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次吃冰激凌到现在已经过去近三周了。我不无得意地在心里盘算:这冰淇淋不吃,也就那么回事儿,没有想象的困难。本来打算满月的时候,吃它一大碗,庆祝一下。
今天跟家里领导提起这事儿,她哈哈大笑:你早就吃过了。这话让我吃惊不小。难道趁我睡着的时候偷偷给我喂冰激凌了?不至于吧。
领导告诉我最近她两次做smoothie时候都加了两大勺冰激凌。我都没有吃出冰激凌的味道来。你说既然吃好东西吧,还不单独分开来吃?对身体的坏处是一样的,何不让嘴过过瘾呢?有人怕药难吃,和别的东西混着吃。哪有把好吃的东西跟别的东西混着吃,让人吃了,不知道是什么,这算什么事呀?
不管怎么样,金身已破。还好吃的不多,两勺冰激凌,两个人分着吃的。哦,写到这才想起来:赶紧做引体向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