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闻加籍华人影星吴亦凡被判刑,好好的一个帅小伙子,青春无量,在韩国发展得很好,凭自己的艺术才华在韩闯一片天地,非得跑到墙国发展,这不,事业没了,钱没了,自由也没了。
进入墙国,钱那么好赚么?那墙国就是一大染缸,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演艺圈自然也不例外。
吴亦凡被判刑,如果事实如此,法院判刑确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话可说,如果是法官在判案时又以中加关系为准绳,那就不好说了。
天朝的法律,据天朝自己的报刊报导,尤其是涉及社会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地方法官的判案都是值得商榷的,许多时候都是依据上级的指示,有政治考量因素的,并非真正的依法判案,比如当年薄督在西南督查的对重庆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后来对执行公务的辩护律师李庄的刑事案,对政治犯刘晓波先生的刑事案,之前两加拿大人人因孟公主被加扣留,中国地方法院在事实不清情况下草率判案,之前非法长期羁押,不给予两人正常请辩护律师权利的刑事案件,另一加籍刑事案件天朝法官则违反天朝法律及国际上刑事案上诉不加刑原则判了一加公民死刑;天朝的法官判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的公正性,刑事律师辩护的有效性都是值得怀疑的。
依据国际法属地原则,天朝法官当然有权判在天朝犯事的外籍人刑罚,但问题是判决的公平公正性,是否真的以天朝的法律为准绳,侦查,判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据有确凿的证据来判定事实,而不是判案时法官又考量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因素,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众人要以为天朝地方的法官判刑事案件时独立依法判案,而非有天朝政治正确考量因素,那就太simple, 太naive 了,记得一两年前天朝大法官周强先生说,天朝司法是不能独立的。外卖部某中年女神大妈也义正言词地驳斥记者,不要拿法律来当挡箭牌。
吴的案件,建议吴依据天朝法律上诉,建议加拿大外交人员全过程旁听,毕竟吴是加国公民,加国政府有保护加国公民不被他国枉用,滥用刑罚的义务,保证天朝司法人员在审理刑事案件涉及加籍人士时起诉,判决公开,公平,公正,合法。
什么最无价?对于能养活自己的芸芸众生,自由是无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