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忽略了剧中情节的法律实施。我简单写几句吧,主要针对9000万的事情。
1、宁恕在9000万中的所作所为是否违法。 答:完全不违法,不但合法,甚至现实市场上宁恕的行为还可能合法获利呢。第三方公司借款给张立新的公司,宁恕从中当了介绍人,宁恕这个行为完全不违法,完全合法,甚至市场上帮助财务困难的企业融资,有些企业还会支付一定的中介服务费。有人说宁恕的初衷是希望张立新公司失去大楼。但是,张立新公司借款并以楼抵押这个行为是张立新公司和第三方公司双方自愿的民事借款行为,大楼作为抵押物,换不上钱而抵给第三方公司这是完全正常的民事行为。并且促使张立新借款是简敏敏用伪造的证据威胁张,要求他净身滚出集团。反而如果张立新公司能还钱,就永远丢不了楼。所以楼的问题结症在于张立新公司按照合同还钱啊!至于这个动机是否违法,大家可以自己去看看罗翔,如果我为了撑死你而送了你100张餐券,然后你果然撑死了,我违法吗?罗翔老师也会告诉你,不违法。
2、关于简宏成对张立新的公司有什么权利。首先,简宏成只是简敏敏的弟弟,而公司是简敏敏和张立新的共同财产,也许还有其他股东。那么简宏成对这家公司就是完全的外人,不是股东、不是管理层、也不是债主等相关权利人。他有权利替公司的财产出头吗?根本没有!只有当张立新死了、简敏敏也死了,且这两个人都没有父母没有子女的情况下,简宏成才有可能通过继承取得这家公司部分股权呢。哪怕张立新有可私生子,这家公司也没有简宏成的份儿呢!!
3、张立新偷转走公司9000万的事情怎么算。这件事情属于侵吞的公司财产,首先,谁有权利追究呢?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果有)、公司的债权人(如果还不上债)、公司员工(如果因此产生拖欠薪资)。除此之外其他人根本没有追究的权利呢!简宏成有权利吗?没有。其次,如果要追究的话责任是谁的?第一责任人一定是张立新,而第二责任人是可以找和张立新拥有共同财产的简敏敏,第三责任人是张立新如果涉及违法转移财产这过程中故意帮助他的公司工作人员及外部银行职员等。这里面有宁恕的事儿吗?根本没有,一毛钱和宁恕的关系也没有。这个事情的根源是张立新侵吞公司财产。
4、才哥殴打宁恕以及教唆他人殴打宁恕犯法吗?犯法,轻则拘留、重则判刑,大家别学他。 5、简宏成如果想留下楼有其他的途径吗?有!事实上前面也说了,留下楼的根源是还钱。所以如果简宏成想留下楼非常简单,他可以去把9000万换了啊!!那样别人根本拿不走楼。具体方式有很多,他可以和简敏敏谈收购股权、注资,或者借款等多种方式,都是合法的。而打人并不合法呢。 关于这个问题就先写这么多吧。总之,希望大家在看剧的同时也多学会独立思考,多学习法律知识。打人倒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