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当官不用“守孝三年”?
作者:伏灵
中国人本来对“孝道”二字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这也是家族传承之所以能够继续的关键所在。因此 《中庸》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按正常的规矩,
亲人去世,守孝期根据亲疏关系分为五档: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 所谓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是五种不同等级的丧服,代表服丧者与逝者关系的亲疏,即所谓的“五服”。 儿子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妻为夫都要服斩衰,守孝三年。春秋时期,“父母逝世,按礼应做到“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孔子的弟子曾对“三年”是否太长表示疑问,其师答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为了遵守礼制,官员们无论职位有多高,一旦父母或祖父母逝世,做儿孙的均应照制立即辞官返籍,在家守孝三年,不应再履行官职,若有违反者被会被人检举弹劾,铸成大错,不但不能出仕,想在老家当士绅也很难再有威信了。但是,到清代道光之季,内忧外患,天下混乱,朝廷紧急征调官员镇压叛逆,在里守制者也包括在内,即使不会担任实授重要官职,也有可能被征召在里组织团练抗逆,因此,这种规矩其实到清代晚期便很难严格遵守了。
因此,文人理想总是很好,白衣孝子在茅棚中为父母坟墓前肃然守护,青松环绕,一派祥和。但是这种画面不但奔波生计的普通百姓很难做到,即使上等士大夫实际上也未必能践行。但无论如何,这种道德规条,即使只在口号宣讲中被一再强调,人们执行度各有差异,但至少从社会风气上来看,大家都知道什么是“政治正确”,什么又是不应该去随意违反的。有这些戒条,社会大众其实也就有了规矩,“大逆不道”,总是要为人唾弃的。
不过到了民国之后, 中国情形更加复杂,官制既紊乱失序,抢官做也成为一时风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坚持“守孝三年”,仕途机会就要丧尽了。再往后,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执政,“打倒封建”,“破除迷信”这些口号喊得越来越响,传统儒家伦理规矩也越来越无立足之地,宗法制度更成为社会改造的目标。所谓“守孝”一说,当然就再也不合潮流了。尽管这些年出于各种目的,有时亦会谈及“儒家传统”,但无论是表还是里,其实都理实际的儒家学说已相距很远了。总说“新瓶装旧酒”,其实瓶子都给换了,酒的味道也肯定全变了!
从丧亲守制一事来看,晚清以后中国历史,确实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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