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料:五十年代外国来华留学生的费用负担
下面是关于1956年外国来华留学生费用负担的通知,大致有四种情况:
1. 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芬兰、印尼的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的费用全部由我国承担;
2. 苏联、罗马尼亚和印度的留学生学费、住宿费、医疗费和假期旅游参观费用免,其它费用由其本国政府承担;
3.保加利亚、蒙古、捷克、东德、匈牙利和波兰的留学生免学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余费用由其本国政府承担;
4. 越南、朝鲜的留学生基本同苏联等国的留学生。
下面是其中一些国家给留学生的生活费情况:东德最高(200元/月);越南最低(3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