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里的坑

民主第一坑,平等和公平。

在民主制度下,任何一个选民都有资格成为候选人。这事怎么看怎么听怎么说,都不能再平等公平了。实际上呢,根本不是那么回事。选民是有资格成为候选人,但那只是在登记的时候。登记算什么,把名字印到选票上,才是真章。什么样的选民能有这个资格,大家都清楚。这么看,还不如过去老北京墙根下撂地划圈说相声,凭自己本事圈观众来的公平。

民主第二坑,选举和施政。

选民在选票上划勾,选出当选人代行施政。选民就以为自己在参政了。这不是选民参政的关键。关键在于候选人当选后,他具体的施政措施是不是跟选民打招呼。有的地方的候选人当选市长后,第一件事是给自己长工资。他长工资拿的是谁的钱?是选民的钱。选民干瞪眼看着,能做什么?让他下台?谈何容易。选民只能举个牌,去抗议。如果走运,碰上脸皮薄的,他会引咎辞职。但话说回来,脸皮薄的谁会去竞选?希拉里不是说过,从政,脸皮必须够厚才行吗。小到长工资长地税,大到向海外派兵打仗,这些跟选民息息相关的事情,哪件事是当选人跟选民打过招呼,选民同意了再去干的?在选票上划勾,别以为是参政去了,是抬轿子去了。

民主第三坑,法治。

民主制度下,做事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法,对普通百姓是法,但对那些制定规则的人,法是他们的免责声明。比如小布什派兵打伊拉克,明明是公器私用,但他能找出一大堆法理依据,说自己是依“法”办事。想追责?门儿都没有。法治最后治谁了?好像就治普通老百姓了。

不可否认,民主的确风光过。民主,作为理念也好,作为制度也罢,有它先进的地方。但花无百日好,制无千日强。是花,总有败落的时候,是制,总有起阻滞作用的那一天。这就是丘吉尔为什么说民主不是最好的,与将来的制度相比,它恰是最坏的。

民主的最佳存在状态,是理念形式的柔性存在,不是制度形式的刚性存在。民主别把自己制度化。理念可以与时俱进。而制度,迟早有一天会走向现实的对立面。这是民众与官僚矛盾不可调和的必然结果。

这个矛盾在制度社会里,是无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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