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UNSET DAY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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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在国内新闻里烂尾楼断供是个热门话题。我刚才找出我多年前写的一篇文章。正好回答这个问题。


THE SUNSET DAY

 

英文里 SUNSET 的意思是落日,太阳下山的意思。法国有位印象派画家,有一幅著名的油画“日落”,英文就叫SUNSET。


THE SUNSET DAY 就是日落之日,落日之日。那一天的太阳落下去就不会再升起了。

说的是,香港富商霍英东先生在1957年首次在香港预售楼花,就是建筑开发商在大楼还没有盖好时就根据图纸,模型,样板间出售即将盖好的住宅。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得资金的周转更快。因为在此之前都是盖好房子才开始卖房的,这也算是霍先生对世界经济的一大贡献。

可是问题来了:要是卖了楼花,房子没有盖起来咋办呀?要是没有按时盖起来咋办呀?要是成了“烂尾楼”咋办呀?开发商不是神仙,他也会有失手的时候,有搂不住,失控的时候,买家不能无限期的等待呀。

于是在买房合约里规定了THE SUNSET DAY,就是交房的最后期限,一般是在预计交房日期的30,60 或90天之后。如果开发商到了这一天的下午6点钟,仍然不能交房,原来的买卖合同当即自动作废,开发商要退还买家的全部费用,从此再无关系。这一天就叫落日之日。


看起来好像天衣无缝,公平公正。但人们很快就发现这实际上是建筑商的霸王条款,是不平等合约。一旦房价暴涨,开发商往往有意拖延工期,不按时完成交房,这样他就可以重新按高价格再卖一次。在悉尼中心有一幢摩天大楼叫“世界广场wordsquer”,盖了十几年才盖好,房价早就翻了好几翻,开发商也一次次的撕毁合同,重新出售。到了第四次卖楼花时才把房子盖好,交房。成为有名的案例。



后来开发商又有了新的做法,他们部分有选择的交房。因为买房合同是和每一位买家单独签署的,所以可以单独撕毁。背阴的,不好的楼层按时完工,好位置,涨价多的,拖延工期,制造事故(漏点水,弄个小火灾啥的),撕了合同,涨价再买一次。

这里面的玩法层出不穷。比如我2004年买的楼花,靠海,靠火车站,靠购物中心,靠悉尼奥运村,风景如画。75万元买的,盖成时90万都不止了。临近THE SUNSET DAY,时我天天去看那房子,可是一片狼藉,好像根本不可能交房的样子。他们也做出一副要撕毁合同的嘴脸。我想,没办法,只好随他去了。结果他们在最后一天拼命赶工,几乎是在最后一分钟通过了验收,通知我在十四天内付全款,拿钥匙。可是银行贷款的审批周期是21天!这样我无法付款,他们在十四天后以我违约为名,撕毁了合同,收走我8万元的订金,立刻把房子卖了85万元。整个过程只是PAPERWORK净赚了18万元。后来我才知道这是开发商常用的手法。


就是说你买楼花只是买了一个位置,房子没盖好也不属于你无需交钱供贷。只有在开发商按时完成建房并通过一切检验合格时才交全款过户搬入开始还贷。不知为啥国内不是这样的呀?付全款买楼花多危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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