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族的栏目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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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族的栏目

                                             2005年8月18日

何必

一些没有设置人行过街灯的街道,虽然有明显的人行横道线,但是经过的车辆从来都是对过往行人熟视无睹,没有减速,呼啸而过,过马路的行人多了许多的危险……(略。)

该稿子原来内容还有,“看来信号灯只有安装在一些车流大的主要干道上,而在一些过马路的行人不是很多的支路上,必须要靠司机减速慢行,才能既不会造成道路拥堵,又能保证行人安全。”

(略。)

其实,这种报道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有报纸专门到红绿灯路口,在红灯时计算右转弯机动车是否避让人行横道上可以过马路的行人,结果是没有一辆车能够停下来的。虽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实际上,所有这类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却依然光明正大地招摇过市,没受到任何约束。

那个北京市的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应该也算是为行人着想了,并且上升到了以人为本的高度。人们当然可以置疑,既然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本没必要浪费地方性立法资源,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就足够了。显然,法律规定得不到贯彻实施,才形成了为了行人过人行横道成为危险之事,才有了这个政协委员提出这种脱了裤子放屁的画蛇添足之举,用地方性法规再来加强甚至覆盖法律,形成中国特色法制的奇观。

我们也可以说,新交法颁行后,北京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力度显著加大,处罚显著加强,北京市成为全国罚款额度最高的,交通执法也成为北京财政收入的一个大户,使得人们普遍认为北京警方对于乐此不疲地收拾机动车主搜刮民脂民膏的重要手段的热衷,已经超越了执法固有意义本身。

可即使如此,对于显而易见的机动车快速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为,执法部门却熟视无睹甚至喜闻乐见,在实际道路交通状况里,行人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对于口口声声要维护首都北京道路交通秩序的北京市交管部门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绝妙的讽刺,更是法制化进程上非常明亮而璀璨的污点。人们看到,对于新交法第 76 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广泛争议,在实质上就是执法部门无视、冷漠甚至纵容机动车对行人出行权利的践踏,而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却俨然一副毫不相干而且超然物外高屋建瓴的姿态,成为事故的仲裁者,而在执法过程中拈轻怕重回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关系调节,却被故意抛掷到九霄云外。

更何况,目前北京市各处电子监测眼比比皆是,在监测机动车速度,可唯独在这人行横道处却没有这种电子眼。机动车在主干道上超速,所发生的事故大多是机动车之间的刮蹭,而人行横道上发生事故则是机动车与行人间的,或者说是钢铁与血肉之躯二者间的,主干道与人行横道孰轻孰重应该不难判断。但人行横道却被匪夷所思地束之高阁。

凡是到过国外的人都会对于中外人行横道方面的差距非常有感触。在欧洲,道路横七竖八,路网密度远远大于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大街小巷纵横交错,红绿灯星罗棋布密密麻麻,即使这样,人行横道还是非常密集,有的甚至到了隔不到百米就会有两条人行横道的程度。这种设置的出发点很简单:城市是人的城市,不是机动车的城市,机动车遇到行人,必须要避让。而在那里,即使人行横道上没有行人,而有人有要过马路的意思,机动车也会主动停在人行横道旁边,等待行人慢腾腾度着逍遥的步子缓缓过去,碰上个推小孩车的或者行动不方便的老人或残疾人,人行横道两边会停上两长串机动车,等候一个人过去,没有机动车鸣笛,没有车主不耐烦。那景象,让刚刚出国的中国人很惊讶,也充分体会到了什么叫以人为本。而即使是同样在东方文化熏陶下的韩国,中国人也经常会发现,自己大摇大摆走在马路中间,猛回头发现有机动车不声不响地跟在身后,绝不会按喇叭催促。如此,使太多的中国人担心,回到中国后面对横冲直撞无法无天的机动车都不会过马路了。

在过去 20 年中,建设“共享街道”或拥有集成化概念的街道,成了最令人感兴趣的设计革新之一。其核心意念是:街道其实是生存环境中进行社交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不但是车辆通过的地方,同时也是建立社交关系、居民进行交流活动的最佳场所。在荷兰、德国、英格兰、澳大利亚、日本和以色列,“把公共交通和居民活动集成到同一个空间里”的概念,刺激了崭新的设计构造,在街道上增强了社交互动、提高了街道安全系数,并且改善了行人的活动环境。这个概念源自英国道路工程师兼建筑师科林•布坎南于 1963 年向英国运输部就如何改进城市交通运输问题提交的一份报告。在1990年以后,荷兰和德国建造了超过3500条,日本建造了300多条,以色列则拥有600多条。

可这些,在中国出现简直就是胡说八道。人们都说凡事要有个过程,可真实的情况是,这辈子在中国是见不到如此场景了。

事实上,说这些都是老生常谈。可细心的人会发现,这则消息后主持人的评论很让人莫名其妙:本来说的是机动车不让行人,怎么到最后却出现了一组数字,说去年 1 月到今年 7 月本市发生了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若干,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对照起机动车不让行人的主题来说,驴唇不对马嘴,明显是跑题了。作为一个传统栏目,显然是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

为什么会如此?理由很简单,该栏目旗帜鲜明地站在机动车主一边。

2004 年 2 月 15 日该栏目改版, 3 月时正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做全国两会节目的老潘被邀请来为改版后的栏目进行指导,掰着手指头算起来,到现在也已经有一年半的时光了。这段时间,栏目还算是颇有起色,上升势头也算不赖,对于北京地面上一些事情的报道与评论逐渐得到了受众的认可,老潘的作用也算是体现了些许。不过,惟独在这事关新交法第 76 条的层面上,死活也不对路。

原因何在呢?就是因为该栏目从制片人到主编到主持人,都是有车族。屁股决定脑袋,指望着这个栏目为行人说话,那才是痴心妄想呢。北京媒体圈内都把该栏目说成是有车族的代言人,而该栏目对此也津津乐道,把这种社会评价与身份照单全收。无论是对二环路刘桓案、闹市口徐曼玲案,还是类似开篇新闻的处理上,都摆出一副恨行人不死的架势。

而每当遇到这类新闻的讨论时,面对办公室里除了老潘清一色的有车族,多数人暴政下,久而久之,老潘无法对抗全体人对行人发自心底里的仇视与愤恨、及其在评论时立场鲜明的贬损行人的话语,只能选择沉默。

于是,就有了如此稀奇古怪新闻评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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