 谢谢杜鹃。一直在努力回忆,每次开庭的内容都都不太一样,想得很辛苦。
枕寒流 发表评论于
海外华人要坚决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我请过律师,也打赢了一个小官司。当时就是想别让人总觉得华裔怕事不敢诉讼。墨脉敢于自辩,这个勇气和能力可是太厉害了!期盼下集。
心中之城 发表评论于
赞墨脉回答得霸气!“答曰:自辩”!
寒一凡 发表评论于
紧张精彩!一个小女子,独自闯法院裁判所,心疼一下。等着看下期的舌战群儒!
林向田 发表评论于
还是法治国家好,可以用法律去解决问题。
杜鹃盛开 发表评论于
默默写的精彩,等待续。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东村山人' 的评论 : 估计在日华人很少有我这种经历。我有一个很要好的女朋友,福建人,她也借过钱给别人,但却不能向我一样去法院上诉。她听了我的故事,佩服得我不行。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小声音' 的评论 : 编不出来,都是真实发生过的。谢谢小小。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雅佳园' 的评论 : 谢谢雅雅。我是啥都不怕,日本是法治国家,一般不会乱来。
东村山人 发表评论于
很精彩!
写得真好。
等续文……
小声音 发表评论于
纪实报告文学,期待续!
佩服墨墨:))
雅佳园 发表评论于
欣赏你的勇气, 加油!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黑贝王妃' 的评论 : 在日本我敢这样,我相信日本的司法公正。若是在中国就要考虑考虑了。
黑贝王妃 发表评论于
佩服墨脉的勇气、欣赏美妙歌声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多伦多橄榄树' 的评论 : 情愿不要这种人生,做一个小鸟依人的女子。
多伦多橄榄树 发表评论于
精彩人生,人生如戏也如歌!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晓青' 的评论 : 完全不同。日本汉字有顺读和音读两种,音读有点接近古汉语,但不完全一样。
这首歌我也蛮喜欢的,董文华的军旅歌曲都不错。
晓青 发表评论于
这首歌特喜欢,唱得好听,鼓掌!使劲鼓掌!
晓青 发表评论于
日本这么多汉字,读音不一样吧?
故事太吸引人了。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菲儿天地' 的评论 : 确实是纪实性文学。
菲儿天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彩烟游士' 的评论 : +1像纪实报告文学,赞!:)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彩烟游士' 的评论 : 比电视剧好看多了,每一个字都是真实的。电视剧胡编滥造,都经不起推敲。
彩烟游士 发表评论于
沙发!看电视连续剧一样好玩!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